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政府服务采购供应商办理资格认证登记的说明
鞍山市政府服务采购供应商办理资格认证登记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鞍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认证登记的基本要求及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请服务类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认证登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组织和个人;
2、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3、营业场地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体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维修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申请登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8、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办理供应商资格认证登记,需填报一式两份的《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申请表》,并提供经企业法人签字确认和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其中原件返回):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3、开户银行和资信证明(附贷款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
6、特许经营许可证书、业务资质证书、品牌授权代理证书;
7、企业前年度年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8、公司简介及公司经营主要业绩介绍;
9、以联合体形式申请供应商资格认证登记的,应出具有关各方签署的联合协议等证明文件;
10、供应商申请资格认证登记均出于自愿,并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2004年服务类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品目
年度经费预算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服务项目。
C服务类
C01印刷
C02专业咨询、工程设计
C03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C04维修
C0402专用设备
C0403建筑物
C0703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C070301车辆保险
C070302车辆加油
C070303车辆维修
C08会议
C09培训
鞍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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