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县内邮路外包招标公告
市内、县内邮路外包招标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24
第五章 资料清单---------------------------------------------------------50
第六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51
第一章 采购邀请
一、采购项目名称:市内、县内邮路外包
二、采购项目编号:SDSITC-RZ********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划分:共分三个包;第一包:日照市市内邮路;第二包:莒县县内邮路;第三包:五莲县县内邮路。
采购预算:第一包48.48万元,第二包:35.4万元,第三包:25.26万元。
服务期限:6个月
项目内容:项目系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对日照市市内邮路及莒县县内邮路、五莲县县内邮路进行外包,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港澳台除外)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在从事类似邮路外包服务工作期间,未发生过重大的管理责任事件(含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等)。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0月30日,每天9:00至11:30、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3.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4.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4.1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2020年11月04日9:00-9:30,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金沙滩大酒店(日照市碧海路567号)一楼大厅会议室B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4日9:30。
八、开标时间、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于2020年11月04日9:30在日照金沙滩大酒店(日照市碧海路567号)一楼大厅会议室B举行开标仪式。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单位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联 系 人:辛 本 英
联系地址:日照市海滨三路23号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276826)
联 系 人:仲秀霞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zb_zhongxiuxia@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北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银行账号:********5327
十、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十一、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简称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中所叙述的市内、县内邮路外包。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
2.4谈判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谈判小组评审确定的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采购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采购文件、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采购文件及报价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和报价的有关费用。不论谈判和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和报价。
5.2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采购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报价有效期
6.1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6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受采购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报价文件而不被没收保证金。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保证金
7.1供应商的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
7.2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或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第一包6000元;第二包4000元;第三包3000元;保证金以支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交纳,户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北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银行账号:********5327
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和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
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谈判和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报价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供应商有前款7.5.1至7.5.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成交的;
7.6.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开标截止一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zb_zhongxiuxia@126.com)。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采购文件
9.采购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第六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采购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
第六章 资料清单
第七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报价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0.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10.1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开标截止一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zb_zhongxiuxia@126.com);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无任何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截止一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公告发布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
10.5为使供应商编写报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领取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11.解释权
11.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若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本采购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本采购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2.报价文件的组成
12.1供应商编制的报价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报价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可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
12.3商务标书
12.3.1商务标书目录
12.3.2投标函(格式参考附件1)
12.3.3开标一览表、服务报价明细表(本项目作为三个包进行采购,供应商须就包中的所有内容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格式参考附件2、附件3)
12.3.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4)
12.3.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5)
12.3.6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同类项目系指上两年度<以合同签署之日计>,供应商已完成的或正在服务的邮路外包经历;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供应商应在《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后附上同类项目合同的复印件。格式参考附件6)
12.3.7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2.3.7.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7)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8)
12.3.7.2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12.3.7.3供应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
12.3.7.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应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其中身份证原价可现场提交)。资质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的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字并注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其中第12.3.7.1-12.3.7.3款所需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交齐全且真实可靠,缺一不可,否则谈判小组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证件须现场一次性出示,不接受二次补充。
12.4技术标书
12.4.1技术标书目录
12.4.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9)
12.4.3本市内、县内邮路外包项目的负责人简历表(格式参考附件10)
12.4.4供应商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概况表(格式参考附件11)
12.4.5市内、县内邮路外包服务实施方案(格式参考附件12)
12.4.6服务承诺
12.4.7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2.5唱价密封袋
12.5.1为方便唱价,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一式两份《开标一览表》,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封面标明“唱价密封袋”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唱价密封袋与报价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13.报价说明
13.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踏勘现场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单价和总价都须列明),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3.2本次采购在谈判过程中,各合格供应商均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且在采购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后次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将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决定。
13.3本次采购只允许各供应商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评委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13.4开标时,如果如果报价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3.5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按单价汇总金额或总价金额中的最低者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采购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3.6在评标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谈判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否则,谈判小组将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
14.报价文件的编制要求
14.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谈判小组将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2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报价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谈判小组将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3报价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使用采购文件第七章《附件(报价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报价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除报价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底部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应清晰可认,不可潦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报价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4供应商在报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非标准公章的须具有供应商对该非标准公章行使标准公章的授权;否则谈判小组将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5未提供参考格式的,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报价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14.6采购文件如果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供应商做技术性的参考,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只要性能达到或超过采购文件要求(或没有重大偏离),都将被视为对采购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14.7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载明。
14.8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报价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但谈判小组将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报价的决定。
14.9供应商应对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报价文件技术标书《服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服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但谈判小组将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报价的决定。
14.10供应商所投货物若是进口产品的,必须保证货物的来源合法,符合国家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要求。若中标,在货物验收时必须提供该货物的海关进口证明和商检证明。
15.报价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准备一式五份报价文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每份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报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5.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报价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报价文件签署人签字/盖章。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6.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参考附件10)
16.1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
16.2密封袋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2020年11月04日9:30时之前启封”的字样。
16.3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16.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9条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供应商地址将报价文件原封退回。
16.4如果报价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6.1款、16.2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7.报价文件的提交
17.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中规定的地点,于开标当日报价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价文件。
18.报价截止时间
18.1报价截止时间见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文件领取者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报价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18.3到报价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报价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有特殊情况的,根据国家、山东省、日照市相关法律法规等,经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活动改为其他采购方式继续进行;报价文件相应变成变更后采购方式的文件,报价方式及评标办法也相应调整。
19.迟交的报价文件
19.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20.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须知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开标当日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0.3在报价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1.开标一般规定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1.2按照本须知第20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开封。
21.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份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主要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1.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21.3款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报价文件的有效性
22.1开标时,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报价文件:
22.1.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1.2未按本须知第16.1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2.1.3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2.2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效报价文件送谈判小组评审、比较。
23.谈判小组
23.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评标。
23.2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3.3谈判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报价文件,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4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5.报价文件的初审
25.1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小组将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
25.1.1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25.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印章(或签字/印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格式未严格遵守附件6或者附件7的。
25.1.3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25.1.4报价文件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无效报价的其它条款。
25.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谈判小组将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检查。谈判小组决定报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5.2.1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小组将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
25.2.1.1供应商所报的付款方式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25.2.1.2供应商报价超过财政预算的。
25.2.1.3报价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2.1.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报价方案或采购文件有其它说明的除外)。
25.2.1.5供应商售后服务有不良记录的且未得到有效改善或弥补的。
25.2.1.6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25.2.1.7公开唱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评标的。
25.2.1.8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的。
25.2.1.9妨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5.2.1.10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25.2.1.11报价文件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无效报价的其它商务条款。
25.2.1.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5.2.2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小组将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
25.2.2.1报价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中的主要内容的。
25.2.2.2报价文件市内、县内邮路外包服务方案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5.2.2.3报价文件复制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的。
25.2.2.4谈判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报价人的市内、县内邮路外包服务方案不可实现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25.2.2.5报价文件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26.报价文件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
26.2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报价文件的补充部分。
26.3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26.2款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6.4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7.报价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7.1谈判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仅与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27.2本次竞争性谈判实行二轮报价法,并以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由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体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初审合格的供应商将进入第二轮报价,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报价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名,第一名作为成交供应商或成交候选人,谈判小组不对此作任何解释。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3个包报价,但是若同时中标多包,供应商投入的车辆须按照以上规定同时满足每个包的数量及标准,若是不能满足供应商可以现场选择所成交包号。评标委员会将针对供应商所选择的成交包号核对相应的车辆行驶证(供应商应针对所参与的投标包号将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全部附在技术标中),如出现所选择不同包号有相同车辆或未提供车辆行驶证或提供不完全的情况,那么所选择包号无效,评标委员会将视情况给予重新选择的机会或做无效投标处理。其未成交包号,将按照报价次低的顺序,选择成交单位,相同情况依序类推。
六、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33.采购人拒绝报价的权利
33.1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谈判小组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报价。供应商已交纳保证金的无息退还,但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不退还。
34.成交通知书
34.1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确认其报价已被接受;供应商可登录查询成交结果。
34.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5.签订合同
35.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其 他
36.成交服务费
36.1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36.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须知第36.1款的规定去做,采购人将取消该成交决定,并没收其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采购。
37.质疑
37.1 投标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7.2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文件应按照下列格式制作并书面送达、签字确认,否则,其他任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开招标或公开招标资格公告发布时间、公开报价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4)质疑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招标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37.4投标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7.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7.6质疑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日照市财政局投诉。
38.知识产权
38.1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涉及到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所有费用。
38.2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合同项下的设备、软件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供应商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需求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将对日照市市内邮路及莒县县内邮路、五莲县县内邮路进行外包,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地点、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自营车辆数及自营运输网点。
2、供应商须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在中标线路始发和终到点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支线邮路、市内趟班、县内邮路加班车辆到位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由于业务量的增加,邮件运输具有不确定性,加车费用另行据实结算)。
3、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是封闭厢式货车,市内邮路及莒县县内邮路供应商须具有购买年限不超过5年,核定承载质量1.75吨及以上的箱式货车5辆,五莲县县内邮路供应商须具有购买年限不超过5年,核定承载质量1.75吨及以上的箱式货车4辆。供应商必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技术标中,复印件不清晰或未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3个包报价,但是若同时中标多包,供应商投入的车辆须按照以上规定同时满足每个包的数量及标准,若是不能满足供应商可以现场选择所成交包号。评标委员会将针对供应商所选择的成交包号核对相应的车辆行驶证(供应商应针对所参与的投标包号将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全部附在技术标中),如出现所选择不同包号有相同车辆或未提供车辆行驶证或提供不完全的情况,那么所选择包号无效,评标委员会将视情况给予重新选择的机会或做无效投标处理。其未成交包号,将按照报价次低的顺序,选择成交单位,相同情况依序类推。承担以上邮路邮件运输任务的企业必须保证有备用车辆,确保邮运生产顺畅。
4、供应商必须对承担邮件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50万元。
5、供应商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符合中国邮政GPS/北斗信息管理系统接口规范标准的卫星定位设备,并接入中国邮政GPS/北斗信息管理系统;应配备行车记录仪或符合中国邮政车辆运管平台视频监控要求的设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公布接口规范后应符合集团公司接口标准和联网要求;乙方车辆发车前应保证GPS设备和行车记录仪的正常运行,GPS信息回传中国邮政GPS/北斗信息管理系统正常。GPS和行车记录仪设备配备及运行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成交单位承担采购人的邮件 报刊及采购人指定的邮政产品等运输任务,自行装卸。
7、成交单位车辆须按照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上、下15分钟内视为准点,运行不准点造成邮件报刊延误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罚。发生邮件报刊及其它邮政产品丢失、损毁的,成交单位承担赔偿及相关连带责任,款项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8、采购人因业务需要调整邮路运行时间路线时,成交单位须积极配合,费用根据调整后情况相应的进行调整。
9、成交单位必须服从采购人的指挥调度,对不服从指挥调度或造成重大通信质量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外包协议。
10、考虑市场油价涨跌的原因,油价基数为5.08元(0号柴油)/升,百公里油耗 11升,并根据市场油价实时进行调整。
11、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附件:外包邮路基本情况
外包邮路基本情况
共设置三个包,分别为日照市市内邮路、莒县县内邮路、五莲县县内邮路,详见见下页:
附件1 第一包:日照市市内邮路里程1315公里/天(两个频次)
市内邮路运行计划表 | 运行里程(公里) | |||||||||
日照-西路(日1) | ********42 | 处理中心06:00 | 南湖06:45分 | 陈 疃07:05 | 西湖07:25 | 三庄07:45 | 竖旗08:05 | 黄墩08:35 | 98 | |
西路-日照(日1) | ********43 | 黄墩10:00 | 竖旗10:30 | 三 庄10:40 | 西湖10:55 | 陈疃11:15 | 南湖11:35 | 处理中心12:00 | 98 | |
日照-西路(日2) | ********44 | 处理中心13:00 | 南湖13:35 | 陈 疃13:55 | 西湖14:15 | 三庄14:35 | 竖旗14:50 | 黄墩15:20 | 98 | |
西路-日照(日2) | ********45 | 黄墩16:00 | 竖旗16:30 | 三庄16:40 | 西湖16:55 | 陈 疃17:10 | 南湖17:30 | 处理中心18:10 | 98 | |
日照-西南(日1) | ********48 | 处理中心06:00 | 后村06:40 | 高兴07:00 | 大坡07:30 | 巨峰07:40 | 碑廓08:10 | 91.5 | ||
西南-日照(日1) | ********49 | 碑廓10:00 | 巨峰10;30 | 大坡10:40 | 高兴11:00 | 后村11;20 | 处理中心12:00 | 91.5 | ||
日照-西南(日2) | ********50 | 处理中心13:00 | 后村13:30 | 高兴13:50 | 大坡14;20 | 巨峰14:30 | 碑廓15:00 | 91.5 | ||
西南-日照(日2) | ********51 | 碑廓16:00 | 巨峰16:25 | 大坡16:35 | 高兴16:55 | 后村17;10 | 处理中心18:10 | 91.5 | ||
日照-南路(日1) | ********52 | 处理中心06:00 | 奎山06:40 | 涛雒07:05 | 虎山07:30 | 日钢07:45 | 汾水08:10 | 61 | ||
南路-日照(日1) | ********53 | 汾水 10:00 | 日钢10:20 | 虎山10:30 | 涛雒10:55 | 奎山11:25 | 处理中心12:00 | 61 | ||
日照-南路(日2) | ********54 | 处理中心13:00 | 奎山13:30 | 涛雒13:55 | 虎山14;20 | 日钢14:35 | 汾水15:00 | 61 | ||
南路-日照(日2) | ********55 | 汾水16:00 | 日钢16:20 | 虎山16:30 | 涛雒16:55 | 奎山17:20 | 处理中心18:10 | 61 | ||
日照-东路(日1) | ********34 | 处理中心06:00 | 秦楼06:40 | 8.5 | ||||||
东路-日照(日1) | ********35 | 秦楼10:40 | 大学城11:00 | 东夷小镇11:10 | 海滨三路11:20 | 郑州路11:30 | 市政府11:40 | 烟台路11:45 | 处理中12:00 | 42 |
日照-东路(日2) | ********36 | 处理中心13:00 | 秦楼13:20 | 8.5 | ||||||
东路-日照(日2) | ********37 | 秦楼16:00 | 大学城16:25 | 东夷小镇16:30 | 海滨三路16:35 | 郑州路16:45 | 市政府16:48 | 烟台路16:50 | 处理中17:25 | 42 |
日照-西路(日1) | ********38 | 处理中心06:00 | 尹家河06:30 | 河山06:55 | 两城07:30 | 47 | ||||
西路-日照(日1) | ********39 | 两城10:00 | 河山10:15 | 尹家河10:45 | 海安营业11:05 | 海曲西路11:20 | 正阳路11:30 | 艳阳路11:45 | 高科园11:55 | 59 |
日照-西路(日2) | ********40 | 处理中心13:00 | 尹家河13:20 | 河山13:45 | 两城14:10 | 47 | ||||
西路-日照(日2) | ********41 | 两城16:00 | 河山16:15 | 尹家河16:45 | 海安营业17:05 | 海曲西路17:20 | 正阳路17:35 | 艳阳路17:45 | 高科园18:00 | 59 |
附件2 第二包:莒县县内邮路里程1070公里/天(两个频次)
莒县县内运行计划表 | 运行里程(公里) | ||||||||
莒县-西线(莒1) | ********36 | 莒县09:20 | 夏庄09:45 | 刘官庄10:15 | 浮来山10:34 | 闫庄11:10 | 带运市至县二频邮路带运的报刊.一频所有的邮件 | 61 | |
西线-莒县(莒1) | ********37 | 闫庄11:20 | 莒县12:20 | 19 | |||||
莒县-西线(莒2) | ********38 | 莒县13:30 | 闫庄13:55 | 浮来山14:20 | 刘官庄15:00 | 夏庄15:30 | 带运市至县二频所有的邮件及一频尾量邮件 | 58 | |
西线-莒县(莒2) | ********39 | 夏庄15:35 | 刘官庄16:05 | 浮来山16:25 | 闫庄16:55 | 振兴路17:00 | 莒县17:05 | 带运支局收寄全部邮件 | 58 |
莒县-东北(莒1) | ********20 | 莒县09:20 | 墩头09:40 | 招贤10:05 | 库山10:50 | 东莞11:20 | 带运市至县二频邮路带运的报刊.一频所有的邮件 | 65 | |
东北-莒县(莒1) | ********21 | 东莞11:25 | 莒县12:20 | 58 | |||||
莒县-东北(莒2) | ********22 | 莒县13:30 | 墩头13:50 | 招贤14:15 | 库山15:00 | 东莞15:30 | 带运市至县二频所有的邮件及一频尾量邮件 | 65 | |
东北-莒县(莒2) | ********23 | 东莞15:35 | 库山15:50 | 招贤16:35 | 墩头16:50 | 莒县17:00 | 带运支局收寄全部邮件 | 65 | |
莒县-东线(莒1) | ********24 | 莒县09:20 | 店子09:40 | 龙山10:05 | 桑元10:55 | 峤山11:20 | 带运市至县二频邮路带运的报刊.一频所有的邮件 | 60 | |
东线-莒县(莒1) | ********25 | 峤山11:30 | 莒县12:20 | 18 | |||||
莒县-东线(莒2) | ********26 | 莒县13:30 | 店子13:50 | 龙山14:15 | 桑元15:00 | 峤山15:20 | 带运市至县二频所有的邮件及一频尾量邮件 | 60 | |
东线-莒县(莒2) | ********27 | 峤山15:25 | 桑元15:45 | 龙山16:25 | 店子16:45 | 浮来中路16:50 | 莒县17:00 | 带运支局收寄全部邮件 | 60 |
莒县-西北(莒1) | ********32 | 莒县09:20 | 洛河09:50 | 果庄10:05 | 安庄10:30 | 天宝11:05 | 棋山11:20 | 带运市至县二频邮路带运的报刊.一频所有的邮件 | 69 |
西北-莒县(莒1) | ********33 | 棋山11:30 | 莒县12:20 | 42 | |||||
莒县-西北(莒2) | ********34 | 莒县13:30 | 洛河14:00 | 果庄14:15 | 安庄14:40 | 天宝15:15 | 棋山15:30 | 带运市至县二频所有的邮件及一频尾量邮件 | 69 |
西北-莒县(莒2) | ********35 | 棋山15:35 | 安庄16:20 | 果庄16:35 | 洛河16:45 | 莒县17:00 | 带运支局收寄全部邮件 | 69 | |
莒县-南线(莒1) | ********28 | 莒县09:20 | 陵阳09:30 | 寨里9:50 | 中楼10:10 | 小店11:00 | 长岭11:20 | 带运市至县二频邮路带运的报刊.一频所有的邮件 | 54 |
南线-莒县(莒1) | ********29 | 长岭11:30 | 莒县12:20 | 12 | |||||
莒县-南线(莒2) | ********30 | 莒县13:30 | 陵阳13:40 | 寨里14:00 | 中楼14:20 | 小店15:20 | 长岭15:30 | 带运市至县二频所有的邮件及一频尾量邮件 | 54 |
南线-莒县(莒2) | ********31 | 长岭15:36 | 小店15:48 | 寨里16:28 | 中楼16:38 | ;陵阳16:53 | 莒县17:00 | 带运支局收寄全部邮件 | 54 |
附件3 第三包:五莲县县内邮路里程774公里/天(两个频次)
五莲县内邮路运行计划表 | 运行里程(公里) | |||||||||
五莲-中路(五1) | ********24 | 五莲09:20 | 许孟09:50 | 院西10:15 | 高泽10:40 | 城北11:00 | 罗山路11:10 | 洪凝11:20 | 带运市至县二频邮路带运的报刊.一频所有的邮件 | 52 |
中路-五莲(五1) | ********25 | 许孟11:25 | 五莲12:00 | 可带运偏远 | 25 | |||||
五莲-中路(五2) | ********26 | 五莲13:30 | 许孟14:00 | 院西14:25 | 高泽14:50 | 城北15:10 | 罗山路15:20 | 洪凝15:30 | 带运市至县二频所有的邮件及一频尾量邮件 | 52 |
中路-五莲(五2) | ********27 | 许孟15:40 | 院西16:00 | 高泽16:20 | 城北16:35 | 罗山路16:40 | 洪凝16:50 | 五莲17:05 | 带运支局收寄全部邮件 | 52 |
五莲-南路(五1) | ********20 | 五莲09:20 | 石场09:38 | 街头10:08 | 王世疃10:35 | 魏家11:20 | 带运市至县二频邮路带运的报刊.一频所有的邮件 | 61 | ||
南路-五莲(五1) | ********21 | 魏家11:25 | 五莲12:00 | 21 | ||||||
五莲-南路(五2) | ********22 | 五莲13:30 | 石场13:48 | 街头14:18 | 王世疃14:35 | 魏家15:20 | 带运市至县二频所有的邮件及一频尾量邮件 | 69 | ||
南路-五莲(五2) | ********23 | 魏家15:30 | 王世疃16:00 | 街头16:37 | 石场16:50 | 五莲17:00 | 带运支局收寄全部邮件 | 69 | ||
五莲-西路(五1) | ********28 | 五莲09:20 | 中至09:40 | 七宝山09:55 | 汪湖10:11 | 管帅10:40 | 于里11:20 | 带运市至县二频邮路带运的报刊.一频所有的邮件 | 55 | |
西路-五莲(五1) | ********29 | 于里11:25 | 五莲12:00 | 15 | ||||||
五莲-西路(五2) | ********30 | 五莲13:30 | 中至13:50 | 七宝山14:00 | 汪湖14:15 | 管帅14:45 | 于里15:20 | 带运市至县二频所有的邮件及一频尾量邮件 | 55 | |
西路-五莲(五2) | ********31 | 于里15:30 | 管帅15:55 | 汪湖16:24 | 七宝山16:32 | 中至16:45 | 五莲17:00 | 带运支局收寄全部邮件 | 72 | |
五莲-东路(五1) | ********10 | 五莲09:20 | 山阳09:40 | 松柏10:00 | 户部10:35 | 叩官11:00 | 潮河11:20 | 带运市至县二频邮路带运的报刊.一频所有的邮件 | 45 | |
东路-五莲(五1) | ********11 | 潮河11:25 | 五莲12:00 | 41 | ||||||
五莲-东路(五2) | ********12 | 五莲13:30 | 山阳13:50 | 松柏14:05 | 户部14:40 | 叩官15:05 | 潮河15:20 | 带运市至县二频所有的邮件及一频尾量邮件 | 45 | |
东路-五莲(五2) | ********13 | 潮河15:30 | 叩官15:50 | 户部16:10 | 松柏16:30 | 山阳16:45 | 五莲17:00 | 带运支局收寄全部邮件 | 45 |
第四章 合同条款
业务外包合同
(邮件运输)
发包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承包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尤洪峰
住所地:日照市海滨三路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双方声明
(一)双方均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经企业法人授权),独立承担责任、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双方无隶属、挂靠、控股、投资等关系。
(二)乙方具有完成本合同项目的资质和能力,资信状况不存在瑕疵,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为经营手续完备、齐全的合法经营者。
(三)乙方基于完成本合同项目聘用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与之类似的关系,乙方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乙方聘用的员工不得以甲方代理人、代表人、受托人、受雇人或者类似名义/身份对外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他法律行为,乙方也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聘用员工、对外承诺债务或提供担保。
第二条 业务外包项目
(一)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向乙方外包邮件运输工作,乙方负责将甲方指定的邮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安全运输到指定地点。
本合同项下的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包裹、汇款通知、报刊和其他印刷品等。
(二)项目区域:__山东__省_日照___市。
已开通运输邮件的线路、起运地点、到达地点、里程和运行时限,详见邮路运行计划表;计划开通的邮路始发终到时间、里程等信息以甲方的正式通知为准。
(三)运输方式:汽车公路运输。
(四)派车计划:以甲方派车单为准。
1、固定班期:乙方应于正班计划发车前6小时前确保车辆到位;
2、非固定班期:甲方在有用车需求时,应于8小时前向乙方提出运邮路向和要车数量,乙方应于 出发日前派出符合甲方要求的车辆到达装运地点;
3、其他方式:无 。
第三条 工作规范和标准
(一)乙方从事本合同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路由进行运输,在邮件装卸环节确保邮件不受损害,按照路单对邮件的数量、质量进行核对,准确交接,确保邮件安全。
(三)乙方从事本合同项目,每条线路每个频次应当具备固定自有运输车辆( 1 )辆上,不得租用第三方社会车辆运邮,牵引头与车厢之间应具备互换通用性,乙方应对本合同项目下的全部车辆拥有所有权(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车本)。乙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使车辆适应邮件运输路况,确保邮件、车辆和人员安全。
(四)乙方必须为运输邮件做好应急措施或备选方案,确保在甲方生产旺季和邮件量激增的情况下,完全接受并履行以下条款:
1、固定班期邮路在正班邮路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时保证按照非固定班期的要求组织承运线路的加车;
2、非固定班期邮路,乙方承诺按甲方要求承担承运线路所有邮件的疏运任务;
3、乙方有义务承担承运邮路带运邮件的直达运输任务;
4、乙方应根据甲方生产经营情况,按照甲方要求适时作出调整以满足甲方运输需要。
当甲方有需求将乙方承运邮路带运邮件(按发运计划)从运送至终到局调整至运送至其他城市时,乙方有义务按要求承担邮件运输任务,承运费用按照合作邮路单价和实际运行里程据实结算。
当甲方有需求将乙方承运邮路带运邮件(按发运计划)从始发局发运调整至从省内其他城市发运时,乙方有义务按要求承担邮件运输任务,承运费用按照合作邮路单价和实际运行里程据实结算。承运线路调整后,对乙方的服务要求、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不变。
甲方提出加车要求,乙方应保证该线路邮件加车疏运要求并及时安排,确保6小时内车辆到位;因乙方原因每发生1次无法满足加车疏运要求的,乙方向甲方承担当次加车运费3倍的违约金,累计发生5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在邮件运输过程中,乙方车辆应满足:配备符合中国邮政GPS/北斗信息管理系统接口规范标准的卫星定位设备,并接入中国邮政GPS/北斗信息管理系统;应配备行车记录仪或符合中国邮政车辆运管平台视频监控要求的设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公布接口规范后应符合集团公司接口标准和联网要求;乙方车辆发车前应保证GPS设备和行车记录仪的正常运行,GPS信息回传中国邮政GPS/北斗信息管理系统正常。GPS和行车记录仪设备配备及运行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须通过办理通行证等措施确保邮件承运车辆在市区限行时段进入接卸局。如因交通限行管制无法进入接卸局,每发生1次乙方向甲方承担当次单程运费3倍的违约金,累计发生5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乙方同意《山东邮政外包邮路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作为本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并严格执行;当《办法》做出修订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同意执行修订后的《办法》。乙方承诺,如乙方有《办法》中的违规行为,同意按照《办法》中规定的情况接受甲方处罚。
第四条 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
(一)甲方根据乙方提供工作成果的质量、数量和结算标准,经考核评估后支付外包服务费用。
费用标准: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进行结算:
1、_______________线路(往返/单程)万元(人民币大写: ),按月结算,结算费用=单趟费用*月实际运行班次,单趟费用是固定不变费用。
2、6个月外包服务费用万元(人民币大写:整 ),折算每月费用为万元(人民币大写: 整 );
3、其他方式:无 。
考虑市场油价涨跌的原因,油价基数为5.08元(0号柴油)/升,百公里油耗 升,并根据市场油价实时进行调整。
邮运里程根据实时路况,随时调整。
加车或道路施工绕路费用结算:按平均合同里程单价核算。绕行路线以交通部门公告为准。[公式:(合同标额÷365天÷邮路公里总数)×加车、绕路实际公里数=绕路费用]
上述费用是甲方因履行本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费、运输费、管理费、油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各类税金、保险费等。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费用或者提出提价要求。
(二)结算凭证:甲方交于乙方的邮件运输路单(或派车单,下同)作为承运结算的唯一凭证依据,路单上应具有交货人和接货人的签字。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妥善保管、汇总、装订运输邮件签字路单,并于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周期发生的有效单据和运输清单统一交甲方。
结算方式:以月为结算周期。结算前,乙方将上一结算周期运输清单交甲方核对,同时双方对上一结算周期内的邮件运输质量进行核对。对乙方承运期间出现质量问题(含邮件水湿、污染、丢失、损毁、延误等)应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由甲方从结算费用中直接坐扣。甲方核对完毕后,通知乙方开具符合税务部门和甲方规定的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三)支付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行 号:
账 号: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乙方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若未提前通知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提供的发票类型:机打增值税普通发票 。
第五条 保 险
(一)乙方应办理下列保险并将保险单证原件交甲方审验,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交甲方备案:
1、为履行本合同对承担邮件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50万元。
2、为甲方邮件投保运输财产险,保额应就高不就低。
(二)乙方未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参加保险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万元人民币;因未参加保险产生纠纷或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运邮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一)乙方应当自备车辆,承担车辆的保养、修理、审验、运输许可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派出的运邮车辆须为甲方提出需求吨位的封闭厢式车辆且保证邮件运输安全的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车辆手续合法完备,具备符合邮件运输安全的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配备要求;购买了相应的车辆保险和货物保险;车上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驾驶室内应配备两个2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应配备倒车影像装置,货箱应安装锁闭装置,以保证邮件安全。
(二)乙方应确保派出的司机具有相应的驾驶资质,符合甲方运邮要求,提供运输司机的联系电话并确保电话畅通。若司机不具备驾驶资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须对运邮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修,确保车辆始终保持良好运行状态;运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行车费用、车辆保险费、燃油费、车辆年审费、维修保养费等各项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应当保持车辆整洁,号牌、保险标志、检验标志悬挂、张贴于规定位置。
(五)所有运邮车辆车体广告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喷涂任何广告及广告性质的图片、资料等。
(六)乙方不得利用运邮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运邮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赠与等行为。
(七)乙方运邮车辆仅限于从事本合同规定邮路的甲方邮件的运输活动,不得使用车辆从事除运输甲方邮件之外的其他任何活动,不得捎带运输甲方以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任何物品、人员。
(八)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车辆上喷涂邮政车颜色,不得使用“中国邮政”(中英文)的品牌名称、商标等邮政专用标志,否则应立即纠正,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因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安全事故,造成邮件、车辆等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若给甲方造成任何不利影响或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受到的全部损失。
(十)擅自改变车辆用途或者捎带运输甲方以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任何物品、人员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或者给甲方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应采取措施为甲方消除影响,并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受到的全部损失。同样情况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承担往返邮路运输任务的甩挂车辆要求配备50#牵引鞍座和牵引销,半挂车厢必须满足配备50#牵引鞍座的牵引车在场内临时移动的要求或在邮路始发和终到地配备与其匹配的专用牵引头和值班人员以满足临时移动要求。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提供业务需求、操作规范及与完成本合同相关的文件、资料;如有变动,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二)基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甲方对乙方完成工作提供业务单式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三)甲方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乙方承运邮件的车辆状况、邮件安全、完成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对乙方提供的车辆不符合邮件运输安全条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车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要求乙方调派车辆,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车型及吨位及时派车。如乙方调派的车型大于甲方需求车型时,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调派的车型小于甲方需求的车型时,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如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提供容积之和达到或超过甲方需求车型的多部车辆,但费用仍按照甲方要求车型和吨位进行结算,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无法满足运能的相应责任。
(五)乙方在承运期间内造成邮件丢失、短少、污染、水湿、损毁、延误等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受到的全部损失,并保留追究乙方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甲方负责指定装卸邮件的地点和时间以及邮件运输的路向、时限、频次;甲方有权根据生产需要调整邮路运行路线、运行频次、运行时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临时改变邮件交接地点。
(七)甲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载货规定进行装载,严禁超载。
(八)根据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用。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保证在合同期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照、财务结算凭证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并将各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交与甲方备查,确保资质证件的合法有效。本合同履行期间,上述证件涉及任何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及行业规定,依照双方约定工作标准、数量、时限完成本合同项目的各项工作,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整改。
(三)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是乙方自有车辆(如属于乙方控股公司或子公司车辆,必须提供控股关系或控股关系的相关证明)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车辆手续齐全,具备符合邮件运输的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配备要求;应当依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赔付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单车货物保险,并将货物保险保单原件交甲方验视,复印件交甲方备案。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保证邮件的单独运输,杜绝邮件和货物拼装。
(四)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指定车型调派车辆,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装车地点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24小时值班运行,乙方第一辆车提发后,第二辆车20分钟内必须到口堆位,否则每延误一次扣乙方200元外包费作为违约金。
(五)乙方在按照甲方规定的路线进行邮件甩挂运输时,不得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中国邮政自有车厢从事邮件运输以外的其他活动。
(六)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限、路线完成运输任务,因故不能按时运达、需要变更运行线路以及在运输途中发生其他意外情况,乙方应迅速、如实向甲方反映情况。乙方在邮件运输过程中,有监护邮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七)运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行车费用和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获得外包服务费用。
(九)乙方有权拒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运输条件或包装破损的邮件。
(十)按照甲方制定的邮运路线、时间、频次和运输邮件与甲方办理交接、签单、归档等手续,保证甲方邮件的安全运输时限要求,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对以上事项的调整安排,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和送达次序;因故不能按时运达、需要变更运行线路或者在运输途中发生其他意外情况时,乙方应及时、如实向甲方反映情况,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变更。
(十一)乙方应确保其履行本合同的人员遵守邮政干线运输业务外包要求(见附件1),及时向甲方反馈运输情况,并服从甲方及与甲方相关联的第三方的监督检查,如遇质量差错,邮件接收方在“邮件收发路单”上批单的,乙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向甲方反馈批单内容。
(十二)乙方应做好合同期内的运作规划,保证合同期内随时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并保持运价稳定性。若因乙方对市场各方面因素估计不足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三)乙方应全程双人驾押,保证运送邮件的安全、车辆安全和人身安全,避免出现责任事故。
(十四)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本合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乙方应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未办理审批手续引起法律纠纷、行政处罚等责任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十五)乙方应承担邮件水湿、丢失、短少、污染、损毁和严重延误邮件的送达时限等质量问题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十六)自行承担因承包经营、交通事故、安全运营、债权债务等事项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若因此使甲方涉诉或受到处罚,或者致使甲方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受到的全部损失。
(十七)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协助对其他突发增量的邮路进行派车疏运,疏运费按照本合同同车型单程运费单价执行,运行里程以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调度通知为准。乙方执行本合同之外的突发增量的邮件疏运任务时,双方权利、义务等要求按照本合同条款执行。
第九条 承诺和保证
(一)乙方保证与所聘用的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按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并保障必要的福利待遇,因劳动关系所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二)为确保招聘及时到位并满足甲方的需求,乙方应当具备广泛的招聘渠道、完善的招聘面试流程以及合理培训期、导入期员工稳定的方案。
(三)乙方选派的员工应当具有与完成本合同项目相适应的技能和资质,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盖乙方公章)应提供给甲方留存;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选派员工的名册,如有变动应当提前5日以书面告知。
(四)乙方应当通过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措施保证乙方员工遵守甲方书面告知的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
(五)乙方应当对乙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
(六)乙方员工在进行外包业务工作过程中如有损害甲方利益行为或者出现与进行本合同项目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形,甲方可以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调整、更换;但严重违反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或不利影响的(均由甲方进行判定),甲方可以即时通知乙方调整、更换。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当予以调整、更换,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不得对甲方的业务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七)乙方确保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对选派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若因乙方用工问题或者因乙方人员安全事故等原因,引发法律纠纷的,乙方应负责积极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邮政安全与安全生产
(一)乙方车辆应满足国家邮政局《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YZ0139-2015)对干线运输车辆安全生产设备配置的要求。
(二)乙方应当遵守通信与信息安全、生产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安全保障实时应对机制,强化信息监测收集和安全防范措施。
(三)乙方及其乙方员工不得隐匿、毁弃、冒领、倒卖、非法扣留、非法开拆邮件,禁止在作业过程中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邮件损毁,违反上述约定者,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外,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二)款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承诺自身具备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的资格/条件,并严格遵守相关之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等制度,强化员工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使其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置技能。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和安全生产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五)乙方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邮政邮件寄递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鲁邮分〔2017〕10号,附件4)及其有关规定,保证车辆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确保运输安全。
(六)乙方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应当使用封闭厢式货车,并须通过甲方审核,禁止累计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以上或者使用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车辆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乙方负责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车辆出发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
(七)依照有关规定配备车辆卫星监控系统。在运邮过程中,应配备符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要求及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接口规范标准的卫星定位部标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乙方承担GPS设备采购、维护保养、维修、通信等全部费用,并确保及时缴纳。甲方有权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GPS监控。
(八)乙方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等突发事件后,乙方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报告甲方。
(九)甲方应当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 运邮服务要求
(一)邮件装卸要求
1、甲方交乙方负责运输的邮件总包交接实行“包路向、包数量、包规格、包装卸”(以下简称“四包”)的作业方式,即甲方对于装发的邮件总包要确保单袋相符、路向正确、规格完好、包装包卸。
2、使用交接路单的邮路 ,交接路单一式三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两份与寄达局办理邮件交接,批注路单上的情况正副页要保持一致,甲乙双方应共同签证。对签收的邮件,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限将邮件送达目的地。
3、非纸质交接路单的邮路,派车单作为交接依据,装发、接卸时在派车单上批注相关信息。
4、乙方每趟运邮车辆实际运输的邮件应与交接路单(或派车单)上登注的数量一致,乙方车辆到达甲方后,邮件接卸签收完毕后,须当班次将本次承运的去程及返程路单(派车单)送交甲方,乙方丢失邮件交接签收路单(派车单)的,甲方不予结算本次运费。
5、执行车厢施封制度。邮件装车完毕,乙方驾押人员应关闭车厢车门并上锁,甲方装车人员对车厢车门加拴专用封志,由乙方驾押人员检查封志是否扣牢,如不符合要求,应要求甲方重新加封;加封志完毕,要将封志号码批注在双方邮件交接路单上。乙方将邮件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人员检查车厢封志确认无误后,开启车门锁;如甲方人员检查发现车厢封志异常,并导致邮件出现问题,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二)邮件交接及准点率
1、交接办法:乙方到达甲方指定场地装邮件时,乙方委派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经过甲方审核许可后驶入指定地点装车。邮件的装卸作业由甲方负责。
2、交接单据:甲方制作打印邮运路单(派车单)作为乙方交接依据,甲方安排沿途各交接点凭据收发签名,并注明签发接收时间。邮运路单(派车单)在回局进行邮件交接时交甲方,作为甲方考核乙方邮运准班、准点依据。
3、乙方运送和交换邮件的准点率达省公司规定考核标准(以发车和接车的签收时间为准);乙方运送和交换邮件的准班率为100%。
4、质量考核每月一次。准点率低于省公司规定考核标准,承运方承运邮路不能准点运行时,不准点邮路(按趟计算;实际运行时长超过计划运行时长,不剔除任何客观因素)按照中标价格的85%结算运费。当月准班率达不到100%,甲方将从乙方当月外包服务费用中扣除违约金10000元。若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乙方在合同期内累计超过两天未运送邮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0 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突发事件的处理
1、下列情形出现视为突发事件:
(1)交通事故;
(2)道路阻塞、阻断影响到邮运时限的;
(3)邮件水浸、被盗、丢失、损毁、燃烧等;
(4)车辆故障;
(5)无论任何原因,第三方扣留车辆或邮件;
(6)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形。
2、上述情形出现时,乙方应首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甲方邮件及财产的安全,并在一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在采取措施前,应将实施方案预先报甲方批准。擅自处理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更换工作人员,乙方并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3、因上述突发事件造成邮件、财产、人身损害或者引发法律纠纷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如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受到的全部损失。
4、发生上述突发事件,或者因其他原因致使乙方车辆不能正常运输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安排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其他车辆运输邮件,确保邮件的运输时限。
5、遇邮件量突发性增加,乙方无能力运输或不能提供符合甲方标准的车辆运输邮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疏运,疏运费用从乙方外包服务费中扣除。
6、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协助对其他突发增量的邮路进行派车疏运,疏运费按照本合同同车型单程运费单价执行,运行里程以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通知为准。乙方执行本合同之外的突发增量的邮件疏运任务时,双方权利、义务等要求按照本合同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转让和分包
(一)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转让、分包或者类似的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二)乙方违反前述条款约定的,应当给付甲方100万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于乙方违反前述条款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提供的外包业务工作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考核评估可以扣减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甲方因此先行承担了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当给予无条件的赔偿;违约行为严重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 乙方违反邮政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在邮件运输过程中造成邮件水湿、污染、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等,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 5 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由于过错造成甲方设备设施损坏的或者因乙方(含乙方人员)实施私拆、损毁、隐匿邮件、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邮件丢失、损毁或者资金损失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因邮件、资金损失引起甲方被主管部门处罚或者客户投诉、起诉等法律纠纷,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上述违约金的支付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直至弥补甲方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因此先行承担了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无条件的赔偿。无论邮件损毁与否,乙方对运输的邮件无任何占有权和处置权,乙方应将破损邮件交还甲方。
(三)乙方在实际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干线运输业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保证其提供的车辆及运输服务符合其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各项标准,一经发现有违反投标时所作出承诺的行为,甲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按甲方要求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车辆进行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达到20% 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超过20% 或者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更换或补充的,甲方有权扣减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并要求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请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取消其招标入围资格。
(四)合同期内,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尚未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每次应按照10万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不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和带运内容办理交接、签单等手续的;
2、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和送达次序的;
3、擅自在运邮车体上喷涂广告的;
4、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派车,或所派车辆没有达到甲方运输邮件要求和安全条件。
5、有其他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
(五)乙方出现本条第(四)项规定的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整改通知书后,须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甲方;若乙方不答复或不予改正,或者乙方上述第(二)项行为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或者乙方上述行为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的,乙方应按上述标准的五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直至弥补甲方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在运邮车辆上搭载其他货物的,甲方有权拒付当月应支付给乙方的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
(七)当乙方未按双方约定及时派车,或所派车辆没有达到甲方运输邮件要求和安全条件时,甲方有权将当次运输任务交由甲方其他中标车队承运,因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应在甲方规定运输时限内完成邮件运输任务的,承运车辆每延迟0.5小时,依照本合同相关项目的服务费用1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10次以上未交付工作成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用品用具或者甲方知识产权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乙方违反合同相关条款和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整改通知书后,须在3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甲方。如不答复,或虽答复但不落实整改的,则发生一次扣减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50%。
(十一)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延迟30 个工作日以上未支付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支付5万元作为违约金。如果包括利润在内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超过部分。
(十三)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擅自再行从事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业务或者其他甲方业务的,乙方除立即停止经营外,经营收益应归甲方所有,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直至弥补甲方全部损失。乙方擅自经营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四)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甲方受到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名誉损失等。
第十四条 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一)商业秘密,是指尚未对外披露的或公众尚未知悉的信息,在本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外包工作方案、操作规程、邮路运行计划、规章制度、客户名单、客户用邮信息、管理诀窍、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各方企业其他内部信息及其各种形式的载体,例如会议记录、图纸、笔记、手册、图片、批文、草稿及其他文件资料等。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许可在履行本合同项目知悉、掌握的有关上述商业秘密信息。除履行本合同需要以外,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上述规定的资料和信息。
在未经合同双方的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合同的全部内容、文本文件、员工信息向合同方以外的第三方公开展示。
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而终止,除非保密信息已经对外披露或已经为公众所知。
(二)乙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允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单位的品牌、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和其他知识产权,包括其中英文、字样、图案或其名称、标识的任何一部分,以及与此相类似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知识产权,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
(三)若因履行本合同项目需要,乙方需使用甲方邮政标志及相关文字和图案的,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许可;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之前,乙方不得使用;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使用的,乙方不得超出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使用中国邮政标志及相关文字和图案,也不得擅自修改邮政标志及相关文字、图案。
(四)若乙方违反上述保证,擅自使用、修改或者擅自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品牌名称、商标、服务商标或标识的,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10万 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直至弥补甲方全部损失。
(五)乙方保证其将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取得的印有甲方“中国邮政”(中英文)的品牌名称、商标、服务商标或标识的用品用具、商业名片、广告、推广文字或其它物品及证件只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业务,不得挪作他用;合同终止或解除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还上述所有物品,且不得再行使用。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直至弥补甲方全部损失。
(六)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和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不以任何方式使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甲方商业秘密;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和本合同履行完毕后5年内,不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业务。
第十五条 通知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应当按照本条下述地址以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或者挂号信、快递方式,或者直接送达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通知日期为通信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快递方式,通知日期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如使用直接送达方式,通知日期为被送达方签收日期。
通知地址及联系人:
甲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乙方:
地 址:日照市海滨三路23号地 址:
联系人:刘刚 联系人:
电 话:138*****768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双方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发生变化,应提前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恐怖事件以及政府行为等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通知本合同的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向相对方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三)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
(四)乙方遭遇不可抗力时,应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保证邮件的安全,若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损失或者造成损失扩大的,不可抗力不能成为乙方免责事由。
(五)若由于乙方原因引发其所属员工的群体性事件(如罢工等),不属于不可抗力,由此造成甲方经营中断或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一)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八条 履约保证金
(一)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3日内,乙方采用以下第___1__种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
1.向甲方一次性缴付人民币__贰___万元履约保证;
2.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立额度为_____万元履约保证账户。
(二)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直接扣留部分/全部保证金或者向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抵付其因蒙受的实际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
(三)发生上述情形后,保证金或者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违反前述约定的,逾期1日,乙方按照保证金总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当月应支付的外包服务费用中扣除补齐,或者直接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四)本合同期满后,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费用后,甲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或者书面通知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
第十九条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有效期__6__个月,自__2020__年__月____日至___2021___年____月_____日。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影响到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执行,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60 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二)合同的变更: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时,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方可更改本合同。
2、国家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发布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发生变更后,本合同条款中与其相抵触的内容自动失效,双方应立即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签订书面变更合同。
(三)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部门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甲方可以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或违法行为,严重影响邮政企业声誉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严重资质问题的;
3、经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质量达不到三级标准或连续三个月服务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的;(《服务质量分级评定标准》见附件3)
4、乙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给甲方造成较大损失(即伍仟元以上经济损失),且不积极配合进行理赔工作的;
(五)甲方违反装运限制,装运国家禁止运输和限制运输的货物,或者装运超载、超限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甲方在限期内仍未改正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六)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交接善后工作,不得影响甲方后续邮运工作的开展;同时应返还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业务单式,并且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继续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业务。
(七)如合同期内出现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取消乙方的入围资格、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变化、邮路调整等情形,甲方有权提前十天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涉及邮件运输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及甲方出台的制度规定等,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应遵照执行。
(三)乙方声明,对本合同涉及邮件运输事项,以及涉及邮件运输的有关邮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制度等已经知晓并了解,承诺愿意无条件接受并遵照执行。
(四)本合同的附件以及经双方一致认可为履行本合同所签署的补充文件、合同、备忘录、招投标文件等,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包括:书面通知乙方的与外包业务有关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定、业务外包工作需求、外包服务管理标准规范、外包服务考核评价标准、外包服务费用结算标准、邮路运行计划表 。
(五)本合同是双方对于本合同项下所有事项之约定和理解的全部。双方在此之前形成的针对本合同所述事项达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和/或口头协议、备忘录和理解全部失效,并为本合同所取代。
(六)如果本合同中存在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则该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和履行。
(七)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便利参考而设,不限制或影响任何条款的内容和含义。
(八)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 2020年 月 日订立于甲方住所地。
附件1:邮政干线运输业务外包要求
附件2:邮件汽车运输作业规范
附件3:服务质量分级评定标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附件1:邮政干线运输业务外包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全国30个省会及主要城市设立固定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提供全国范围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在邮路通达地设立派驻机构或人员。
2、乙方根据甲方项目特点,提供业务方案,确保将甲方指定的邮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安全运输到指定地点。
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实行定时、定点、定线、定班运行,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付的干线运输工作。
4、乙方根据甲方项目特点,24小时提供邮件状态查询服务,做到邮件实时跟踪查询,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5、乙方根据甲方生产需要临时调整干线运输交接地点、路线、频次、时间以及车型等,乙方必须及时响应,且保证所需车辆2小时到达指定地点。
6、乙方有监护邮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报告甲方。
7、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等制度。
8、乙方应当建立统计管理制度,包括承运邮件业务量统计、车辆运行准班准点率统计、车辆加车及时响应次数统计、车辆GPS运行轨迹统计查询、邮件丢失及破损统计、异常情况统计等报表内容。
9、乙方应当制定车辆管理制度,管理好、维护好、使用好承运邮件的车辆,确保邮件安全,如《车辆管理、使用、维护人员工作职责》、《车辆维护制度》;《车辆管理、使用、维护情况统计报表的定期上报制度》、《车辆的检查评定制度》、《车辆的停放管理制度》、《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车辆安全行车管理制度》、《车辆日常使用交接班制度》等,并提供车辆维修保养记录。
10、乙方应当设立与甲方运输指挥调度管理部门相对应的沟通机制,并建立调度运营管理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日常干线运输生产过程中问题,如调度值班制度、调度日志制度、调度例会制度、生产监控制度、信息沟通制度等。
11、乙方应当建立从事邮件运输人员教育培训制度,主要内容有国家、省、市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有关邮政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驾驶员汛期、冬季安全行车常识、消防安全知识,驾驶员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驾驶员紧急避险、应急处置常识和恶劣气候条件行车知识、安全驾驶技能、安全操作规范,使其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置技能及资质;并提供有关培训记录。
12、乙方须在承运邮路两端生产场地设置派驻机构或人员,并提供派驻员工的名册,指定专人按照甲方生产现场调度要求,负责日常车辆调配、“三检四清四防”维护保养、驾押人员职业管理等工作,确保车况完好,驾驶员证件齐全,符合邮件运输要求,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
13、乙方指派从事邮件运输的车辆驾驶员必须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驶中随车携带行车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及从业资格证等各种相关证件,甩挂运输车辆还须携带甩挂车厢行车证。车辆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邮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遵守邮政劳动纪律,服从邮政生产现场指挥调度,执行定点停车制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恶劣行为发生,保质保量完成邮件运输任务。
14、乙方提供的承担干线运输任务车辆必须是厢式封闭货车,自有厢式封闭货车达到100台以上,甩挂车辆数量不低于20台。车辆整洁卫生,牌照清晰,车辆备有消防灭火器材和货物固定设备,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
15、乙方承诺禁止累计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以上或者使用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车辆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
16、乙方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在邮件甩挂运输作业时,乙方可以提供牵引车头、使用邮政自有车厢,但不得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中国邮政自有车厢从事邮件干线运输以外的其他活动。
17、乙方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要保证邮件的单独运输,杜绝邮件和货物拼装,应当依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驾驶员人身险和赔付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单车货物保险,并将货物保险保单原件交甲方验视。
18、乙方在承运具体邮路时,邮件全程运输以高速公路为主,平均运行时速达到70公里/小时以上。
19、乙方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干线运输任务,车辆运行做到准班准点,不得偏差0.5小时以上。
20、乙方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在运输途中,若发生邮件损毁、丢失等,造成用户要求邮政企业赔偿或补偿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无条件先行垫付赔偿金。赔偿或补偿金额以邮政企业赔付用户的实际金额为准,包括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的全部赔偿或补偿责任。无论邮件损毁与否,乙方对运输的邮件无任何占有权和处置权,应及时将破损邮件交还甲方。
附件2 邮件汽车运输作业规范
一、出乘规范
(一)交接
1.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办理邮件交接。首先应接收装车的邮件路单,核对路单页数是否齐全,结数是否准确。对沿途需要办理邮件装卸车的,检查各卸交站的交接总单是否齐全。
2.凡沿途办理交接的汽车邮路在邮件交接过程中,如发现邮件数字不符,应复查数字后批注路单,明确装卸车时限延误责任。
(二)邮件装车
1.直达汽车邮路
直达邮路的邮件装车由转运部门负责,邮件装车完毕以后,驾押人员眼同转运部门对车门施封,办理签收手续。
2.非直达汽车邮路
——起点站装车邮件由地面局按照站次“先远后近”顺序装车堆码,堆位隔离清楚,驾押人员负责盯数;沿途站的邮件由驾押人员负责车内堆码,地面局负责将邮件装至车上。装车邮件量较大时,由地面局协助驾押员装车分堆,车上邮件的处理由驾押员负责。
——邮件装车时应按照操作规程,完成邮件的交接。
——在装车时发现不合格邮件驾押人员应拒收,由交方处理。
——押运员应将各站交同一卸交站路单在卸车前汇总结数,以便卸车签收。
3.驾驶员职责规范
(1)在“驾押合一”的邮路上,驾驶员既负责邮件交接工作,又负责汽车驾驶工作。在实行“双驾”的邮路上,正班驾驶员负责邮件的交接工作,副班驾驶员做好配合工作,并和正班驾驶员按照规定时间交换驾驶车辆,以防止疲劳驾驶。
(2)驾驶员要遵守行车安全要求,确保车辆和邮件的安全。
(3)邮运车辆中途发生故障或遇路阻时,驾驶员应先将车辆和邮件转移到安全地带严加看护,并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或临近地面局联系,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疏运邮件。
(4)押运途中如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驾驶员应尽快与就近的地面局联系,请求支援、盘驳邮件,确保邮件安全。
(5)驾驶员不得无故拒装拒卸邮件。各站交接邮件后,驾驶员应留存路单,妥善保管,以备返程后归档、查询。
(6)在住勤地驾驶员应执行随局管理制度,发生意外情况,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请当地局救援。
(7)在押运途中,吃饭等或因故临时停车时,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性,树立安全意识。
4.沿途装卸
(1)局站汽车到达沿途卸交地指定卸车位置交接邮件,交接时注意填写“车辆运行行车排单”,对车辆的运行时刻进行记录,以便考核准班准点率。
(2)沿途各站交接邮件应坚持先卸后装。对办理邮件装卸车的应按照“先远后近”的顺序单独堆码,应验视堆码邮件的卸交站、数目是否正确。沿途卸车邮件由押运员从车上交卸地面,车下工作由地面局负责;装车邮件由地面局负责装车,驾押员在车厢内进行分剔、分堆。终点站邮件由地面局负责卸车。对沿途局卸车邮件量较大的局由地面局组织协助驾押员卸车,驾押员负责邮件卸车的车上指挥。
(3)直达汽车邮路卸车前押运员眼同转运员验视车箱封志,如封志完好则直接签收。如车门施封有被拆动和车厢厢体损坏情况,应批注总路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处理邮件,发生问题由承运部门负责。
(4)非直达汽车邮路,押接双方进行点数交接。邮件点数交接时,点数工作由押运员高声唱数,接发员负责监数,核对邮件总包数与路单相符后,在承运局留存路单上签收。如数字不符则按实收数批注路单并向承担局和发运局缮验。
(5)在卸交邮件时发现不合格邮件,驾驶员应会同接方共同开验,确定内件情况后,双方共同批注路单签证,由收方处理,驾驶员无权划销邮件。
(6)驾押人员发现有数目不符情节,时间允许应当场复查核准,若复查数目仍为不符的则将核数结果批注交接路单,办理签收手续。时间不允许,应将查数结果批注路单办理交接手续。由驾押员负责在后续卸车环节查明不符局。
(7)装发邮件发现有规格不符情节时,应由装发局按规定重新开拆加封处理,否则押运员有权予以拒收。
(8)驾驶员要注意车辆运行情况,沿途卸交站停车期间,要随时检查车况,保证车辆状态正常。
二、平衡合拢
押运员要根据各站装卸总路单逐站进行平衡合拢,填写平衡合拢表。
三、回乘规范
——检查车厢有无遗漏邮件、邮件容器等。
——邮车回库后还应检查车况,需要维护修理应及时处理。
——整理装订路单,路单装订应按顺序,顺头顺面装订整齐,不能缺页少张,并在路单皮上注明日期、邮路、往返押运量及车号、本人姓名。路单档案资料原则上须当班装订归档,最迟须于次日归档。
——上交邮件平衡合拢表。要求做到平衡合拢,日期、姓名齐全,更改处加盖名章。
——存放生产办公用品,交回证件。
附件3:
服务质量分级评定标准(根据当年度省公司考核标准调整) | ||||
考核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权重 | 得分 |
运输 时限 | 车辆响应及时率 | 车辆按照邮方要求的车型、时间及时到位的比率,车辆响应及时率达到100%不扣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
运输准点率 | 准点率达到95%以上不扣分,95%以下,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40 | ||
运输 质量 | 邮件完好率 | 总包邮件完好率在98%以上不扣分,98%以下每低一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为止。 | 10 | |
邮件丢失率 | 总包邮件损失率不超过0.005‰不扣分,超过后,每增加0.0025‰扣5分,扣完为止。一次总包损失10袋及以上,此项不得分。 | 10 | ||
赔付及时率 | 发生邮件损失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赔付,赔付不及时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 10 | ||
信息 反馈 | 信息跟踪及时准确率 | 全程GPS监控信息完整,无断点,GPS监控信息及时准确率达到98%不扣分,98%以下,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5 | |
异常情况报告及时率 | 运输途中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邮方通报,每发生一次未通报扣2分,扣完为止。 | 5 | ||
其他 | 返单及时准确率 | 路单签字完整,能够按要求及时返回,返单及时准确率达到100%不扣分,每发现一次不符规定扣2分,扣完为止。 | 5 | |
服务满意度 | 考核合作公司服务态度、遵守邮方规定等,由邮路承运局、装发局、终到局进行打分。 | 5 | ||
得分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一级,80—90分的为二级,70—80分为三级。 |
备注:合同附件的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其编制依据是采购文件和成交单位的报价文件。
第五章 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格式 | 页数 | 份(套)数 |
1 | 采购文件 | 纸质 | 64 | 1 |
说明 | 供应商应对照本《资料清单》,仔细检查采购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
第六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1 投标函
报价函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市内、县内邮路外包项目(项目编号:SDSITC-RZ********)的采购活动并提交报价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采购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按规定提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2.如果我方的报价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报价文件中的承诺,保证按期完成项目的实施。
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你们有依法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方同意按报价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遵守贵机构对本次采购项目所做的有关规定。
6.我方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60个工作日。
7.我方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贵机构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8.我方与本此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
电 话:
传 真: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2.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包号 | 第 包 |
报价 | 小写: |
大写: | |
交货期 | |
保修期 | |
付款方式 | |
其他说明 |
注:
1.本表中的报价应与报价明细表中的报价一致。
2.报价中已包含供应商提供所投标的及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管理费、供应商应缴纳的所有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有)等全部费用,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3.供应商如果需要对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其他说明一栏中填写。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报价明细表
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投标包号:第包
(一) | 人员工资 | |||||||
序号 | 人员 | 人数 | 月工资 | 五险一金 | 备注 | |||
运输车辆维保 | 1 | |||||||
小计 | 人数 | 人员年度总费用 | 以一年计 | |||||
(二) | 材料费用 | |||||||
序号 | 费用名称 | 费用金额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车辆 | |||||||
5 | 办公费 | |||||||
6 | 劳动防护费 | |||||||
小计 | 以一年计 | |||||||
(三) | 管理费 | |||||||
序号 | 费用名称 | 费用金额 | 备注 | |||||
1 | 基础费用 | |||||||
2 | 管理费 | % | ||||||
(四) | 年费用总计 | 合同一报价总金额(含税金元) |
注:本表是对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招标需求》所要求提供的服务的价格明细,该表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总价一致。格式可以自行调整。
附件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主要业务 | |||||||
注册资金 | 现有职工人数 | |||||||
行政管理人数 | 技术人员人数 | |||||||
营业执照 | 1.执照编号 2.营业范围 3.发照部门 | |||||||
单位注册地址 | 单位联络方式 | (电话、传真、邮址) | ||||||
单位成立时间 | ||||||||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年平均产值 (万元) | |||||||
行政负责人 | 董事长姓名 | |||||||
总经理姓名 | ||||||||
技术总监姓名 | ||||||||
财务总监姓名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 | |||||||
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简况 |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地址 | 联络方式 | 公司法人 | 业务范围 | ||||
离采购人最近的售后服务机构(后附服务机构证明材料) | ||||||||
机构名称 | 注册地址 | 联系人 | 联络方式 | 业务范围 | ||||
注: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附件5 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采购文件 | 报价文件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注: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附件6 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合同总价 | 服务状态 (完成与否) | 项目联系人、电话 |
注:供应商填写本表的同时,应将同类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附于本表之后;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附件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上述人员系<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市内、县内邮路外包项目(项目编号:SDSITC-RZ********)的招标活动;签署上述招标活动过程中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附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1.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出具此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
附件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单位本次项目的全权代表,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全权代表在参加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市内、县内邮路外包项目(项目编号:SDSITC-RZ********)招标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全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此处附贴全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全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必须签字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
附件9 服务条款偏离表
服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采购文件 | 报价文件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注: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附件10 本市内、县内邮路外包项目的负责人简历表
本市内、县内邮路外包项目的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职 务 | 职 称 | 学 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市内、县内邮路外包年限 | ||||||||
已完成的管理项目情况 | |||||||||
业主 | 项目名称 | 时间 | 质量 | ||||||
注:供应商应将负责人的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附于本表之后;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附件11 供应商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概况表
供应商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概况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资格 证书 | 现任职务 | 从事市内、县内邮路外包年限 | 备注 |
注: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附件12 服务实施方案
服务实施方案
供应商应递交完整的实施方案设计,说明各分项计划,提交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并涵盖如下内容:
1.服务工作目标;
2.组织机构;
3.人员的配备、培训及管理;
4.车辆管理方案;
5.对各项服务指标的承诺;
6.其它。
注:组织机构要求提供机构设置方框图,如管理层的设置;主要管理人员的人数和职责;各部门的设置、职责和拟安排的人数。
附件13 报价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报价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市内、县内邮路外包 项目编号:SDSITC-RZ********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2020年11月04日 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字) |
报价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20年11月04日09:30之前启封 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字) |
附件14 “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目录”格式
“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目录”格式
供应商名称: 第页 共页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以上资料原件,我公司已如数领回。
特此说明。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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