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选聘直接融资审计服务机构项目-招标公告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选聘直接融资审计服务机构项目-招标公告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选聘直接融资审计服务机构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地铁招*******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选聘直接融资审计服务机构项目(招标编号:榕地铁招*******),项目业主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选聘直接融资审计服务机构项目。
2.2.招标范围: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债券发行所需的2017、2018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配合出具2020、2021、2022年债券发行所需的材料;根据国资委要求开展2020、2021、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专项审计;根据财政局要求,开展财政项目支出部门评价。
2.3.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17、2018及2019年(三年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满足发行债券需要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债券需要的其他材料,协助采购人、其他中介机构完成发行债券的其他会计方面的工作。
(2)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合债券主承销商工作并整理提供发行人2020、2021、2022年财务数据明细;配合发行人出具债券申报和发行所需的2020、2021、2022年季报(含报表附注)及其他材料。
(3)根据福州市国资委要求,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并出具2020、2021、2022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情况、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情况等)、管理层建议书及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等。
(4)根据《福州市市直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及财政局要求,开展财政项目支出的部门评价,并于2021、2022、2023年分别出具部门评价报告。
(5)日常财务咨询服务。
2.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止。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营业执照,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3.2.投标人须具备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3.3投标人近3年内至少具有一项发行债券审计业绩,需提供发债公告与审计报告关键页证明材料;(注:“近3年”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3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下同);
3.4.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聘用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近3年内至少具有一项发行债券审计项目负责人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发债公告与审计报告关键页证明材料。
(3)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未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无行业不良执业记录。
3.5.投标人人员配置:
(1)投标人每年审计组拟派驻人员6名及以上,其中注册会计师2名及以上;
(2)本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来至少具有1项发行债券主办审计业绩,需提供发债公告与审计报告关键页证明材料;
(3)本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无行业不良执业记录。
3.6.投标人近一年(注:“近1年”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1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给予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专项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获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30,15:00~18:00(北京时间,下同),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31室)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法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换,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5.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 年11月27日上午10时00分00秒,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开标室,具体详见电子信息屏公告。
8.2.投标人必须派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到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服务费用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25万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fzztb.com)、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fzmtr.com)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56号,邮编:350009
电话:****-********,传真:0591- ********
联系人:胡先生、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邮编:350002
电话:****-********邮箱:87554218@sina.com
联系人:林腾、李卉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账 号:140*****296********-****00005
备注:投标人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地铁招*******”,并告知银行应将项目招标编号进行相关录入,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监督部门名称: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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