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辅助器具华中区域中心开办运行专用设备购置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家辅助器具华中区域中心开办运行专用设备购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辅助器具华中区域中心开办运行专用设备购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1栋19层1-15号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0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0WHXD-C135-H
2、采购计划备案号:鄂采计[2020]-17249号
3、项目名称:国家辅助器具华中区域中心开办运行专用设备购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53(万元)
6、最高限价:53(万元)
7、采购需求:
专业助残器具购置(视障类),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45个日历天内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智能阅读眼镜)必须为供应商自己生产的或通过经销代理等正规途径获取,供应商须对所投核心产品品牌、获取途径等作出相应声明及承诺;
(3)供应商须提供近二年(2018、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附件),提供企业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书面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说明:
1)如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正在年检、核准等相关手续办理,可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成立年限不足两年度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度但不足一年度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规定提供财务报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一年度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度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其资信证明,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应由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
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零申报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报税网站零申报记录;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发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1栋19层1-15号房)
3、方式:
请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本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携带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内容必须与原件一致,且装订成册,复印件未按要求准备的,将被拒绝)原件当场核验后退还,复印件留存,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不接受报名。
4、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0年11月0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1栋19层1-15号房)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11月0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1栋19层1-15号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6)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付家坡一路2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1栋19层1-15号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尤云、徐莉、王振宇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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