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随机抽取法试行范本网上投标)招 标 编 号: 闽瑞晟莆[2012]招075号项 目 名 称:莆田市涵江区梅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招标人: 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人民政府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2012年9月20日目 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评标及定标(六)授予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第四部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第五部分工程预算价、发包价(含工程量清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或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单项合同估算价(不包含水利单项土石方工程)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本数)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的水利工程施工(含土建、设备安装、拆除、修缮等)。 2工程说明2.1 项目名称:莆田市涵江区梅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2建设地点: 莆田市涵江区2.3建设规模: 约260万元2.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2.5质量标准:合格2.6 招标范围: 按图纸并结合预算编制说明(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预算编制说明)2.7施工总工期: 100 日历天2.8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3合格的投标人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必须是在莆田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莆田市水利局企业信用登记备案通过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且必须是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中的企业。3.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 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7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参照 《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莆政综[2009]114号)、《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莆政综[2009]115号)文件执行。(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8.1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8.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招标人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http://www.ptfwzx.gov.cn)和 (http://www.ptztb.gov.cn)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以下网址 http://www.ptfwzx.gov.cn/pthy 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及图纸,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及电子图纸(GDF格式)。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莆田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注:网上投标系统以BOT 方式招标,软件开发公司以本系统为平台收取投资回报。经有关部门研究审定,电子招标文件在100页(A4纸)及以下的,每份按50元收取;超过100页的,超过部分按每页0.5元收取。招标文件下载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系统“帮助文档”里面的《操作手册》。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按投标须知第21条要求密封、标记)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资格审查小组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莆田市招投标办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在核对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时须提交书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格式编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及身份证原件、经过激活的福建企业CA数字证书。9现场踏勘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9.2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0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11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11.1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发包价有疑问的可于2012年10月7日17:00前直接登录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将于2012年10月 9日17:30前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11.2招标人应当对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价、发包价的准确性负责。11.3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内容应当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布。12工程预算价
******* 元(人民币)。13工程发包价13.1 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为
*******元(人民币)。本工程下浮率为13%。本次发布的工程预算书未经市财政审核,市政财政审核的工程预算书与答疑一并发布,本项目工程预算书以市财政审核后的为准。招标人在答疑时有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请投标人给予关注。14合同承包价14.1 中标人须按招标人公布的发包价承包施工工程。15.投标保证金15.1已按莆招投标办[2010]5号、莆招投标办〔2010〕13号、莆招投标办[2011]21号文件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提交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是否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最新发布的投标企业预缴保证金的金额为准。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予以退还。15.2未按莆招投标办[2010]5号、莆招投标办〔2010〕13号、莆招投标办[2011]21号文件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招标项目编号(即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招标编号—闽瑞晟莆[2012]招075号),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万元(¥40000元),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若对账单上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均没有体现招标项目编号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书退还投标人。截标时,招标人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投标保证金指定汇入帐户:以下三个可任选一个提交(1)银行账户名称: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 账号:
134*****040000998。(2)银行账户名称: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1: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账号:
****************022949(3)银行账户名称: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账号:
****************96注: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按招标项目单标单笔一次性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账户。若因投标人分批分笔缴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的投标保证金统计失误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2.1当对账单上没有体现招标项目编号的,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有招标项目编号的,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核对,若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与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不相符,仍作为无效标。15.2.2未按莆招投标办[2010]5号、莆招投标办〔2010〕13号、莆招投标办[2011]21号文件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开标时另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15.2.3未按莆招投标办[2010]5号、莆招投标办〔2010〕13号、莆招投标办[2011]21号文件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账户。评标完成后次日起,招标人应当向除中标人外的其它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施工合同备案后退还。15.2.4未按莆招投标办[2010]5号、莆招投标办〔2010〕13号、莆招投标办[2011]21号文件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银行专户(以对账单为准)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5.3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15.4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5.5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因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5)中标人放弃中标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6投标工期及质量16.1招标人要求总工期不超过 100 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中标人将按每日 1000 元赔偿招标人损失。16.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17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17.1工程预算价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盖编制单位章,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并加盖相应专业资格的概预算人员章或水利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17.2工程预算价编制原则:工程预算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17.3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答疑纪要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现行定额和规定。17.3.1工程预算价执行的编制办法及定额标准17.3.1.1编制办法1、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2012年5月编制的《莆田市涵江区梅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2、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2012年8月编制的《莆田市涵江区梅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图(审定稿)》。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颁发《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福建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闽水计财【2011】98号文)。4、福建省水利厅2011年11月印发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2011版)。5、福建省水利厅2011年11月印发的《福建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1版)。6、施工机械台班费:福建省水利厅2011年11月印发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7、上述定额缺省的参照执行其他专业最新版本的预算定额。17.3.1.2材料预算价格:参照2012年第7期《福建工程造价信息价》(上旬)及市场价格信息,其中水泥及钢筋品牌按招标文件规定;砂、块石采用2012年第7期《福建工程造价信息价》(上旬)中莆田市大宗地材价格。17.4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17.5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经核实确认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应当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答疑内容的组成部份在市政府指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一并公布。17.6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给予投标人适当的时间核对工程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或中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中仍存在重大漏项(增项)或数量偏差的,可以进行核对,超过一个月的,招标人不予核对和调整。经核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仍存在偏差,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内(含)的,不予调整工程量;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外的,其超出±3%部分应相应进行减少或增加工程量。需要减少或增加工程量的,由招标人会同投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财政部门受理后,可征询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意见,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应出具建议意见函,作为财政部门审核、调整的参考。17.7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2% 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17.7.1 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17.7.2 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17.7.3 施工期间除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17.7.4 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而采取临时措施的;17.7.5 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17.8 本工程税率按 3.284 %计取。17.9材料价格风险控制17.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合同价:(1) 按规定需要调整劳保费用的:(2) 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3)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10%的;(4)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及相关措施费用上涨的。17.9.2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在招标文件另行列明)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17.9.3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17.9.4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17.9.4.1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1)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2) 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3) 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4)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5)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17.9.4.2材料(设备)变更的价格确定(1)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根据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2)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其价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3)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其价格按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4) 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设备)单价,按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家共同询价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后的价格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17.9.5投标人应当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内的费用、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其它费用、风险包干费用、招标文件要求的优良工程增加费和赶工措施费等,应体现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没有就上述费用报价的,视为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项目的综合单价内。18本工程发包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量变更和追加工程造价。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设计变更:(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2)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考古及调查、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3)原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因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等原因确需追加工程造价的实行分级审批与备案。(1)五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在合同价1%(含1%)或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 四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1-3%(含3%)或金额3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备案;(3)三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3-5%(含5%)或金额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审批;(4)二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达到合同价5%—10%或金额300—5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审批;(5)一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确因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需设计变更累计增加造价超过合同价10%或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分拆或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设计变更审批。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致编制结算价超工程概算的,建设单位应同时报项目审批部门调整概算。 19主要材料、设备要求19.1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使用品牌要求为:(1)水泥:广平岩城、红狮、海螺;注:招标文件中未列入的品牌,中标人须经招标人同意后选择与预算书中价位、质量相当的合格品牌。(三)投标文件的编写20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欲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通过本单位福建企业CA数字证书登陆企业信息库下载招标文件方可参与投标,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1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20.1.1投标人欲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通过本单位福建企业CA数字证书登陆企业信息库下载招标文件方可参与投标,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1.2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其中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也可以增加附页。20.1.3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1)投标承诺函(2)相关证书、证件(以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为准,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从信息库中挑选相应的材料,投标文件文件相关证件、证书应体现与信息库的链接,未链接的按废标处理。)20.1.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程发包价、招标工期、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项目管理人员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1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21.1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按投标须知要求密封、标记)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资格审查小组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莆田市招投标办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在核对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时须提交书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格式编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及身份证原件、经过激活的福建企业CA数字证书。21.2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应用信封密封,信封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在开标会上不查验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封的完整性。评标结束后未开启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予以退还。投标人没有提交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的不作废标处理,但由此可能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22.1网上投标文件及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 2012年10月11日8时30分。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为: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市政府七号楼三层收标区)。22.2没有预缴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须在截标前汇到指定账户并写明招标项目编号。22.3逾期提交的网上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五)开标、评标及定标23开标23.1开标会定于2012年10月11日8:30时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市政府七号楼四层)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代理单位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23.2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代表未按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23.3开标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及已激活的福建企业CA数字证书(用于开标解密各自的投标文件)须随身携带。23.4资格审查小组招标人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3人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23.5开标程序:(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3)未按莆招投标办〔2011〕21号、莆招投标办[2010]5号、莆招投标办〔2010〕13号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未缴交投标保证金,不得进入下步入围资格审查程序,并退出投标:1)截标时,投标保证金未到指定账户的(以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为准);2)银行对帐单和投标人缴交凭证原件上均没有体现招标项目编号的。(4)采取随机抽取评标法的工程招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招标活动失败:1)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2)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5)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福建水利信息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和市政府指定的招投标信息网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当场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6)抽签确定进入查验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程序的投标人。投标人少于15家(含15家)的,全部进入查验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程序;投标人超过15家的,随机抽取10家进入查验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程序。按投标人提交网上投标文件的顺序编号作为投标人的代号,由招标人代表当众抽取10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进入查验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程序。(7)查验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资格审查程序:1)投标人代表未按投标须知第23.2款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有效个人身份证原件的;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未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格式编制或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3)投标人未随带已激活的福建企业CA数字证书的;(8)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程序的投标人名单;(9) 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记录。宣读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项目经理姓名及其它必要的内容。24.评标程序:24.1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网上投标文件(特殊情况下由莆田市招投标办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确定进入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投标人相关证件、信息以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为准,若发现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中存在虚假信息,投标人可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24.1.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4.1.2投标人非莆田市内注册登记或未在莆田市水利局企业信用登记备案通过的;24.1.3投标承诺函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编制、填写内容的;24.1.4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24.1.5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经理不具备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或以上资质的;24.1.6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中,投标人没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书、证件或证书、证件无法与信息库链接的。25 评标定标方法25.1 本工程采用按招标人工程发包价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办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随机抽取。25.2随机抽取规则(1)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等3人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若投标人(指按规定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且未被限制投标的投标人)少于15家(含15家),则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若参加抽取的投标人(指按规定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且未被限制投标的投标人)多于15家,在资格审查前随机抽取10家进入资格审查程序,未抽中的,退出资格审查和下轮抽取程序。(3)资格审查小组对进入资格审查程序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当众公布资格审查结果。(4)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网上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5)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工程发包价即为投标人的中标价。25.3招标代理单位编制随机抽取记录,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5.4经过开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为中标候选人。所有投标均被作为不合格标处理的或至截标时没有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25.5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市政府指定的招投标标信息网站及有权机关指定的其他信息媒介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至少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被确定为废标及无效标的投标人及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审查小组)名单。工程流标的,需在市政府指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公示流标原因,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六)授予合同26中标通知26.1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中标人。27签订合同27.1招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27.2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在开标后5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 7 日内施工队进场施工。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按期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或逾期未进场施工的,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27.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因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及中标差价等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人负责赔偿。27.4招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10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审查施工、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27.5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位。建设单位发现中标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有权中止合同,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对于招标人或中标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查处。27.6 分包工程发包人按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业主负责,分包工程承包人对其承包的工程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对分包工程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27.7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违法分包行为:27.7.1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27.7.2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发包给他人的,但劳务作业除外;27.7.3在总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业主的认可,将承包的部分或全部专业工程发包给他人的;27.7.4分包工程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再分包的;27.7.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27.8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转包。下列行为属转包行为:27.8.1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27.8.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27.9施工、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需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刑事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死亡、伤病丧失履约能力、辞职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施工或监理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后方可变更。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承诺。主要管理人员变更经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将人员变更基本情况及变更原因在市政府指定的招标投标网上向社会公告。27.10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部应当按照投标承诺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项目管理部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更换,需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备案材料主要包括更换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申请、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及有关资质证明等材料。27.11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检查施工(监理)单位项目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一致,督促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人员到位履行职责记录制度;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是否按招标文件、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到位,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落实;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需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共同参与确认签证;督促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核查验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完成工程量进行认真仔细地审核;检查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记录、监理月报及其它监理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其它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对施工、监理单位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合同有关条款及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并将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行政监督部门。27.12 行政监督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检查。每季度随机检查所负责的项目不少于三分之一,对检查中发现或建设单位报告的违法违规情况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罚意见书抄送市监察局、发改委和招投标办。28质量保证金、履约担保28.1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向相应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缴纳合同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用以保证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履行维修义务,还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5%。质保金须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交纳,由施工单位的基本账户汇到质保金账户。28.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交工、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工(交工、完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质保金自工程竣工(交工、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一次性返还,质保金返还时限届满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质保金反还申请。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二、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四、 工程款支付和限时结算合同生效后招标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8%,当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50%(含工程预付款)时,工程预付款在以后月份应付工程款中按合同约定扣除。2、施工单位应在每月的月底向监理单位报送当月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报告,监理单位必须在收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意见1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其中:(1)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进度款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5%拨付。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进度款=已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招标人预算中的相应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85%,其中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当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总工程价款的85%时,暂停付款,预留15%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交工、完工)验收合格并经财政审核结算后,付清工程结算总价。(2)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量进度款。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后,由施工单位申请实际增加的工程量进度款,经过监理单位审核后按50%报建设单位拨款。余款待工程竣工(交工、完工)验收合格并财政审核结算后,付清工程结算总价。3、建设单位应坚持“按年度计划、按项目预算、按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的原则,所有需拨付的建设资金经过审核后严格按比例拨付。对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以及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一律暂缓或不拨付资金。4、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交工、完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出具公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交工、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交工、完工)结算资料一般应包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及其审批文件、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5、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或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核,责任由承包人自负。6、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7天内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经监理单位初审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核。五、担保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六、工程质量保修书1、质量保修期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 两 年。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交工、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进行竣工(交工、完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之日起计,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量清单内所有项目后,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交工、完工)验收的,在施工单位提交验收报告并附完整合格的内业资料后90天,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2、保修期质量(1)不管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等各种原因,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要保证本工程产品设计尺寸、设计标高、设计强度等设计质量,否则要承担保修的责任。(2)缺陷责任期内,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缺陷,施工单位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和维修费用,不允许动用质保金(只限用于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不得用于责任赔偿或挪作他用),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维修,施工单位不承担费用。(3)缺陷责任期内,施工单位自接到建设单位通知10个工作日后,不履行应承担的维修义务或丧失维修能力时,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书面告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维修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申请,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维修费用支付单”后,从质保金中支付维修费用,质保金不足抵偿维修费用的,由施工单位补足。(4)施工单位不履行质量缺陷维修义务,由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指定单位维修后,不免除施工单位对工程的维修责任和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5) 对于质量缺陷的一次维修费用超过质保金总额的二分之一,或缺陷责任期内累计维修费超过质量保证金总额的建设工程(人力不可抗拒或违法违规使用的因素除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将责令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对工程验收结果进行重新核查。七、违约退场约定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下列情况施工单位退场相应条款。施工单位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任务、计划工期进度延误3个月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或因其造成工地工人群体上访恶性事件的(因被拖欠工程款引发的除外);施工单位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2、当施工单位发生上述违约行为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清场退出施工现场,及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造价清算。余下的工程量由建设单位重新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由此产生的费用超过原施工单位中标价部分由原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并及时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由市级以上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对严重违约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理。除了以上主要条款外,其他条款按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2月联合颁布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第2版(2000年版),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水利工程施工(随机抽取法)投 标 文 件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地址:投标人邮政编码: 编制时间: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承诺函2、相关证书、证件(以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为准,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从信息库中挑选相应的材料,投标文件文件相关证件、证书应体现与信息库的链接,未链接的按废标处理。)1、投标承诺函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招标编号} 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文件,按照《莆田市小额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招标人的发包价人民币(大写)元(RMB:¥ 元)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内容(如有时)及有关附件。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工期 {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为本工程项目经理。5、我方承诺我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检察部门没有行贿犯罪记录。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的基建专户。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 标 人: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__________电话: 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2、相关证书、证件(以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为准,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从信息库中挑选相应的材料,投标文件文件相关证件、证书应体现与信息库的链接,未链接的按废标处理。)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第四部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期: 年月日注:上述格式用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人名称)的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日期:年 月日、注:上述格式用于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使用。第五部分工程预算价、发包价(含工程量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