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件一1吨级纯电动路面养护车 招标公告
包件一1吨级纯电动路面养护车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黄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车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声明。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设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黄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2-20-********,02-2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件一:1吨级纯电动路面养护车、数量:4辆、预算:259.2万元包件二:2吨级扫路机(新能源)、数量:1辆、预算:125万元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定后 30 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交付使用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9、最高限价:*******.00元 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 30 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交付使用 11、项目联系人:徐一勇 12、电话:********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10-29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05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备注:以上资料上传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0-29 16:00:00至2020-11-05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在网上招标系统中网上报名,并在上述时间段内(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资质原件至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市河南中路382弄1号707室)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及交纳文件购置费的潜在投标人,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费用为800元,售后不退。未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名将被拒绝。现场审核所需资料:上述所述证书、文件均需为有效原件。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11-19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11-19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河南中路382弄1号717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河南中路382弄1号717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四份,并加盖骑缝章,密封装订成册,并标明内部编号、投标项目名称,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投标地点(此投标文件打印件仅用于招标人保存备查),投标文件打印件如与网上投标文件不符的,以网上为准。(2)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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