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申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松江区泖港镇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1、 在国内依法注册并具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二)特定条件: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松江区泖港镇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20-W0486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土地整治工程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及其他工程,复核内容包括相应的数量及质量。1、数量复核。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工程量的完成情况。2、质量复核。在对工程外观质量现场查验的基础上,结合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中间过程验收资料,对各类工程进行随机抽检,对照规划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指标内容对项目质量作出综合评价。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松江区泖港镇
6、交付日期:6个月
7、采购预算金额:5193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5193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已落实
9、最高限价:51.93万元
10、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
11、项目联系人:刘丽婷
12、电话:139*****505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10-29 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05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面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原件扫描件)(3)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面件)(5)有效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0-29 09:30:00至2020-11-05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本次招标响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此次报名审核为网上审核,审核时间为早上9:30-11:00,下午13:30-16:00 (节假日除外)。审核通过后以电话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11-23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11-23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www.zfcg.sh.gov.cn。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本次招标响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此次开标为在线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无需到现场)。投标人须自行负责开标室的保密性及公正性,否则导致的后果自行承担。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纸质文件)并密封;纸质标书以快递形式于开标后1个工作日内寄到徐汇区肇嘉浜路768号1902室。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无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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