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疫情防护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FZB-2020-TJDL-ZH130
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疫情防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3.6万元
最高限价:213.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是213.6 213.6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疫情防护设备采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货到、安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0年1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至磋商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所投产品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或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1)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2)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6.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供应商若为制造商或销售商须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制造商:a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b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销售商:a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b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c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8日到2020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4室
方式:(1)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发售;(2)因新冠疫情影响,本项目推荐网上报名:供应商须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发送至
xuanfuzhaobiao@163.com,注明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疫情防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FZB-2020-TJHP-ZH130)及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并致电
***-********-***购买采购文件。未购买采购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3)供应商须在购买招标(采购)文件后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册网址:
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渤轻党校B座107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渤轻党校B座1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80号
联系方式:任工: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区一层
联系方式:022-843138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戈女士
电话:022-8431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