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瓯江大溪碧湖段防洪堤Ⅰ期加固工程二标段
莲都区瓯江大溪碧湖段防洪堤Ⅰ期加固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LDSL-WX-*******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莲都区瓯江大溪碧湖段防洪堤Ⅰ期加固工程已由丽水市水利局以丽水利审[2012]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标段划分、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莲都区瓯江大溪碧湖段防洪堤Ⅰ期加固工程二标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本项目位于吴村圩水面桥至碧湖镇概头村,起点桩号1+169,终点桩号3+000,全长1831m。
招标控制价:********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51495元)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并创建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
3.3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及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体为:①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聘书或任职文件)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②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5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3.6其他要求:有行贿犯罪记录或有严重市场不良行为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拒绝参加投标。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拒绝已有在建或预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投标人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丽水市的有关规定。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省外企业在投标前,必须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外地进浙单位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的通知》的要求,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
3.9投标人可同时参加莲都区瓯江大溪碧湖段防洪堤Ⅰ期加固工程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如果在一标段为预中标单位的投标人,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的人员(财务人员除外),不能在二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重复出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书面不记名索取:2012年 9 月29日起在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不计名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500元人民币。联系人:潘良英,联系电话:****-*******。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2 网上下载:2012年 9 月29日起,网址:http://www.lscgzb.gov.cn/丽水采购与招标网。请点击:招标文件.doc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0月19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莲都区中东路137号四楼 地 址:丽水市花园路608号7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 系 人:潘良英 郑华珍
电 话:****-******* 电话/传真:****-*******、*******
(139*****720、135*****083)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2年9月29日
莲都区瓯江大溪碧湖段防洪堤Ⅰ期加固工程二标段招标文件招 标 单 位(盖章):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盖章):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二○一二年九月 ---------------------------------------------------备案单位: 登记单位:2012年9月27日2012年9月29日 目 录第一卷5第一章 招标公告61. 招标条件6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63. 投标人资格要求64. 招标文件的获取65. 投标文件的递交66. 发布公告的媒介67. 联系方式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 总则71.1 项目概况10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0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0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01.5 费用承担111.6 保密111.7 语言文字111.8 计量单位111.9 踏勘现场111.10 投标预备会111.11 分包121.12 偏离122. 招标文件1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23.投标文件1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33.2 投标报价133.3 投标有效期133.4 投标保证金133.5 资格审查资料143.6 备选投标方案143.7 投标文件的编制144. 投标15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5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5. 开标155.1 开标时间和地点155.2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证件原件155.3开标程序166. 评标166.1 评标委员会166.2 评标原则176.3 评标177. 合同授予177.1 定标方式177.2 中标通知177.3 履约担保177.4 签订合同17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78.1 重新招标178.2 不再招标189. 纪律和监督18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8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8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8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89.5 投诉18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第三章 评 标 办 法20评标办法前附表201、评标方法212、评审标准213、评标程序2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5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73.1 词语涵义273.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273.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273.4.4 提供施工用地273.5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283.6 履约担保283.7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283.9 图纸283.11 分包293.12 承包人的人员293.14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303.17 工程开工完工303.19 工期延误313.20 工期提前313.26 测量放线313.31 预付款313.32 工程进度付款313.33 保留金313.36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313.38 变更323.46 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323.46.1 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323.48 人身和财产的损失323.51 工程保修33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3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95.1 工程量清单说明395.2 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量清单格式40第二卷52第六章图纸531 说明532 图纸(另附)53第三卷5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51一 般 规 定551.1 说明55工程概况551.2 合同工作范围551.3 施工安全保护555、其他技术条款59第四卷6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1目录63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4(一)投标函64(二)投标函附录65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6三、授权委托书67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项目管理机构68五、项目管理机构69(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69(二)主要人员简历表70六、资格审查资料71(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71(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2009年1月1日以来)72七、原件的复印件73八、承诺书74九、其他材料75第九章 创建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相关规定……………………75附件一 ……………………………………………………………………………………………76附件二 ……………………………………………………………………………………………80附件三 ……………………………………………………………………………………………86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序号:LDSL-WX-
*******号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莲都区瓯江大溪碧湖段防洪堤Ⅰ期加固工程已由丽水市水利局以丽水利审[2012]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2. 标段划分、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莲都区瓯江大溪碧湖段防洪堤Ⅰ期加固工程二标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本项目位于吴村圩水面桥至碧湖镇概头村,起点桩号1+169,终点桩号3+000,全长1831m。招标控制价: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51495元)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并创建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3.3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及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体为:①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聘书或任职文件)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②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3.5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类似工程业绩。3.6其他要求:有行贿犯罪记录或有严重市场不良行为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拒绝参加投标。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拒绝已有在建或预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投标人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丽水市的有关规定。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省外企业在投标前,必须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外地进浙单位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的通知》的要求,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3.9投标人可同时参加莲都区瓯江大溪碧湖段防洪堤Ⅰ期加固工程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如果在一标段为预中标单位的投标人,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的人员(财务人员除外),不能在二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重复出现。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书面不记名索取:2012年 9 月 29 日起在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不计名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500元人民币。联系人:潘良英,联系电话:
****-*******。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4.2 网上下载:2012年 9 月 29 日起,网址:http://www.lscgzb.gov.cn/丽水采购与招标网。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0月19日上午 09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www.lscgzb.gov.cn/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莲都区中东路137号四楼 地址:丽水市花园路608号7楼联系人:王先生联 系人:潘良英郑华珍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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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20、
135*****083)本公告发布时间:2012年9月29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名称: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址:莲都区中东路137号四楼联系人:王先生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花园路608号7楼联系人:潘良英郑华珍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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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20、
135*****083)1.1.4项目名称莲都区瓯江大溪碧湖段防洪堤Ⅰ期加固工程二标段1.1.5建设地点位于吴村圩水面桥至碧湖镇概头村1.2.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1.3.2工期要求36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并创建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3.3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及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体为:①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聘书或任职文件)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②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3.5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类似工程业绩。3.6其他要求:有行贿犯罪记录或有严重市场不良行为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拒绝参加投标。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拒绝已有在建或预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投标人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丽水市的有关规定。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省外企业在投标前,必须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外地进浙单位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的通知》的要求,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3.9投标人可同时参加莲都区瓯江大溪碧湖段防洪堤Ⅰ期加固工程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如果在一标段为预中标单位的投标人,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的人员(财务人员除外),不能在二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重复出现。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2.2.1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10 月 19 日 上 午 09 时 00 分 2.2.3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及有关招标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2.3.2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修改及紧急公告招标文件的修改及有关招标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2.3.2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1、采用银行保函或年度保证金(具体参照丽招管办[2011]6号文件、丽招标管办[2012]12号文件),采用年度保证金交纳的单位保证金不足部分以银行汇票形式在投标截止前与投标文件一并交纳。2、不采用银行保函或年度保证金,直接采用银行汇票。3.5.3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09年1月1日以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个人印鉴(章)或签字具有同等效力,均可接受。2、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签字、盖章。3.7.4投标文件份数陆份(正本壹份,副本伍份)3.7.5装订要求1.不得采用活页装订。2.编制相应的目录。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全称:在年 月 日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5.3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开标时由投标人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完整情况。(5)开标顺序:先开启一标段,再开启二标段,每标段均按投标文件送达先后时间的逆顺序(先送达后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 0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保证金形式【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的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电子版投标文件份数: 1;格式: word或 excel 。10.2原件?提交: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七、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原件经查验后退还投标人。□不提交10.3工程审定造价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51495元)。10.4评标基准价范围投标报价下浮率范围为8%-1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作下浮)。10.5风险控制价/10.6交易席位证按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有关规定办理。10.7招标文件工本费 每份500元/份,标书一经售出,恕不退回。10.8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10.9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符合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其中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依法进行招标的其他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10.10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认定: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其能否提供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在项目实施工程中,项目负责人因故更换的,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前,视同有在建工程。10.11有行贿犯罪记录或有严重市场不良行为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拒绝参加投标。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预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投标人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丽水市的有关规定。不良行为的认定: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中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中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结合《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丽建发[2005]135号)进行认定。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1.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1.4.1.2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1.4.1.3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及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4.1.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体为:①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聘书或任职文件)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②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4.1.5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类似工程业绩。1.4.1.6其他要求:有行贿犯罪记录或有严重市场不良行为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拒绝参加投标。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拒绝已有在建或预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投标人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丽水市的有关规定。1.4.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1.8省外企业在投标前,必须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外地进浙单位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的通知》的要求,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1.4.1.9投标人可同时参加莲都区瓯江大溪碧湖段防洪堤Ⅰ期加固工程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如果在一标段为预中标单位的投标人,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的人员(财务人员除外),不能在二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重复出现。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如有),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不允许。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予以解答,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及有关招标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可以通过丽水采购与招标网通知所有投标人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修改的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修改招标文件及有关招标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2.3.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可以通过丽水采购与招标网通知所有投标人的方式发布紧急公告,并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发布的紧急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项目管理机构;(6)资格审查资料;(7)原件的复印件;(8)承诺书;(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投标人应同时提交1张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电子光盘(电子光盘内容应与书面投标文件一致,如不一致时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采用银行保函或采用年度保证金(具体参照丽招管办[2011]6号文件、丽招标管办[2012]12号文件),采用年度保证金交纳的单位保证金不足部分以银行汇票形式在投标截止前与投标文件一并交纳: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行:丽水市建行莲城支行银 行 帐 号:3300 1696 1350 5000 58792、不采用银行保函或年度保证金,直接采用银行汇票交纳的:收款单位名称: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浙商银行丽水分行开户行行号:316343000015银 行 帐 号:3430020010120100032026(采用第1种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由送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票据递交至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指定工作人员处,采用第2种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由送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票据递交至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工作人员处)。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经查实,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在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财务状况、在建工程等方面弄虚作假的情形的。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聘书或任职文件)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的复印件。3.5.2 “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证明材料(即:1、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2、完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文件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和电子光盘一起密封提交,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及标段名称、投标人的名称全称。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否则将被拒绝参加投标,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5.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证件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及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本项目专职安全员的上岗证、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证)、企业经理(A类证)、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企业分管安全的生产副经理(A类证)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聘书或任职文件(如有兼职,须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报项目负责人(B类证)、专职安全员(C类证)安全生产考核证、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即:1、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2、完工验收证明材料)等原件(供核对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将不得进入评标。以上所需资料投标时应提供复印件一份且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将不得进入评标。5.3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依次对标段一、标段二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指定登记册上签名报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2.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7.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 标 办 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不允许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技术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己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条款号量化因素量化标准2.2详细评审标准单价遗漏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免费或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单价中评标价计算经评审的评标价=经投标人签字接受的算术修正价格 1、评标方法1.1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1.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分100分。1.1.2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下浮率确定:由业主代表在下浮率范围8%-13%(含本数,下浮间隔为0.5)共11个点中随机抽取二个值(注:每次抽取的点数均为11个),二者算术平均得出的下浮率作为评标基准下浮率(注:各标段的下浮率分别抽取,评标基准下浮率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基准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即: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随机抽取的二个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评标基准价结果按四舍五入取整)1.1.3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各有效投标报价每高基准价1%扣6分,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3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100-︳投标价/评标基准价-1︱×(3或6)×100。1.2投标人总得分若出现并列的,则以投标人报价低者排列在前,投标人报价也相同的,则以投标人抽签决定排名前后。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为:(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 (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只能有一个报价。(5)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 (6)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5款规定;(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规定;(8)形式评审其他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为: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资质等级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4)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5)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6)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7)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8)资格评审其他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内容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计划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3)工程质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5)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7)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8)响应性评审其他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七、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其中2.1.1、2.1.2、2.1.3款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提供的原件不能证明其符合投标资格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名单。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3若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复核有不合格情形的,招标人经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招管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资格复核后,取复核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进行预中标公示。评标结果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公示3个工作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注意:1、对投标人提供证件及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有对该资料的复核权,如果发现资料有虚假行为,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若是中标单位的将取消该单位的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2、根据《丽招管办〔2008〕3号》文件规定,在预中标公示期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开标程序附表(先开启标段一,再开启标段二)序号程序和内容地点责任单位备注1投标文件截止,开标会议开始开标大厅招标人,建筑有形市场2宣布开标及各标段投标人家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3宣读评标办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4查验标书密封情况投标人5投标申请人逐一开标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开启投标人的标书,并宣布内容(报价、工期、质量、项目负责人)建筑有形市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记录开标情况建筑有形市场(记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委托代理人对其投标文件开标结果,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视作认同处理。6确定评标基准下浮率(详见招标文件)7按报价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最高的前6名投标人(不足6名的按实际家数,并列第6名的全数入围)按招标文件递交证件原件,其余投标人可自愿按招标文件递交证件原件,所有递交过证件原件的投标人进行下列事宜:1、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身份证明在确认书上签印;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在确认书上签印。2、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有效身份证明在确认书上签印。其余未递交过证书原件的投标人不再参加后续评审。招标人,建筑有形市场8取此排名前6的投标人进入后续评审(不足6名或并列第6名的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因评标过程出现废标致使接受后续评审的投标人不满6名时,从余下的递交过证件原件的投标人中按报价得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替补,直至通过的合格投标人达到6名或所有递交过证件原件的投标人均被评审。评标室评委会9评标时间必须满足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的要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的,投标人应在20分钟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评委会10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和招标监督机构提交《评标报告》11在网上公布投标人的得分和排序的3名预中标候选人网站丽水采购与招标网、建筑有形市场、招标人12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情况和资格实绩公示建筑有形场、网站丽水采购与招标网、建筑有形市场、招标人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使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5年5月联合颁发的合同条款(浙F-2005-01)。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前 言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说明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说明的部分仍有效。当需要增加新的条款时,新增条款的内容不能违背通用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3.1 词语涵义3.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 发包人是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 监理人是待定 3.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4)主体工程包括堤防工程。(5)单位工程指以下工程:单位工程指由监理人划分并报质监部门审核后的工程。3.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10)投标辅助资料;(11)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3.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3.4.4 提供施工用地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负责办理红线范围内的征地。3.5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3.5.8 保证工程质量本条款补充如下: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合格要求,并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丽水市水利局文件丽水利建[2011]51号(详见第九章附件一)、丽水利建[2012]6号(详见第九章附件二)和丽水利建[2012]7号(详见第九章附件三)要求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方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3.6 履约担保3.6.1 履约担保证件(1) 承包人履约担保证件1) 履约担保证件本款规定履约担保证件:采用保证金形式[现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10%。2)民工工资支付担保证件本款中民工工资支付担保证件采用保证金形式,其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2%。3.7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3.7.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本款(2)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 按第3.11条规定,批准工程分包;2) 按第3.19条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 按第3.38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减时作出变更决定;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3.39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3.9 图纸3.9.2 施工图纸第(2)项1) 应在该项目工程建筑物施工前 14 天提供给承包人。3.9.3 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1) 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在签署协议书后 14 天内,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 28 天内批复承包人。(2) 施工总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14 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 28 天内批复承包人。(3) 施工总布置设计 承包人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14 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在签收后 28 天内批复承包人。(4) 临时设施设计在临时设施开始施工前 28 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每项设计文件签收后 14 天内批复承包人。(5) 施工方法和措施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14 天内。(6) 施工图纸1) 在该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 14 天内。3.9.4 图纸和文件的审批(1)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各项图纸和文件后 14 天内批复承包人。3.9.5 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1) 承包人应在 7 天内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 7 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供给承包人。(2) 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 7 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3.11 分包本合同工程不允许分包。3.12 承包人的人员3.12.2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本款第(3)修改如下:(3)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 22 天。(4)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 22 天。(5)施工员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 20 天。(6)资料员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 20 天。(7)安全员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 20 天。(8)质检员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 20 天。(9)材料员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 20 天。(10)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离开工地。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驻工地时间每月少于22天,则每人每不足一天扣1000元。若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驻工地时间每月少于20天,则每人每不足一天扣500元。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按规定的驻工地时间外,其余剩余时间离开工地需经监理人批准。若擅自离开工地,则仍按本条款作违约处理。在工地工作天数由监理考核为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伤亡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不得变更。符合规定确需更换的,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若承包人事先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则每更换一人次,承包人必须支付贰拾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同时发包人将提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3.14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3.14.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5)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承包人在协议书签订后 14 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在收到施工设备清单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3.14.2 发包人提供工程设备发包人无设备提供。3.14.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本合同发包人不供应材料,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3.17 工程开工完工3.17.1 开工通知监理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15日内应进场施工。3.17.4 完工日期本合同施工总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3.19 工期延误3.19.3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逾期完工违约金2000元/天。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 3 %。3.20 工期提前3.20.1 承包人提前工期本款补充:提前完工,奖励1000元/天。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 2 %。3.26 测量放线3.26.1 施工控制网(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前 14 天内提供给承包人。(2) 施工控制网资料承包人应在开工后 21 天内提供给监理人审批。3.31 预付款3.31.1 工程预付款本工程在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十四天内预付合同总价的10% 。3.32 工程进度付款3.32.4 支付时间在招标工期内,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支付:每完成工程量100万元付款60万元,工程完工并经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完成工程总量的80%,且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留5%作为质量保修金,其余价款一次性结清,履约保证金退回。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完后一个月内结清。本合同的工程结算款以审计部门审计结论为准。本款中“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3.33 保留金本项目不设保留金。3.36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工程建设中所需的材料全部由承包人采购,其材料的价格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一律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3.38 变更3.38.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补充(3),内容如下:工程变更严格按照《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丽政办发【
*******】号)文件执行。3.38.4 变更的报价本款补充(3),内容如下: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项目时,则该新增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投标书内相应的基础价格、计价依据进行计价(若投标书内无相应的基础价格,应按该项目实施时丽水市造价管理部门、浙江省造价管理部门等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价编制预算进行计价),并按原报价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认可后作为暂定单价进入工程结算,支付方式同工程进度付款,付款比例调整为应付进度款的50%,最终定价以审计部门审计结论为准。3.38.6 变更价款调整的时限重大工程变更,提出和审核合同价款调整的时限为 28 天。3.38.7 工程量增减超过15%本合同工程实际工程量与投标工程量清单中估算工程量增减差值超过15%时,除工程量按实调整外,单价也不允许调整。3.46 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3.46.1 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1) 工程保险应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共同投保,费用进入报价。3.48 人身和财产的损失3.48.4 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 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额度为“100万元”。3.51 工程保修3.51.1 保修期本合同工程保修期为1年。 补充条款:1、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自行解决,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2、施工红线范围以外涉及到的临时道路、场外干扰及弃渣场地等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处理,费用包含在总价中。3、工程结算审核追加费用:核减额超过送审总造价5%部分的审核费,按照浙价服〔2009〕84号的标准收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从工程结算款中代为扣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4、投标人中标后,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招标人提交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当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不能达到完工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则扣以合同价的2%为限;未按合同约定创建标化工地时,则扣以合同价的1%为限;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的,则扣以合同价的3%为限;未按时提交施工计划、未按期开工,则扣以合同价的1%为限;未履行工期承诺违约的,则扣以合同价的3%为限。(本章完)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及标段名称),己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l)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己标价工程量清单;(8)招标文件;(9)投标辅助资料;(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9.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_日 年月_日莲都区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 发包单位名称(甲方): 承包单位名称(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实现优质工程和廉政工程,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工程造价(款)、材料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测量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暗示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服务活动。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及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莲都区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执行。第五条 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根据《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至主合同履行结束时止。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年月日 年月日 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年 月日—— 年月日)工程项目名称: 发包单位名称(甲方):承包单位名称(乙方):根据《丽水市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及《丽水市水电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办法》,甲方与乙方签订以下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一、乙方职工伤亡事故:1、乙方职工死亡事故(含急性中毒死亡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0人。 2、乙方职工重伤人数不超过0人。3、乙方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的重大设备事故不超过0次。二、火灾事故:1、乙方和其它经济组织以及街道、乡村,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2、乙方火灾事故财产损失不超过5元/万元(按国内生产总值计)。三、建筑事故:辖区内不发生一次死亡0人以上的建筑物倒塌事故。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乙方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到个人,要有完成责任书规定指标的有效措施,确保责任书各项指标的完成。 2、认真及时贯彻国家和省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制定和落实贯彻措施,按时报送材料。 3、每月根据具体情况适时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台帐,及时组织整改。 4、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调查、处理、上报结案。快报率、结案率达100%。 5、组织乙方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营造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6、重视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要求乙方现场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具有安全资质的监理人员,并在经费、装备上给预落实。7、辖区内不发生国务院34号令所确定的特别重大事故。五、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方肆份,乙方各执贰份。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丽水市中东路137号四楼 地址:电话: 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1 工程量清单说明1.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1.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1.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1.4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除1.9条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1.5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1.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技术条款》有关规定。1.7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1.8超挖、超填、沉降、沉损等施工附加量应包含在单价中。1.9 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2)《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3)《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4)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5)其他有关规定和文件;(6)《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12年第 8期)和《浙江造价信息》(2012年第8期);(7)材料价格由承包人按当前的市场价格并考虑市场风险后自行确定。1.10综合单价取费标准: (1)措施费:按直接工程费的4.5%计列; (2)间接费:土石方工程为11%、砼工程为10%; (3)利润:5%; (4)税金:3.22%。1.1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费用单列,不作为竞争性报价(即不作下浮)。措施费中施工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费不再另行计取。1.12承包方式:(1)建筑工程:永久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但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项目时,则该新增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投标书内相应的基础价格、计价依据进行估价(若投标书内无相应的基础价格,应按该项目实施时丽水市造价管理部门、浙江省造价管理部门等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价编制预算进行估价),并按原报价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认可后,作为该项的承包单价,调整合同价并支付。若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双方按相关规定协商解决。)(2)施工临时工程、其他费用均采用分项总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5.2 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量清单格式 5.2.1投标报价汇总表 莲都区瓯江大溪碧湖段防洪堤Ⅰ期加固工程二标段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元编号项 目 名 称金额备 注一建筑工程二施工临时工程三其他费用四优惠说明优惠方案五备用金0六投标总报价投标人:(盖单位章)造价人员: (盖造价人员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5.2.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5.2.2.1莲都区瓯江大溪碧湖段防洪堤Ⅰ期加固工程二标段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建筑工程 1.1桩号1+169~3+000工程元 1.1.1砂砾石开挖m322297.66 1.1.2清表外运m315965.59运距自行测算,1.1.3砂砾料回填m3101353.02 利用本工程开挖的砂砾石,剩余部分利用河道的开挖料及外运料,运距及利用率施工单位自行考虑1.1.4保护区砂砾石回填m315492.45 利用本工程开挖的砂砾石,剩余部分利用河道的开挖料及外运料,运距及利用率施工单位自行考虑1.1.520cm厚M10浆砌卵石堤顶m31574.66 1.1.6C15砼防浪墙基础m3732.40 1.1.7M7.5浆砌块石防浪墙m3585.92 1.1.8C15砼路缘m3164.79 1.1.9C20砼排水沟m31025.36 1.1.10草皮护坡m27679.84 1.1.1130cm厚C15砼垫层m3429.05 1.1.1250cm厚C15砼垫层m32397.44 1.1.13防渗土工膜m212191.31 200g/0.5mm/200g1.1.14干砌块石挡墙m34158.61 1.1.15C15砼大方脚m32197.20 1.1.1610cmC15砼压顶m342.92 1.1.17400g/m2土工布m228292.15 1.1.1815cm厚碎石垫层m34248.61 1.1.19C20砼框格护坡m32952.22 1.1.20种植土回填m311193.86 含搬运等所有费用1.1.21沥青杉木板填缝m2565.25 1.1.22DN30PVC排水管m274.35 包括安装费1.1.23条石踏步m3164.09踏步,规格详见施工图1.1.24踏步两侧C20砼梁m331.74规格详见图纸1.1.2510cm厚C15砼垫层m3170.65 踏步1.1.2650cm厚C15砼垫层m3109.34踏步处1.1.27C15砼方脚m37.20 踏步处1.1.28干砌块石挡墙m3392.46 踏步处1.1.29砂砾石回填(同坝体回填料)m334.20 踏步处1.1.3010cm厚C15砼压顶m35.00 踏步处1.1.31不锈钢栏杆m51.88 包括安装费1.2交叉建筑物工程元 1.2.1M7.5浆砌块石基础m335.25 涵管1.2.2M7.5浆砌块石挡墙m347.70 涵管1.2.3C15砼衬砌m311.40 涵管1.2.4C20砼压顶m36.00 涵管1.2.5进出口涵管现浇C25W4F50砼m3138.95涵管1.2.6φ1500预制砼管m78.75 涵管1.2.7C20砼截水环m339.86 涵管1.2.8C25素砼防冲m38.59 涵管1.2.9φ1500铸铁拍门个3.00 涵管(包括安装费)1.2.10抛石防冲槽m3302.94 涵管1.2.11钢筋制安t21.56 箱涵1.2.12C15砼垫层m332.27 箱涵1.2.13C25W4F50砼箱涵m3578.10 箱涵1.2.14651型橡胶止水带m16.00 箱涵1.2.15C25素砼防冲m32.86 箱涵1.2.16抛石防冲槽m3100.98 箱涵合计 投标人:(盖单位章) 造价人员: (盖造价人员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5.2.2.3 临时工程报价表单位:元(人民币)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 量单 价合 价备注(二)施工临时工程1施工导流工程项1……2施工交通工程项1……3施工场外供电工程项1……4施工临时房建工程项15其他临时工程项1合计投标人:(盖单位章)造价人员: (盖造价人员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5.2.2.4 其他费用报价表单位:元(人民币)编号项 目 名 称单位数 量单价合价备注(三)其他费用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1151495包括施工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和安全施工费(固定报价,不作下浮)2工程保险项1包括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费3承包风险金项14其他项1合计投标人:(盖单位章)造价人员: (盖造价人员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莲都区瓯江大溪碧湖段防洪堤Ⅰ期加固工程二标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类别项目名称具体要求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六牌一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重大危险源公示六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志。材料堆放(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临时设施施工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棚。配电箱开关箱(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按三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接地保护装置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安全施工应急和保健措施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器材及保健急救措施和医药用品、急救用品等。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宣传标语横幅等费用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相关安全教育培训等费用和用于安全生产的宣传标语横幅等费用。防洪及度汛措施编制度汛方案,配置防汛物资等费用。注:本表所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丽水利建[2012]6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确定。本表中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5.2.2.5单价分析表投标人应按下列表格格式编制工程量清单中主要项目的单价分析表,每种单价一份,项目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单 价 分 析 表(格式)定额编号: 施工措施: 项目名称及编号: 定额单位: 工作内容: 单价: 序号工料名称单位单价工料定额合价备注(一)直接费1直接工程费2措施费(二)间接费(三)企业利润(四)材料补差(五)三税税金合计投标人:(盖单位章)造价人员: (盖造价人员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 5.2.2.6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格式)编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备注水泥钢筋柴油电黄砂 ……投标人:(盖单位章)造价人员: (盖造价人员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5.2.2.7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格式)编号材料名称单位原价运费装卸费采保费预算价格备注投标人:(盖单位章)造价人员: (盖造价人员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 5.2.2.8自拌砼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自拌砼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格式)序号强度等级级配水泥(kg)砂(m3)卵砾(碎)石(m3)水(m3)外加剂预算价格(元/ m3)投标人:(盖单位章)造价人员: (盖造价人员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 第二卷 第六章图纸1 说明1.1本招标文件所附全部图纸为招标图,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1.2投标人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潘良英,电话:
****-*******。2 图纸(另附) 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一 般 规 定1.1 说明工程概况莲都区瓯江大溪碧湖段防洪堤Ⅰ期加固工程二标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本项目位于吴村圩水面桥至碧湖镇概头村,起点桩号1+169,终点桩号3+000,全长1831m。招标控制价: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51495元)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2 合同工作范围1.2.1 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1 承包人应承包完成的永久工程项目包括:(1) 建筑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2)承包人应承包完成的临时工程项目包括:① 施工道路,场内由承包人根据现有的施工道路条件,在满足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根据施工的需要,自行确定施工道路的级别与布置,并负责设计、施工、维护和养护; ② 施工场外供电;③ 施工排水;④ 其它施工临时工程。1.2.2 发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1、永久施工场地的征用;1.3 施工安全保护1.3.1 承包人的安全保护责任1、本工程的施工对村民的正常生活、交通秩序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要求承包人予以高度重视。如果承包人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不良行为如果被新闻媒体曝光,发包人将予以处罚。2、承包人应遵守一切指导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及卫生管理等有关法规,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与保护器材,设立安全警告标志牌,并为其现场职工(包括发包人代表、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承包人有责任管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3、除遵守通常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外,承包人还必须按照丽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制定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4、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现场设专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人。该负责人应具有从事安全与文明施工工作的经历,且熟悉施工工作。其工作任务是制定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规则,检查安全和文明施工执行情况,对职工进行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所有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应使监理工程师满意。5、承包人有责任维护发包人的企业形象,避免由于工程施工而引起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如噪音、粉尘、排污等)问题造成对发包人的索赔。由于上述问题造成的索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6、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要求需采取特殊安全防护措施的项目施工前,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报经监理和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政府安检职能部门以及发包人和监理进行的定期、不定期安全与文明施工的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7、爆破作业安全应遵守SL398-2007第8章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对爆破空气冲击波和飞石要做好控制与防护措施,以免危及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8、施工区围场要求美观、大方、安全。围场的日常维护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围场由承包人负责设计,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9、文明施工是保护环境的根本性措施,承包人在整个施工期应抓好文明施工作业,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噪音,扬尘污染,减少对周边环境和村民的影响。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做到:(1)灰尘污染控制弃土外运、进入工地的砂石料、填土料等,必须要采取覆盖防尘。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型或防尘措施;施工场地,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对车身、车轮进行保洁,车辆出施工场地时不将泥土带出工地。拆除建筑现场要有围墙,并采取喷淋措施防止扬尘;及时清运拆迁的物料。承包人在每天施工结束后,应将场地周围道路进行保洁洒水,防止建筑垃圾和施工中的泥土,影响道路整洁,产生二次扬尘污染。(2)噪声污染控制①对于施工工地边界离居民住宅楼100米以内的重点控制夜间时段施工作业的高噪声作业机具设备,原则上应停止使用,必须使用的应采取临时性隔声措施。②工地边界离居民住宅楼50米以内的,原则上夜间时段停止施工作业。除因特殊工艺需要夜间连续施工的,应向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并由工程指挥部协调当地街道、里委,共同做好社区居民安抚工作。如在施工中有突发性巨大声响的作业,例如定向爆破,应事先向社会公告。10、文明施工的要求应充分体现在承包人的整个施工全过程,做到“少扰民、不扰民”。1.3.2 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施工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承包人还应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1.3.3 照明安全1、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有关规范的规定。2、在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地下工程照明用电应遵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1999第13.3节的规定。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 36 V。1.3.4 接地及避雷装置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1.3.5 油料的存放和运输 承包人应将油料存放在按本章第1.3.9款规定设置的特殊材料仓库内,并应与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3.6 消防1、若发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需要委托承包人组建消防队伍时,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管辖范围内履行其防火安全职责,配备必要的消防车和消防设备器材,确保消防水源充足和供水系统工作正常。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2、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其他单位组建消防队伍时,承包人仍应负责做好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并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训练。承包人还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1.3.7 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水情和气象预报,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制报批并严格执行安全度汛方案,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灾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1.3.8 信号1、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装置,包括:(1) 标准道路信号; (2) 报警信号;(3) 危险信号; (4) 控制信号;(5) 安全信号;(6) 指示信号。2、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自设或发包人设置的所有信号装置,并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1.4施工导流时段根据水分析,本地区4月16日至7月15日为梅雨期,7月16日至10月15日为台风期,10月16日至次年4月15日为非汛期。 5、其他技术条款1、引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5年5月联合颁发的《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示范文本》(浙F-2005-01)相应的技术条款以及国家、地方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规定、标准。2、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监理人指示为准。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承包人或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其增补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38条的规定办理。 (本章完) 第四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及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项目管理机构表六、资格审查资料七、原件的复印件八、承诺书九、其他材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及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51495元)的投标总报价(报价保留到元),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并创建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注:1、未按照本投标函要求填报的投标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2、后附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质量目标 2工期日历天3项目负责人姓名: 4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 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年 月 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及标段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 龄学历职称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1、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员及其它主要人员。2、“执业资格”一览除项目负责人外,其它人员可不填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一栏除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外可不填写。3、相关材料复印件按“七、原件的复印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相关材料复印件按“七、原件的复印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2009年1月1日以来)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七、原件的复印件序号名称备注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职称证书只需提供复印件5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还需提供任职文件或聘书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只需提供复印件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证明8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身份证只需提供复印件9专职安全员身份证、上岗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身份证只需提供复印件10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2、完工验收证明材料)11其他 八、承诺书我单位承诺:本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无进入或视同进入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情形,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并且在本次投标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如有关部门在招投标现场监督及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我公司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在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在建工程、市场行为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同意招标人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若我公司为中标单位的,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日 期: 年月 日九、其他材料第九章创建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相关规定附件一:丽水利建[2011]51号文件《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操作手册》;附件二:丽水利建[2012]6号文件《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三:丽水利建[2012]7号文件《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附件一: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创建操作手册丽水利建[2011]51号文件(试行)一、创建条件和要求凡在本市境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使用功能的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一)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四项制度,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工程项目建安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防洪、排涝、灌溉、发电、供水等工程建设项目。(三)新开工项目在取得开工批复后一个月内,项目法人填报《丽水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报名备案表》。(四)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过严重违法、违纪和较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等。二、创建内容1.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建设实施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标化创建管理工作到位,质量管理有序,制度健全执行严格,建设资金使用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2.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做好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建立安全台帐。3.安全防护做好施工脚手架,施工通道、栈桥的安全防护,基坑支护,安全防护用具装备齐全。4.文明施工场区实行封闭管理,生活(办公)设施齐全,现场住宿干净整洁,建筑材料有序堆放。5.专项安全要求此部分包括施工用电,爆破作业,模板工程,水上施工作业,高边坡施工作业,施工设备安装与运行等六个方面要求。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职业卫生严格遵守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措施。三、标化工地创建具体操作方法(一)工程建设管理1.工程建设实施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程序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含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工程建设必须实行“四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严格规范执行,工程实施过程中,合理控制投资、工期、质量,各阶段验收程序符合要求。2.标化创建管理工作 (1)组织机构。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建立创标化工地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创建标化工地计划和相关制度。(2)落实经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单列,项目法人按规定计取和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单位将标化工地创建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管理。(3)合同约定。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创建标化工地的目标要求,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创建达标的奖惩条款。(4)档案管理。各种工程资料真实可靠,填写规范、完整,并收集齐全,及时归档。3.质量管理(1)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完善,质量责任制落实。(2)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检验工作,施工工地必须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有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认真执行“三检制”。(3)工程内在和外观质量优良,单元工程优良率达到70%以上,且从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4.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健全有效,无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等违纪、违规现象。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及时,价款结算程序规范,手续齐全,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二)安全管理1.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法人、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墙。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3)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班组与职工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4)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立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并有书面记录。2.目标管理 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3.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有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2)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审查批准,签名盖公章后方可实施。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专家论证和审查通过后实施。 (3)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5.度汛安全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在建工程度汛方案,由项目法人审查并报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并随时做好防汛抢险的准备工作。6.安全检查项目法人、项目监理部、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项目法人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监理部每半月不小于一次,施工单位项目部每半月不少于一次,施工班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安全生产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复查、并都有记录,形成闭环。 7.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都能满足要求;新进场工人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其中变换工种的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每次每人培训教育都有记录。 8.班前安全活动 施工现场应建立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班组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等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9.特种作业。水利建设工程的特种作业包括: 电工作业、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1)特种设备安装工作结束后,必须经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2)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并建立花名册。 (3)特种作业人员、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10.消防(1)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消防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并做到有队伍、有设备、有巡查、有教育、有演练。(2)施工生产区应设置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要定期检验,及时更换过期器材,(3)油料、炸药、木材等常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仓库,应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和相应的消防设施,禁止明火和吸烟。11.工伤事故处理 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 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12.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2)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 (3)各种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的规定,制作美观、统一。 13.安全台帐(1)安全台帐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与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及整改、安全宣传教育、班组安全活动、各类事故及处理、工地安全日记、施工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文明施工、分项工程安全技术要求和验收、设备运行管理、劳动防护与职业卫生等台帐项目。(2)安全台帐必须落实专人整编资料,台帐分类装订和存放,台帐按要求填写工整规范、字迹清晰。(3)安全台帐要做到定期收集、记录及整理,实事求是登记填写,按规定报送安全报表及相关信息。(三)安全防护安全防护有一般防护措施和专项防护措施,一般防护措施包括安全护栏、安全网、安全挡墙、安全墩以及防护面具等防护措施;专项防护措施包括脚手架、基坑支护、施工用电、爆破作业、大面积模板作业、水上施工、高边坡施工以及施工设备安装、运行等专项工程的防护措施。专项工程须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并建立相应的专项制度;专项工程施工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持证上岗;专项作业或工程投入使用前需经有关部门专业审批或验收,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四)文明施工文明施工是指文明施工的场区,原则上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制定门卫制度;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生活(办公)区实现地面硬化、绿化、美化,场内排水通畅、整洁;管理人员穿戴整齐并佩带工作证,明确工作身份;现场设有“五牌一图”, 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防汛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有明显的安全标示和警示标志;生活(办公)区域与施工作业区有明显划分,设施齐全,生活(办公)用房结构安全、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原材料堆放整齐,标识清晰,管理到位;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弃渣场布置科学合理、施工生产废渣、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达标。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印发附件二: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暂行办法丽水市水利局丽水利建〔2012〕6号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措施,营造“管理规范、场貌整洁、安全保证、作业文明”的施工环境,提升我市水利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参照其他地(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丽水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等水利建设工程。其中列入本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的项目应该按照该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和水利建设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和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项目清单见附件1)。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第四条按照《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建安工程直接费中的“施工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和独立费用中的“安全施工费”。第五条项目法人、招标代理人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合理确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具体项目和使用方式。第六条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提取)费率不得低于《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中规定的费率。该项费用不宜作为竞争性报价,投标方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同时在标书中应承诺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第七条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将建安工程直接费中的“施工环境保护费”和“文明施工费”在工程总报价中按照规定的费率进行剥离,连同独立费用中的“安全施工费”一并计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八条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项目、金额和支付方式等条款。为鼓励施工企业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创建文明标化工地的奖励措施。第三章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费用单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方监督”的管理原则。使用程序为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审核、项目法人审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施工合同签定后,项目法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划拨至专项资金账户,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项目开工前向施工单位预付不低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30%~50%的用于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剩余部分按施工进度需要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申请表见附件2。第十一条施工企业必须在基本账户银行设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资金账户,按工程项目设立明细账核算,并于每季度末向项目法人报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收支情况季报表(附件3),再由项目法人报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正确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确保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年度结余可留下年度使用,不足部分由施工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丽水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指导工作。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和所审批的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在申请工程开工审批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施工单位出具的预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证明及银行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资金账户进账单一并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具体负责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进行监督,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投入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环境保护事故隐患和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法人;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项目法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和施工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项目法人未按规定计取、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施工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丽水市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印发附件1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类别项目名称具体要求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1)市区主要道路设置不低于2.5米高的围挡,一般道路设置不低于1.8米高的围挡,围挡的墙面应进行适当的美化;(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六牌一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重大危险源公示六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志。场容场貌(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砼硬化,并保持畅通;(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3)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做好水土保持和绿化等措施;(4)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用永久性绿化。材料堆放(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临时设施现场办公生活设施(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划分清晰,有相应的隔离措施并保持安全距离;(2)工地办公室、宿舍、食堂、民工学校、厕所、饮水设施、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施工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棚。配电箱开关箱(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按三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接地保护装置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安全施工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临水、临空、临边防护设1.8m高的定型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通道口防护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 5cm 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预留洞口防护用木板全封闭,其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电梯井口防护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楼梯边防护设1.2m高的定型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cm高的踢脚板。垂直方向交叉作业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高空作业防护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可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脚手架脚手架封闭按规范搭设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且应将安全网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内侧。安全检测及专家论证费现场施工围堰、起重机械与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安全防护用具、钢管脚手架等检测和危险较大项目专家论证费用。应急和保健措施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器材及保健急救措施和医药用品、急救用品等。施工机械防护措施现场起重机械与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措施。围堰、基坑支护及地下室防护措施围堰、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及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宣传标语横幅等费用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相关安全教育培训等费用和用于安全生产的宣传标语横幅等费用。防洪及度汛措施编制度汛方案,配置防汛物资等费用。其他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注:本表所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如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修订,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附件2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申请表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名称安全措施费用合同金额(元)已收金额(元)已拨金额(元)申请拨付金额(元)申请拨付安全措施主要项目清单:施工企业意见:签章:年月 日监理单位意见:签章:年月 日项目法人意见:签章:年月 日 附件3安全文明措施费收支情况季报表施工单位:(盖章) 上报时间:年月日工程名称工程形象进度项目负责人安全措施费合同金额累计收入金额未收金额累计支出金额结余(合同金额减累计支出)单位负责人: 编报人:联系电话: 附件三: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丽水市水利局丽水利建〔2012〕7号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升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促进我市更好地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列入本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项目的申报、评审及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获得“丽水市水利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单位必须是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符合条件并经丽水市水利局组织考核、评审通过的单位。第四条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凡申报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项目应当接受考评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全程监督检查。第五条申报市级、省级、部级优质工程奖和省级、部级文明建设工地时,一般应该优先推荐获得“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第六条获得 “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单位,由市水利局颁发“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证书和奖牌,在丽水水利网等媒体进行公布,并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内。第七条获得 “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单位,可对主要参建人员进行适当奖励。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和除险加固等水利建设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创建。第九条申报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一)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四项制度,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工程项目建安工程造价在 500万元以上的防洪、排涝、灌溉、发电和供水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模,但在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四)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已申请创建并填报《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报名备案表》。(五)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过严重违法、违纪和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等。第三章申报办法第十条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报经项目法人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同意后,上报市水利局。(一)市本级项目,由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预审后直接申报;(二)各县(市、区)范围内项目,由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报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后推荐申报。第十一条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报名备案时间、材料:(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申报单位填报《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报名备案表》(附件 1)一式叁份,并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开工报告审批文件复印件、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计划等,由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向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工作办公室报名备案;续建工程应在工程完成 15%工程量以内及时报名备案。(二)创建项目在市水利局办理报名备案手续后,该项目部必须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悬挂 “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 ”公示牌,供社会监督。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报名备案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第十二条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项目在主体工程完工后,先由施工单位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标化工地中间验收,项目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向丽水市水利局申请标化工地创建验收,申报材料包括:(一)申报资料总目录一份。(二)《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件 2)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三)介绍工程创建方案,包括组织机构、实施计划与措施、资金保障、工作经验与做法及创新方面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少于 1500字左右、含电子文档)一式两份。(四)完工验收鉴定书。(五)反映工程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过程的详细记录和相关规章、制度、计划等材料,以及获表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六)反映工程建设各个检查分项、部位以及各阶段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的有关数码照片及介绍施工过程中创建标化的影像资料。(七)申报材料应保证内容完整、客观、真实。第四章评审内容和程序第十三条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标准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与保证措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施工用电、爆破作业、模板安装、水上施工作业、高边坡施工作业、施工设备安装与运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职业卫生十一个方面,具体内容和评审标准详见《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分表》(见附件)。第十四条评审工作分平时考核和集中评审两个阶段。平时检查考核在报名备案后进行,由市、县两级水利部门组成专门检查考核小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方式。每次检查考核均按《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分表》进行评分,平时考核占总分的 40%;集中评审占总分的 60%。第十五条丽水市水利局设立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丽水市水利局相关处室人员、有关专家及各县(市、区)水利局相关人员组成,并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丽水市水利局建设处。第十六条评审程序如下:(一)组织评审考核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考核初审,形成初审报告。现场考核内容包括:1.听取相关单位对工程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和标化工地创建情况的介绍;2.实地查验工程文明施工和现场安全设施;3.查阅工程有关安全文明技术资料;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的使用情况;5.依据考核评分表进行赋分。(二)市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主要议程有:1.听取初审意见报告;2.审查申报材料;3.委员会评议;4.推荐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名单。(三)发文公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名单。第五章评审纪律第十七条评审过程中,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或者违纪违规活动,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对已通过评审并获得荣誉的撤消其称号,并将其记录在信用档案内。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第十九条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实行动态管理,凡已获得 “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称号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命名单位取消其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一)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三)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的。(四)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重大冲突等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情况的。(五)原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六)向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行贿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丽水市水利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报名备案表2.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3.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评分表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印发附件1: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报名备案表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丽水市水利局制填表说明1.本表须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填报;续建工程应在工程完成 15%工程量以内及时报名备案。2.填写本表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字迹应清晰、整洁,宜使用计算机打印。3.工程名称要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及各参建单位联系方式必须详细、真实。其中,参建单位为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签定合同的主要承包企业或单位。4.工程内容、工程量要从初步设计批文中摘抄。其中,工程量中的其他可根据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填写扩充。5.报名表一式3份。工程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名称: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批准文号: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初步设计批准文号:工程总投资:万元开工报告批文文号:开工时间:计划完工时间:工程建设规模、内容及标准工程主要工程量土方 万方、砼 方、石方 万方、钢材 吨,其他:主要参建单位(全称)单位资质等级联系人及电话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计划(可附件):施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年 月日县(市、区)水利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附件2: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丽水市水利局制填表说明1.本表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负责填报。2.填写本表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字迹应清晰、整洁,最好使用计算机打印。3.工程名称要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及各参建单位联系方式必须详细、真实。4.工程主体完工后,经完工验收一个月内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5.申报理由主要填写文明工地的建设中所采取的措施、创建经验以及取得的效果等内容。6.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要写出具体的评价意见。7.申报表一式3份。工程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工程建设规模、内容及标准工程主要工程量土方 万方、砼 方、石方 万方、钢材 吨,其他:工程已完成工程量土方 万方、砼 方、石方 万方、钢材 吨,其他:工程总投资万元已完成投资万元主要参建单位(全称)单位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及电话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申报理由施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年 月日县(市、区)水利局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市水利局审定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附件3:工程建设管理评分表表1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程序工程建设过程未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工程项目未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四制,扣1分。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合理控制投资、工期、质量,各阶段验收程序不符合要求,扣1分。12标化工程创建管理参建各方创标化工地组织机构,责任制,创建计划和创建经费等未落实。扣1分。未按规定要求计取和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法人未及时拨付、监理单位未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扣1.5分。1.53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未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未落实质量责任制,扣1分。施工工地未配备或检测设备和有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配备不足,未认真执行“三检制”,扣1分。各种工程资料填写不规范、不完整,收集不齐全,未及时归档,扣1分。单元工程优良率未达到70%以上,发生过质量事故,扣1.5分。1.54资金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等违纪、违规现象,扣1分。工程建设资金筹措不及时,价款结算程序不规范,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扣1分。1小计5安全管理评分表表2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参建各方安全责任制不健全,未建立考核制度,未按规定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1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分。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扣1分。22目标管理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扣1分。未层层落实分解安全责任目标,签订到位,扣1分。1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不全面、具体,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不强的,扣1分。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和落实专项安全措施,扣1分。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未按规定经有关人员及单位审查批准,扣1分。2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未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未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0.5分。新进场班组、工人未及时交底后再上岗,扣0.5分。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扣0.5分。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双方未履行签字手续,扣0.5分。25防汛未按规定编制工程度汛方案,未及时报批,扣1分。度汛方案编制内容不全面,人员转移预案,预案操作性不强,扣1分。未成立防汛组织机构,未落实抢险设备,未配备足够的防汛物资,扣1分。16安全检查未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记录不齐全,扣1分。事故隐患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1分。27安全教育未建立安全教育制度,扣1分。未按规定对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扣1分。安全教育内容不具体,针对性不强,扣 1分。变换工种未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扣1分。施工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扣1分。未建立民工学校,落实师资、场地和经费,未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扣1分。28班前安全活动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扣1分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扣1分19特殊作业持证上岗未按工程实际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未建立花名册,扣1分。特种设备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机构检验投入使用的,扣2分。特种人员、中小型机械操作工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扣1分。110消防消防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不健全,未组建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和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未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灭火、应急疏散救护的演练,扣1分。施工生产区未按消防的有关规定,设置相应消防池、消防栓、水管等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扣1分。消防用器材设备,未妥善管理,未定期检验,及时更换过期器材的。扣1分。油料、炸药、木材等常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仓库,未建立防火措施和相应的消防设施,使用明火和吸烟,扣1分。111工伤事故未建立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未定期填写伤亡事故报表,扣1分。发生伤亡事故未按规定进行报告,未认真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扣2分。112安全标志现场未按规定设安全标志和布置总平面图,扣1分。现场安全标志缺损、破旧,扣1分。安全标志挂设位置不合理,安全标志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规定,制作不美观、统一,扣1分。213安全台账安全台帐不健全,台帐管理不规范,未落实专人整编资料,台帐未进行分类装订和存放,台帐记录不全,字迹潦草,填写不规范。扣1分。未定期收集、更新和记录及整理,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未按规定报送安全报表及相关信息。扣1分。2小计20安全防护检查评分表表3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安全防护基本规定道路、通道、洞、孔、井口、高出平台边缘等设置的安全防护栏杆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未设置的扣1分。高处临边、临空作业未设置安全网,挂设不符合规定,扣0.5分。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出的场所,设置围栏或围墙,不符合规定的,并未设安全保卫值班人员,扣0.5分。高处作业、多层作业、隧道、隧洞出口、运行设备等可能造成落物的部位,未设置防护棚,所用材料和厚度不符合安全要求,扣0.5分。隧洞作业,不良地质部位未采取钢、木、混凝土预制件支撑,或喷锚支护等措施的,扣0.5分。危险作业场所、机动车道交叉路口、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库房、变配电场所、以及禁止烟火场所等未设置相应的禁止、指示、警示标志,扣0.5分。32施工脚手架脚手架搭设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根据设计确定负荷量搭设的,扣1分。脚手架搭设不规范,使用的钢管存在锈蚀、裂纹、分层、压痕、划道和硬弯的,扣0.5分。脚手架材料、脚手片绑扎、安全网挂设、防护栏杆搭设不符合要求的,扣 0.5分。脚手架未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未按要求填写检查表,扣0.5分。外脚手架吊物卸料平台和井架卸料平台未编制搭设方案和设计计算的,扣0.5分。23施工通道、栈桥走道(通道)基础不牢固,表面不平整、整洁、畅通,存在障碍堆积物,有积水等,扣0.5分。临空、临边走道竹篱笆未满铺或未绑扎牢固,安全防护栏杆搭设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施工栈桥和栈道的搭设未根据施工荷载设计施工,扣0.5分。施工走道上方和下方未设置隔离防护棚的,扣0.5分。1.54基坑支护基坑施工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方案的,扣1分,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扣0.5分。基坑施工临边防护搭设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未按照方案进行变形监测及监测记录的,扣0.5分。1.55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施工生产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无厂家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合格证书的,扣0.5分。 常用安全防护用具未经常检查和定期试验,扣0.5分。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未配置必要的防毒护具,及定期检查维修更换的,扣0.5分。电气操作人员未配备安全电工用具和防护用品,电工用具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未定期检查的,扣0.5分。2小计10文明施工评分表表4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场区管理根据施工条件,施工生产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而未封闭的,未设置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规定、禁令的,扣2分。施工场地主要道路和作业场所地面未硬化,未进行适当的绿化,环境不整洁,场地不平整,存在积水、废渣弃物,施工作业面未做到工完场清的,扣2分。施工现场未建立清理制度,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施工车辆进出场未设置防污等清理措施,扣2分。施工现场未设置“五牌一图”,标牌规格不统一、不美观、不醒目的,扣2分。施工人员未正确穿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佩戴统一的标志、岗位标牌,扣1分。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未进行分类存放、标识不清晰、堆放不整齐,通道不畅通,扣1分。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井、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未加盖板或设置围栏,未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无灯光警示标志,扣2分。102生活(办公)设施办公区、生活区未分开设置和有效的隔离,区内环境脏、乱、差的,扣2分。搭建办公(生活)区临时用房的,应使用砖墙房或定型轻钢材质活动房,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办公(生活)区未设置相应的办公室、会议室、食堂等房室,未设置学习和文化娱乐场所的,扣1分。33现场住宿条件宿舍应集中统一布置,应使用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的砖墙房或定型轻钢材质活动房,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宿舍人均使用面积小于规定的面积的,室内环境混乱,用具堆放无序的,扣1分。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的,扣1分。34建筑材料堆放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未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不合理,的扣1分。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半成品、成品未进行分类存放、未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标识不清晰统一、整齐、通道不畅通,乱堆乱放,扣2分。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混乱,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未落实专人负责,扣2分。4小计20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表5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施工用电施工用电施工单位未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扣1分。从事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未经专业培训考核,未取得上岗证和未持证上岗,扣1分。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未定期进行检测,扣0.5分。施工用电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不符合标准,扣1分。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未采用TN-S系统,和有关规定,扣1分。线路未进行架空设置,随地拖拉,或直接架设在构筑物、脚手架上,架空导线截面不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要求,扣2分。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未分别设置,混合使用的,扣1分。配电箱、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置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内电器未按“一机、一闸、一箱”的原则设置,扣2分。配电箱、开工箱破旧,无门扇和上锁,或未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未安装于坚固的支架上,或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电动施工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不符合有关规定,并且无产品合格证,扣1分。施工照明及线路布设不符合有关规定,扣1分。10小计10爆破作业评分表表6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爆破工作爆破工作从事爆破工作的单位,应建立爆破器材领发、清退制度、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培训制度以及重大爆破技术措施的审批制度。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从事相应的爆破作业,未经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质的,扣1分。设置爆破器材库或药堆至外部各种保护对象的安全距离,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爆破器材库房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洞室爆破未进行安全评估,扣0.5分。爆破前,未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扣1分。利用电雷管起爆的作业区,加工房以及接近起爆电源线路的发现职工携带不绝缘的手电筒和手机,扣1分。暗挖放炮,未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施工人员撤离,未在安全地点设警戒员。扣1分。爆破作业设计时,爆炸源与人员和其他保护对象之间的安全允许距离未按爆破各种有害效应(地震波、冲击波、个别飞石等)分别核定,扣1分。5拆除爆破作业前,未编制专门的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上级工程技术部门和地方相关部门批准实施的;拆除爆破工作分包给无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作业,扣1分。拆除爆破未进行封闭施工,对爆破作业地段未进行围挡,和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未安排人员警戒的,扣1分。爆破作业地段,接近交通要道和人行通道的部位,未设置防护屏障。扣1分。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下爆破时,未按有关规定警戒和通告的,扣1分。爆破工作船及其辅助船舶,未按规定悬挂信号(灯号);在危险水域边界上未设置警告标志、禁航信号、警戒船舶和岗哨等。扣1分。小计5模板工程评分表表7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模板工程模板工程使用陈旧破损的模板,模板材料选用不符合混凝土结构物的特点及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工艺等条件的,扣1分。立体作业时,支、拆模板时,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扣0.5分。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未实行安全警戒等安全措施的,扣0.5分。上下传送模板,随意抛掷,散放的模板的,扣0.5分。大型模板拆除后未及时清理、维修和分类堆存,扣1分。滑升机具和操作平台,未按照施工设计的要求进行安装,平台四周未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网,扣1分。钢模台车的各层工作平台,未设防护栏杆及安全网,平台四周未设挡脚板,上下爬梯无扶手,垂直爬梯无加护圈,扣1分。5小计5水上施工作业评分表表8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水上施工作业水上施工作业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起重船、驳船、交通船、运输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以及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水上施工未设专用救生船,未配备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未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扣1分。在舱面作业时未穿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未挂设安全网,跳板未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未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未做好防滑工作。扣1分。未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载货存在超高、超载现象,扣1分。未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未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扣1分。施工作业点,夜间未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扣0.5分。5小计5高边破施工作业评分表表9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高边破施工作业高边破施工作业在进行高边坡作业前,未制定安全保证措施,未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分。在覆盖层开挖前未按设计要求完成截水、排水沟的施工,扣0.5分。坡面随开挖下降未及时进行清坡,未按设计要求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支护,扣1分。对于边坡易风化破碎或不稳定的岩体,未事先做好施工安全防护,边开挖边支护。扣1分。开挖至马道或平台设计高程时,未在马道或平台外侧,设置马道护栏及其它挡渣措施,扣1分。施工机械在靠近边坡作业时,距边沿未按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和确保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基上。扣1分。边坡开挖未进行安全监测,未落实人工巡视检查和对观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以及掌握边坡岩体内部作用力和外部变形情况,扣1分。5小计5施工设备安装与运行检查评分表表10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施工设备安装与运行施工设备安装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设计图纸、安装安装及维修使用说明书、适用的安全技术规范等资料齐全,扣1分。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拆卸要编制专门的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装、拆卸工作应由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扣1分。设备安装遵守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1分。各种机械监测仪表和安全装置齐全、配套、灵敏可靠,扣1分。设备转动、传动安设防护装置,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满足防爆、防潮、防尘等要求,扣1分。机电设备安装完工在交付使用前,按规定作试运转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扣1分。62施工设备运行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所操作设备的基本构造、原理,熟悉其性能、规格、保养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扣1分。施工设备不扣超铭牌规定的技术要求运行,不准“带病工作”,停机时及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工作,扣1分。各种机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定期检修。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加锁关闭,并在闸刀处挂有“禁止合闸”或“有人工作”等明显标志,扣1分。大型机电设备的运行,应实行机长负责制,并作好设备台班运行保养记录,扣1分。4小计10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职业卫生检查评分表表11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未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未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扣1分。施工现场未有效地控制施工生产废渣、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排放超过标准的,扣1分。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回收治理,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扣1分。22水土保持未落实水土保持的有关措施和水土保持监测,未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扣1分。13职业卫生生活区生活设施的布置不符合有关规定,扣1分。未对产生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物质及危害因素的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制定职业卫生措施,扣1分。产生粉尘、噪声、毒物等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未实行评价监测和定期监测制度,对超标的作业环境及时治理,扣1分。2小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