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水质重金属检测仪谈判采购公告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水质重金属检测仪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水质重金属检测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0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RFZ2020-N-T-004

项目名称:水质重金属检测仪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2万元

采购需求:水质重金属检测仪1套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交货地点: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1.CA办理

3.1.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供应商”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客服QQ)1192567362、805640413、864274166(系统问题咨询):13914088964。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0512-68751331、 68751335

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

名 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科秀路18号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68212601

2.采购代理单位

名 称:苏州日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610室

联 系 人:殷涛霞、刘秀萍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2-6813699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仪 重金属 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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