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法庭招标公告

科技法庭招标公告

预审公告标题: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及投标人资格条件预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成都市政采招[2012]120号 公告发布时间: 2012年9月28日17时46分
行政区划: 成都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 购 人: 采购包个数: 2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 无
采购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对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确保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该项目的商务、技术要求及投标人资格条件等广泛征求各方的询问和意见,如有异议,请于2012年10月5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的技术、商务要求及投标人资格条件、联系方式见附件。


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申请人资格:
公示截至时间: 2012年10月5日17时0分
联系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
联系人:卓 闽
联系电话及传真: ***-********
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少城路25号少城大厦2楼
联系人:付博一 任然
联系电话:***-***********-********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及投标人资格条件预公告各潜在投标人: 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对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确保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该项目的商务、技术要求及投标人资格条件等广泛征求各方的询问和意见,如有异议,请于2012年10月5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的技术、商务要求及投标人资格条件、联系方式见附件。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及投标人资格条件1.1.采购内容包件1: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采购项目;包件2: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采购项目监理。本次招标共分为2个包件,投标人可对包件进行选择投标。1.2.招标项目技术1.2.1.包件1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1.2.1.1.项目概述采购人希望通过本次科技法庭项目建设,实现审判过程中视频、音频、多媒体证据等信息资源的实时采集、数字化以及存储管理;实现通过IP网络实时观看审判实况直播和庭审结束后进行庭审视频点播,完美还原庭审现场情况、了解庭审过程案情资料及信息;实现在线监督,保证阳光审判,维护法院公平、公正、公开执法的形象。同时,实现庭审过程中产生的视频影像、证据展示、庭审笔录等数据与招标人现在使用的审判业务流程管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的整合,建立庭审资料统一存储、统一管理的机制,为制作全面的多媒体案件电子卷宗打下基础。本次项目建设12个法庭。1.2.1.2.高清科技法庭设备技术参数及要求(一)数字媒体控制系统技术参数及要求1.★数字媒体控制系统主机完成法庭内各种音视频设备的输入、输出和控制功能,必须内置集成高清编解码卡、高清视频矩阵、高清VGA矩阵、集控系统、混音器和多画面高清合成器。2.不少于5路高清摄像机接入,不少于4路VGA证据信号接入。3.不少于4路高清信号输出,不少于4路VGA信号输出。4.不少于1路HDMI高清数字视频输入直接编码。5.不少于1路HDMI高清数字视频解码直接输出。6.可接入标清复合视频信号,支持标清摄像机及标清证据视频接入,不少于10路BNC视频接入端口。7.具备VIDEO矩阵,支持多路标清视频信号的同步切换。8.内置的VIDEO矩阵不少于10路复合视频输入,不少于6路复合视频输出。9.具备高清/VGA矩阵,支持多路信号的同步切换,支持1080P高清以及1280×1024VGA信号。10.内置不低于16x16高清矩阵,支持1080P高清信号以及1600×1200超高分辨率电脑信号。11.具备音频矩阵,支持多路音频信号的同步切换。12.不少于10路麦克风接入端口,提供48V幻象电源支持;支持声音激励。13.内置音频矩阵,不少于14路音频输入、8路音频输出;音频输入支持48V幻象电源供电。14.每路输入具有平衡/非平衡处理、+48V幻象电源供电开关、支持激励灵敏度调节、音量调节。15.具备升频器,提供复合视频信号到VGA信号转换。16.内置不少于1路升频器,自动检测PAL/NTSC,多种不同分辨率输出,最高输出分辨率高达1280×1024。17.具备降频器,提供VGA降频转换成复合视频信号输出,最大支持2048×1536高分辨率输入。18.具备硬件高清分割图像合成器,可提供2/4/6/8等多种合成画面格式,合成画面分辨率不低于1080P。19.分割输入信号需支持CVBS、VGA、YPbPr、YCbCr等不同信号;支持VGA、DVI模拟数字两种视频输出。20.★内置不少于1路1080P格式编码输出,支持VGA图像编码,码流速率可设。21.★可内置不少于4路D1格式编码同时输出,码流速率可设。22.★具备1路远程1080P格式解码能力,必须与成都市下辖基层法院科技法庭兼容,可用于远程提讯、作证、庭审。23.★内置1路远程1080P格式解码能力,并可兼容标清D1格式解码,用于远程提讯、作证、庭审。24.支持PAL、NTSC制式。25.录制帧率:PAL-25帧/秒、NTSC-30帧/秒。26.输出格式:H.264/MPEG4。27.视频速率调整范围:64Kbps–15Mbps。28.音频带宽:32Kbps~384Kbps。29.音视频完全同步,直播延时小于200毫秒(LAN内)。30.支持语音激励功能,自动将对准发言人的摄像机画面切换到画面分割模式中的主画面窗口。31.不少于5路线路音频专用输入接口,用于证据输入。32.线路音频输入需支持自动混音,并可进行音量调节。33.不少于8路音频信号输出端口。34.每路输出都带有音量、音调、左右平衡调节等功能。35.不少于1路8芯会议系统专用输入接口。36.内置数字音频处理器,避免回授啸叫现象,支持回声消除、自动降噪、保持足够音量和良好音质。37.支持本地/远程音频切换混音处理。38.具备可编程红外发射端口。39.红外发射端口不少于4路。40.红外发射端口不少于8路。41.具备全双工可编程RS-232端口,端口数不少于4路。42.具备全双工可编程RS-232端口,端口数不少于5路。43.具备全双工可编程RS-485端口。44.具备不少于1路四位CTLBUS接口。45.具备不少于1路10/100M自适应网络接口。46.具备控制网络可连接强电开关控制器、触摸屏、控制面板等多种集控设备。47.网络协议:TCP/UDP/IP/HTTP/NTP/RTP/IGMP。48.具备网络接口,可通过网络采用浏览器以WEB页面方式对主机进行远程控制、管理、系统升级。49.具备本地备份存储功能,内置320G以上大容量备份存储硬盘空间。50.前面板具备TFT屏及菜单操作快捷按键。51.TFT显示屏不小于3.5",解析度不低于160×3(RGB) ×234,支持PAL/NTSC;快捷按键不少于8个。52.应为高集成专门为法庭庭审应用而设计的专业设备。53.主机采用19"标准单一机箱,设备高度不大于6U。54.需采用电信级背板结构、每个功能模块采用板卡式设计可自由配置,支持带电插拔升级维护。(二)其他外设设备技术参数及要求1、液晶手写输出系统屏幕尺寸≥15"亮度≥250流明对比度≥500:1分辨率≥1024×768 水平视角≥160度垂直视角≥160度刷新频率≥85HZ 响应时间≤16ms2、台式计算机设备:CPUIntel双核3200M及以上内存4G DDR800及以上硬盘ST 250G SATA及以上网络接口100M/1000M光网卡和100M/1000M网卡1.2.1.3.系统功能要求(一)庭审资源管理部分1、支持庭审排期:编辑和查看庭审排期情况,并能按多种条件进行查询。2、支持用户管理:系统提供严格的权限管理,根据角色设置不同的权限。3、支持内容管理:实现对庭审实况(含录像、笔录、案件信息等)资源分类管理,可按多种条件查询庭审资源,并可浏览、修改、归档、等。4、支持播控管理:法院网内动态更新直播发布点状态和直播庭审的背景资料。5、可选择收看合成复合画面中的任一视频信号,可在复合画面和单一视频信号间切换,不论选择哪种信号,在播放时应始终保持D1分辨率,保持足够的清晰度。6、同步显示庭审笔录,通过点击笔录可快速将画面切换到对应时间点,方便用户观看其关注的录像片断。7、采用多种分类方式显示庭审列表,方便用户快速定位到关注的案件庭审录像。8、实现根据多种关键字进行庭审录像的复合查询。(二)数字庭审控制部分1、辅助书记员完成庭审设备控制、庭审录像和直播控制、庭审过程控制、庭审笔录和校对等工作,简化书记员的操作,防止信息化带来的繁琐操作,切实减轻书记员的工作压力。2、能自动获取和记录发言人发言的起止时间标记,与笔录段落相关联,通过笔录能快速找到对应的音视频信息;根据音视频信息同步回放笔录,书记员在校对时可修改自动记录的时间标记。3、庭审录像和直播控制:书记员可以在界面上控制直播,可随时选择是否关闭或开启网络直播。(三)★庭审证据展示部分以下为必须完全满足的功能要求。1、双方当事人及审判长可以通过电子卷宗翻阅证据材料,其它各方的屏幕均可同步翻动。2、双方当事人及审判长可以在证据材料上标注当前陈述焦点,标注均可自动同步到其它各方的屏幕,各方的标注颜色不同,以便区分。3、对电子卷宗翻阅需提供快速定位功能,以便证据材料页数较多时也能高效率操作。4、证据材料的翻阅及各方标注均需通过投影系统向现场旁听者同步显示。5、能配合审判长的指令,关闭或恢复投影系统的显示。6、能配合当事人的指令,投影时可以隐藏部分内容。(四)★庭审笔录同步以下为必须完全满足的功能要求1、支持笔录动态模板,即笔录模板的内容动态变化,能准确反映当前案件的案号、性质、审判程序、当事人信息、审判长姓名等信息。2、支持笔录模板内容的分步展现,即笔录模板的内容不能一次性调入编辑窗口,只能由书记员根据庭审的实际进度逐步将模板的内容插入。3、支持智能打点标记。即当书记员记录跟不上庭审进度时,书记员可以放弃未录完的部分,直接跳入下一阶段的录入,此时系统应自动将未录完的段落进行标记,以便庭审结束后补充。4、支持笔录文本的语音校对。5、书记员可以对选定段落进行语音还原,通过听觉校对、纠正漏句漏词。(五)★审判长辅助以下为必须完全满足的功能要求。1、审判长可观看证据展示及书记员笔录;2、提供庭审提纲的浏览;3、接收并回复场外领导的审判指导信息;4、可以请求法警支援;5、庭审结束时,可以通过投影展示宣判词;6、在涉及敏感证据展示时,可以短时关闭投影系统,以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六)★电子白板功能1、为了方便操作,系统需提供网络式电子白板,电子白板需集成到电子卷宗的同一窗口中。2、双方当事人及审判长均可在电子白板中书写,且颜色应各不相同,书写内容均可实时刷新到其他人的电子白板中。3、电子白板的书写内容可自动保存,且书写过程及内容可通过投影系统向现场旁听者同步显示。(七)★设备管理法庭现场计算机设备须由书记员集中进行开启、关闭的控制管理。(八)★与法院现有电子卷宗无缝对接1、能在开庭前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组成电子卷宗,且能在庭审中直接引用。2、庭审过程中,当事人临时决定出示的证据材料能由书记员当场即时补录,且立即在各方屏幕上更新。3、庭审笔录及庭审视频数据在庭审结束后,自动嵌入相关案件的电子卷宗内,打开卷宗后可以直接浏览。(九)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及要求数量单位1数字媒体控制系统见“数字媒体控制系统技术要求”部分12台2庭审网络视频控制系统将庭审音视频画面信号通过数字编码后,利用TCP/IP方式在网络中进行播发,通过网络申请授权并取得权限后可实现对庭审音视频的直播、点播等操作。12套3审判席信息控制系统可进行证据及笔录标记、显示当前时间、查看视频、庭审提纲、法警支持、法律法规快速查找并控制证据材料展示及演示。处理芯片:主频2.0G\内存储器:2G\存储空间:500G\网络端口:100M/1000M支持远程唤醒\15" LCD声波触摸屏\单点触摸5000万次\分辨率1680×1050,反应力度小于85克盎司36套4公诉人(原告)信息端公诉人可动态同步并查看书记员笔录、案件证据材料内容,并对相关内容做标记,同时公诉人可以将相关证据材料做相关展示及标记等. 处理芯片:主频2.0G\内存储器:2G\存储空间:500G\网络端口:100M/1000M支持远程唤醒\15”LCD声波触摸屏\单点触摸5000万次\分辨率1680×1050,反应力度小于85克盎司24套5辩护人(被告)信息端辩护人可动态同步并查看书记员笔录、案件证据材料内容,并对相关内容做标记,同时辩护人可以将相关证据材料做相关展示及标记等. 处理芯片:主频2.0G\内存储器:2G\存储空间:500G\网络端口:100M/1000M支持远程唤醒\15”LCD声波触摸屏\单点触摸5000万次\分辨率1680×1050,反应力度小于85克盎司24套6书记员信息端庭审各信息端设备控制、开庭、保存笔录、休庭、复庭、闭庭、笔录打印功能. 处理芯片:主频2.0G\内存储器:2G\存储空间:500G\网络端口:100M/1000M支持远程唤醒,17”LCD显示屏。12套7证据投影显示系统接受指令将相关证据信息显示到屏幕上、接受指令关闭显示内容、控制投影系统的信息输出。处理芯片:主频2.0G\内存储器:2G\存储空间:500G\网络端口:100M/1000M支持远程唤醒。12套8网络电子白板系统提供网络式电子白板,电子白板集成到电子卷宗的同一窗口中。双方当事人及审判长均可在电子白板中书写,且颜色应各不相同,书写内容均可实时刷新到其他人的电子白板中。电子白板的书写内容可自动保存,且书写过程及内容可通过投影系统向现场旁听者同步显示。12套9现场视频输出系统接受书记员指令切换不同的视频画面通道、可以多画面视频输出显示到液晶屏上。处理芯片:主频2.0G\内存储器:2G\存储空间:500G\网络端口:100M/1000M支持远程唤醒\12套10实物证据信息处理系统将实物证据即时以图片的形式在各个信息终端显示,该图片会做为电子卷宗存到相关案件中。影像感应器1/2”CMOS;总画素320万;帧速度(Frame Rate) 24fps(最高);白平衡 自动/手动;曝光 自动/手动/闪烁/夜视;影像模式 文字/图形/高显示速率;影像显示 彩色/黑白/负片;翻转/镜射;RGB输出XGA:60HZ,SVGA:60HZ,VGA:60HZ;12套11庭审笔录管理系统支持笔录动态模板,支持笔录模板内容的分步展现,支持智能打点标记、支持审判长、书记员、原被告笔录端网络同步,提供速录功能。12套12庭审证据管理系统实现电子文档、图片、实物、多媒体等证据的展示,双方当事人及审判长可以通过电子卷宗翻阅证据材料,其它各方的屏幕均可同步翻动. 双方当事人及审判长可以在证据材料上标注当前陈述焦点,标注均可自动同步到其它各方的屏幕,各方的标注颜色不同,以便区分. 对电子卷宗翻阅需提供快速定位功能,以便证据材料页数较多时也能高效率操作. 证据材料的翻阅及各方标注均需通过投影系统向现场旁听者同步显示.12套13场内通讯控制系统实现审判指挥,可实现审判长与书记员进行信息交流,场外监督指导庭审进行。12套14庭审语音播报系统调用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中当前案件控制语音播报,为庭审现场的参与者及旁听者播报开庭时间、审判人员、法庭纪律、闭庭后的复庭通知等内容。12套15庭审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开庭前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组成电子卷宗,且能在庭审中直接引用,庭审笔录及庭审视频数据在庭审结束后,自动嵌入相关案件的电子卷宗内,打开卷宗后可以直接浏览。从而实现各类资源的共享。12套16庭审指挥系统能实现审判指挥,能将场外(如院领导等)、场内(包括审判员、书记员)的电脑联为一体,院领导与审判员进行实时交流,监督并指导庭审的进行。12套17强电控制器8路电源开关控制器,用于控制外设供电电源。与配合可编程媒体控制系统或由第三方控制单独使用。支持单独时序控制,单路容量达AC/~250V/20A;内置光电隔离模块,可保障负载和主机安全。12台18法庭摄像机分辨率:1080P130万像素成像单元,支持高清模拟信号和数字信号输出支持色差分量输出接口分辨率支持1080P/720P可调60台19液晶电视机55英寸,分辨率1920×1080,支持网络连接28台20码转换器RS232-485接口转换器12台21交换机交换机类型:以太网交换机\传输速率:24个10/100/BASE-T端口12台22专用机柜22U12台23音频分配器VAD-1×12(12路)12台24电源转换器12V/1000mA36台25液晶电视机65英寸,分辨率1920×1080,支持网络连接8台26售后服务提供3年5×8小时用户现场服务。1.2.1.4.产品功能测试中标人需在收到中标通知后5日内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场地用所投货物搭建实际运行环境,并派专人配合采购人进行功能测试,凡有虚假应标,将按相关法律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处理。1.2.1.5.系统集成要求(一)总体要求中标人即为本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系统的集成商,系统集成贯穿于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全过程,其主要任务是制定整个工程的总体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整个工程的管理及实施,统筹安排各分项目实施计划及制定技术方案,负责解决各分项目或子系统间的无缝衔接。在安装系统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或由于投标人漏报、少报、瞒报配置引起的工程变更,一律由投标人负责。具体要求包括:1.工程建设阶段所有分项目实施的总技术负责。2.保证实现项目提出的目标、系统性能要求。3.负责制定系统集成的方案和实施计划。4.负责各子系统、各子项目之间的集成。5.负责组织和实施各系统间的联合调试。6.负责组织和实施各系统间的集成测试。7.负责协助各分项目的验收。8.负责协调分项目间关系,当分项目在集成过程中、试运行期间、运行维护期内出现异常时,负责排除故障。9.协助业主进行资源现状调查和设备分配方案。10.根据项目的建设要求,制定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培训。11.制定实施计划。12.其他相关要求。(二)信息技术组织和运维管理流程建立中标人负责建立信息技术组织和运维管理流程,包括制定本系统管理维护的相关制度和操作使用规程。(三)系统集成中标人负责本次采购所有产品的安装调试,负责设备迁移至新办公地点及迁移后的安装调试。协助有关单位完成本系统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据中心网络、安全等关联系统的集成部署。(四)软硬件产品接收和检验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工程的软硬件设备进行接收、检验、存放、建档、分发,并提交相关文档资料等。软硬件设备可根据项目进度分批到货,但是必须满足项目工期的要求。到货设备经项目代理业主、监理方确认生产厂家、规格型号与详细设计方案和设备清单一致、具有出厂合格证(属于3C强制认证产品目录的,还应提供认证标志)后方可入场。如果未经采购人同意,由于投标人或其供货商等原因导致设备或材料不能按时到货和进场,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无论货物是否进场,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货物的保管,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已到货物的损坏、遗失,投标人应立即更换或补充,并由投标人自行处理相关事宜。(五)系统验收和交付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分项目的验收和交付,配合业主、监理公司进行系统整体验收,负责系统整体交付,并提交全部相关文档资料等。主要内容包括:?负责编写系统总体方案、实施方案?按照总体设计完成系统设备和商业软件的采购、安装与调试;?按照实施方案完成系统建设;?负责所有服务器、存储设备能够接通并正常运转、数据库系统能够在相应平台上正常运行,所有软硬件达到系统设计的要求;?负责所有免费服务期内的系统维护、技术支持和应用培训、技术培训;?对其他界定不清事宜的处理。(六)初步验收本项目要求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建设,并达到开通运行的条件,达到初步验收的条件(简称初验)。投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根据信息化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初步验收。投标人应提供验收测试计划,根据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提出主要技术指标的测试方法、步骤、合格指标范围等。投标文件提交的测试计划并非最终的测试计划,最终测试计划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初验必要条件:1)产品全部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2)已经提交工程实施规划并通过项目管理方的评审;3)工程内容全部完成并可以开通使用;4)已经提交完整的与安装调试记录及相关工程文件;5)已经提交测试计划与测试报告。(七)试运行系统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3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期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的运行,试运行期间如果出现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重大故障或功能缺陷,投标人应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相应设施设备,试运行期重新开始计算。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试运行保障计划。(八)终验试运行期顺利结束,在对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成后进行最终验收(简称终验),投标人应承诺接受并积极配合采购人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的终验。终验必要条件:1)试运行结束;2)在法院南迁后;2)已经提交项目竣工文件;3)已经完成投标人应在建设期完成的所有服务内容。(九)其他集成内容投标人应负责上述集成要求以外其他需要投标人承担的集成内容。1.2.1.6.培训要求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免费培训(含食宿及差旅),直至采购人相关操作人员完全熟练掌握。培训方式应包括原厂商培训和现场集中培训。投标人须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并按不同的产品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全面、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地点、授课老师等。投标人派出的培训教员应具备丰富的相同课程教学经验,所有的培训教员必须中文授课,投标人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投标人应按采购人约定合理地安排培训时间。培训人员:采购人系统维护管理人员4名以上。系统维护管理人员经培训后应能独立地、熟练地完成系统软件、硬件基础支撑系统管理维护工作,并能及时排除常见设备故障。1.2.1.7.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与本项目匹配的服务能力。(一)服务支持队伍要求为保证响应时间及服务质量,采用本地化服务。服务机构应具备必要技术人员和技术服务能力,以响应采购人的技术服务要求。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提供至少2名本地售后服务人员(要求在本项目建设中常驻现场并参与了系统集成工作,其中不少于1人应为系统集成的负责人或核心成员)。在采购人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故障清查、不定期培训等服务。(二)售后服务1)所有软硬件产品的质保期自本项目终验合格交付使用并签订终验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服务期限不得少于36个月。投标人应对每项硬件及软件产品免费提供相应年限5×8小时的免费现场售后服务。其中对于服务器,投标人应提供原厂商的三年免费部件和人工保修维护,5×8小时产品厂商工程师现场服务;提供原厂商三年5×8小时用户现场(包括备件)的正式服务承诺函。2)系统全部产品的各项部件应保证齐备充足供应。若因产品升级更新等原因不能保障供应,中标人(供应商)应承担用户损失。3)工程建设期间及质保期内的所有售后服务均由售后服务人员到业主产品使用现场提供服务,并对系统设备和软件提供一季度一次维护保养。4)工程建设期间及质保期均属于免费服务期,该期限内的所有售后服务,包括原厂商服务和非原厂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维护维修、配件更换、整机更换、软硬件升级、提供替代品等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5)响应时间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必须明确承诺工程建设期间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并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提供7×24电话或电子邮件服务,接到业主报修通知2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8小时内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如需现场服务的,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接到业主报修通知之时24小时内解决系统软件故障;48小时内解决硬件故障或将替换产品安装到位。6)售后服务要求:硬件:(1)工程建设期间及质保期内,应提供硬件设备原厂商售后服务支持。(2)对确不能当场修复的硬件设备,在设备维修期间,中标人必须提供替代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对不能当场修复的硬件设备,应在收到业主报修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修复或更换后返还给业主。(4)保证长期向业主提供维修配件。软件:软件原厂商售后服务期限届满,但本工程质保期尚未结束的,投标人应继续免费提供5×8售后服务。7)投标产品须具有产品生产厂商书面售后服务承诺,详细说明售后服务条款,在投标人无法履行售后服务时,由该厂商(或厂商授权的专业机构)进行相应的售后服务(在质保期内不得收取任何费用)。8)质保期内,投标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络。采购人的报修通知到达该人员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报修通知,投标人应立即按照本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规定为业主提供售后服务。若出现人员变动,投标人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并提供接替人员相应资格证明和技术资质文件。9)本招标文件所称原厂商售后服务是指由产品原厂商或经原厂商授权的专业机构提供的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售后服务。但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及最终维护承诺必须由原厂商作出,产品升级服务必须由原厂商提供。10)投标人在质保期满后应向采购人提供远程通信维护(采用电话指导或远程维护终端)和现场故障抢修,并只收工本费。1.2.1.8.文档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完整的软硬件安装、操作、使用、测试、控制和维护手册。手册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一)技术文档?系统设计类文档,项目实施计划?平台实施规划文档?《系统安装配置手册》?《系统故障维护手册》?《管理员使用手册》(二)测试验收文档?《测试计划》及《测试方案》?《测试记录》?《测试报告》?《试运行/上线报告》?《验收规范》及《验收方案》(包括验收方式、方法、指标等)?《验收记录》?《验收报告》(三)培训文档?《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教材(四)服务文档?售后服务规范?售后服务方案(五)会议记录文档?《例会记录》?《会议记要》(六)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文档1.2.2.包件2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根据本次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投标人应按事前、事中和事后三阶段开展监理工作,针对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知识产权控制、信息安全控制、合同管理、文档管理和协调工作等方面提出详细监理规划并提出监理人员配备方案,监理规划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2.2.1.项目设计阶段监理的工作内容(一)质量控制1、建议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充分考虑目标系统和现有系统的兼容性和可操作性;2、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设计方案报审表;3、和采购人共同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阶段性测试验收方案报审表。(二)进度控制1、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阶段进度计划报审表;2、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阶段计划报审表;3、根据承建单位提交的阶段计划,确定阶段性进度监督、控制的措施和方法,作为监理细则的内容。(三)投资控制1、依据招投标文件、承建合同,审核项目计划、设计方案中所说明的建设目标、范围、内容、产品和服务,对可能的投资变化,向采购人提出监理意见;2、控制设计变更,变更应由三方达成共识,并做备忘录。(四)合同管理1、及时处理采购人或承建单位合同变更的申请,协助保持合同、协议及其附件内容的实效性、一致性;2、及时对合同的变更做备忘录。(五)信息管理1、对设计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项目建设备忘录,并由三方签字确认;2、妥善保管项目设计阶段的文档;3、对项目建设中各方提出保密要求的信息实施保密。(六)协调1、与采购人、承建单位确定设计阶段的协调形式和方法,如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等,并在项目过程中执行;2、协调采购人调动适当的资源,配合承建单位完成设计前期的调研工作;3、对设计阶段出现的变更提出监理意见,协调采购人和承建单位达成一致;4、对协调结果做备忘录。1.2.2.2.项目实施阶段监理的工作内容(一)质量控制1、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质量管理计划申报表并签署意见;2、组织采购人、承建单位召开工程实施准备会议,做出会议纪要,并经三方签认;3、组织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报审表;4、对承建单位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作出记录,并经三方签认;5、检查承建单位工程实施状况、人员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6、执行阶段性质量监督和控制;7、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关键环节的实施申请,审核其合理性后签认并报采购人批准;8、必要时,检查承建单位重要工作步骤的衔接工作;9、审核工程变更申请,保证工程总体不受影响;10、处理实施工程出现的各种质量事故;11、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承建单位签发停工令,并报采购人。(二)进度控制1、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及实施计划报审表,并签署审核意见;2、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并检查工程准备情况,签发开工令报采购人签认,通知承建单位开始实施工程;3、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阶段性进度计划报审表;4、定期检查工程的实施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的一致性,并及时处理工程延期申请;5、审查进度纠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签发监理通知单,报采购人,并要求承建单位按计划进行修改。(二)投资控制1、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签发项目款支付意见,报采购人签认;2、审查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方面的变更,并做工程备忘录;3、及时处理各种索赔申请。(三)合同管理1、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向承建单位、采购人提交监理报告;2、按程序处理项目实施中的各种变更;3、及时协调合同纠纷,公正地调查分析,提出监理意见。(四)信息管理1、妥善管理实施阶段中所产生的开工令、停工令、监理通知和工程备忘录等资料;2、监理机构应对工程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工程备忘录,并由三方确认;3、监督采购人和承建单位按照既定的要求编制和管理工程文档。(五)协调1、与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共同建立实施阶段协调的机制;2、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专项问题,做出会议纪要,并提交采购人和承建单位;3、协调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对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等达成一致性;4、协调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对索赔意见达成一致;5、协调采购人配合承建单位的工程实施。1.2.2.3.项目验收阶段监理的工作内容(一)质量控制1、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初验申请,审核初验的必备条件,签认后报采购人签认;2、协助采购人审核承建单位验收计划及方案,明确验收目标、各方责任、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和验收结果等内容,审核后签署意见;3、协助采购人对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并确定整改要求和验收方式;以监理通知单告知承建单位。必要时组织重验;4、敦促承建单位根据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过程;5、与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共同对初验结果进行确认,并共同签署初验合格报告;6、监督系统的试运行;敦促承建单位解决试运行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7、协助采购人组织工程验收;8、对项目中的关键性技术指标,要求出承建单位出具第三方测试机构的测试报告,第三方测试机构应由采购人和监理机构同意;9、督促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进行评估。(二)进度控制1、对验收阶段进度安排提出监理意见;2、审核承建单位初验、终验和工程整改计划的可行性,并以通知单的形式告知采购人和承建单位;3、要求采购人和承建单位以初验合格报告作为启动试运行的依据,以终验报告作为工程验收结束的依据。(三)投资控制1、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阶段性付款申请,并根据合同规定签发工程支付意见;2、协助采购人进行工程决算。(四)合同管理1、及时向采购人、承建单位通报承建合同、协议及相关变更所规定工程内容的执行情况,提出监理意见;2、协助采购人和承建单位签署其他补充协议。(五)信息管理1、管理工程验收阶段文档;2、敦促采购人、承建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工程文档;3、督促采购人、承建单位及时整理工程文档;4、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全部监理文档,并提交采购人。(六)协调1、协调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在验收计划、验收目标、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性,填报项目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2、协调采购人配合验收阶段的工作;3、及时填报验收阶段的工程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4、协助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完成工程移交工作。1.3.招标项目商务条件1.3.1.项目建设工期要求包件1: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并通过初验进入试运行。包件2: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理。1.3.2.付款方式包件1: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合同款;所有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在用户使用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初步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合同款;项目竣工,经采购人组织专家最终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合同款;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合同款。包件2: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经初步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合同款;项目竣工,经采购人组织专家最终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合同款。1.3.3.最高限价★包件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33.8万元。★包件2: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2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4.其他要求1)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加有★号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为必须完全满足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如不能完全满足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投标人所投计算机、电视机必须是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提供节能认证证书和清单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1.5.1.包件1: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8.若投标人投标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则必须提供其投标主要产品(数字媒体控制系统、服务器)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在成都注册的分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说明:同一生产厂商不同型号的产品可以向多家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如同一生产厂商同一型号的产品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的,则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如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则其他投标人的生产厂商授权书无效,以此类推);9.投标人注册登记地不在成都市的,则在成都市应有注册登记的分公司;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2.包件2: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8.投标人应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9.投标人2009至2011会计年度财务无亏损;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6.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联系人:卓闽联系电话及传真: ***-******** 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少城路25号少城大厦2楼联系人:付博一 任然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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