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兰溪市人民医院决定对本院口腔科耗材及义齿加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口腔科普通耗材 | 1.0 | 批 | 详见附件 | 2 | 义齿加工 | 1.0 | 批 | 详见附件 |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合同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服务体系。 (四)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III类及以上资质(或该行业国家规定必备的资质资格)。 (五)具有三级医院项目开展成功案例。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投标人依法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c)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用; e)报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用。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招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1、招标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3日 2、招标报名地点:兰溪市人民医院物资采购中心 3、联系电话:****-********联系人:宋先生 五、其他事项 开标时投标人须现场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投标人提交的“普通耗材”、“义齿加工”报价单中产品排序应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中的顺序保持一致,不得有任何更改。 兰溪市人民医院 2020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