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滨沿海经济区软基处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辽滨沿海经济区软基处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建筑工程|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软基处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软基处理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政府扶持、园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软基处理工程监理。
2.2 项目地点: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
2.3 招标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全过程和设备的购置、材料采购及安装等工程以及工程保修的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2.4 监理时限:由工程基础及土石方工程开始,至工程保修结束后止。
2.5 投标保证金: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具有相应规模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具有相应的承担本项工程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09月28日至2012年10月02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11房间)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需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注册监理师)的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类似工程监理经验和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报名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支票),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8日13:30时。
5.2 开标时间为2012年10月18日13:30时。
5.3 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宏冠大厦七楼会议室。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 开户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帐 号:135*****0003330
邮 编:1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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