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侦查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局侦查设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2】65)批准,受河池市公安局委托,现就河池市公安局侦查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河池市公安局侦查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XHCZC2012-G1-10935-XY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远距离观测录像系统1台、手机型摄录一体机3台、指纹采集仪35台、摆动式电动开颅锯1套、颅骨固定架1套、光学指纹比对仪1台、翻拍仪1台、法医勘查箱3个、现场通行踏板1套、LEICA激光测距仪3台、痕迹现场勘查箱3箱、现场勘查箱10箱、数码发电照明灯1台、
多功能现场勘查灯1台、55W氙气强光灯2套、法医(法化)检材冷藏箱2个、痕迹勘查箱2个、高级票据鉴别仪1台、火灾现场勘查箱1个、手机型摄录一体机1台、微量物证勘查箱1个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无犯罪记录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2年9月 29日至2012年10月18日(正常工作时间)
2.地点:河池市新建东路138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如邮寄,加50元邮费。
购买招标采购文件时必须传真或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有效的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在职在册人员,且提供2012年1至6月份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6)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上述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开标时必须携带原件交评委查验,以作为资质合格的依据。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2年10月23日下午15: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2年10月23日下午15:30分在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开标室开标,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出席开标会议。
十、网上查询地址:
www.gxcz.gov.cn(广西财政网)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gxxinyu.com(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一、业务咨询:
单位联系人:韦涛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187*****378 FAX:****-*******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河池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
采 购 人:河池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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