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8000吨塑料再生颗粒建设招标公告
产8000吨塑料再生颗粒建设招标公告
株茶环评[2020]3号
关于茶陵县鸿源塑业制品厂年产8000吨塑料再生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茶陵县鸿源塑业制品厂:
你厂报来的《关于申请〈年产8000吨塑料再生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茶陵县鸿源塑业制品厂拟在茶陵县洣江街道欧江村二组建设年产8000吨塑料再生颗粒建设项目,项目属于搬迁项目,占地面积4500m2,工程内容包括1栋造粒车间、1栋原料/半成品车间、成品仓库、办公生活用房、以及配套建设废气处理和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分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雨污分流系统,生产厂区、管网、废水处理系统等相关构筑物按照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再生利用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准外排;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2.加强废气治理。生产车间须采取密闭措施,安装通风设施,挥发性有机废气须经集气罩管道收集后,采取“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废塑料专用贮存场所,做到防雨、防晒、防渗、防扬散、防火等措施;必须采取无害化方式处理残余垃圾、滤网,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残余垃圾、滤网;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活性炭必须委托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要进行分类清理收集,交由环卫部门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安全卫生填埋。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5.禁止回收利用废塑料类的危险废物,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
四、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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