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验区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招标公告
综合实验区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招标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二○年七月
目 录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2
(一)目的. 2
(二)意义. 2
(三)依据. 3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4
三、计划指标. 5
(一)供应总量. 5
(二)用途结构. 5
(三)空间布局. 6
四、政策导向. 7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0
附表:. 12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利用年度储备计划,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达到保障发展和实施宏观调控的目的,遏制囤地、减少土地闲置浪费及市场运行的盲目性,全力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等法律规范,结合本区2020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计划期限为一年,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划范围为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辖区内计划期间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目的
积极贯彻国家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促进国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有效保障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尤其是廉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重点交通与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和城市重点区域建设等用地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
(二)意义
通过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进一步提高实验区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土地市场运行机制;有利于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可以控制住房供地结构和时序,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需求,有利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趋势。
(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1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1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6、《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7、《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8、《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19、《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建立实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制度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150号);
20、《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30年)》;
21、《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22、《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019年)》;
23、《平潭综合实验区年度土地储备计划(2019年)》;
24、《平潭国际旅游岛发展规划(2015-2030年)》。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密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坚持土地供应服务于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的指导思想,以形成科学合理的土地市场为核心,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促进土地利用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平潭国际旅游岛发展规划,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加强土地宏观调控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合理控制供应总量,不断优化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2、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合理控制增量用地供应,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3、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积极推动多组团的城市空间发展布局,落实区域主体功能发展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优化配置各业各类用地,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扎实推进重点新城建设、工业园区(集中区)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0年度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应总量控制在190公顷(2850亩)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0年度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2公顷(180亩),占供应总量的6.3%;工矿仓储用地20公顷(300亩),占供应总量的10.52%;住宅用地70公顷(1050亩),占供应总量的36.8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0公顷(450亩),占供应总量的15.78%;交通运输用地50公顷(750亩),占供应总量的26.3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公顷(45亩),占供应总量的1.57%,特殊用地5公顷(75亩),占供应总量的2.63%。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战略布局,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2020年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完善小城镇建设乡镇的商服、住宅、能源、教育、文化等功能设施配套;交通用地土地供应面积50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26.31%,完善县域交通网络体系,落实平潭高铁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高铁中心站站前城市综合体工程、平潭火车站综合交通用地、站前广场、旅游配套用地、阳光海岸线景观工程及岛内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
四、政策导向
围绕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战略目标,落实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功能定位,构建中心城区、工业园区(集中区)、小城镇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引导,完善城市功能为目标、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推行用地标准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优化空间布局
1、统筹区域供地,合理确定供应时序
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统筹区域供地。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保障重点新城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支持新城、工业园区(集中区)、小城镇建设;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突出新城、园区、小城镇等区域土地供应梯度和时序,有效落实主体功能定位,逐步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先行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
2、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优化城镇用地布局
充分发挥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镇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在城市公共交通路网、主要交通站点附近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用地供应,统筹安排住宅、商服、文化、教育、卫生、能源等用地,完善各功能区的配套服务设施,实现城镇用地布局优化。
3、集中供应土地,优化产业布局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发展战略布局,实施土地的空间梯度供应,通过集中土地供应,优化产业布局。中心城区中供应重点是几条重要道路用地、污水处理厂工程用地、城区服务用地及其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园区(集中区)供应布局要切实保障基础设施用地、公共服务用地,通过重大项目布局引导相关产业分别向园区集聚。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完善县域交通网络体系,落实平潭高铁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高铁中心站站前城市综合体工程、平潭火车站综合交通用地、站前广场、旅游配套用地、华侨城项目、南北街、水晶湖、阳光海岸线景观工程及岛内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优先城区公共服务用地及其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供应;支持完善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垃圾转运站、公墓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2、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调整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切实落实多元化住房供给,稳定发展房地产业,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3、大力支持产业用地
优先确保落实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特别是非资源型产业建设用地供应;优先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及其相关项目用地、芯片厂、机械制造产业、矿产品加工产业、农林产品加工产业、光伏和电子产业等企业、产业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禁止不符合国家政策及平潭产业政策的产业项目用地供应。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有效控制增量用地供应
在保护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和不占或少占一般耕地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根据农转用及征收审批情况,合理供应增量建设用地。
2、充分利用存量闲置土地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摸清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及时清查闲置土地,依法收回闲置用地,根据城镇各功能区职能,优先供应和鼓励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严格执行用地管理标准
建立和完善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有效落实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加强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工业园区(集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提倡和推广工业用地项目的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科学合理确定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等经济技术指标,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进一步深化土地市场建设,尤其是完善房地产市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利用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依法公开交易;进一步加强土地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土地有形市场运作;完善土地有形市场及土地交易规则,广泛采用招投标、拍卖手段,实行挂牌公告方式交易,对所有交易信息、交易程序、收费标准等公开,规范土地交易行为。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府调控职能,确保土地有效供应
加大政府在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职能。做好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跟踪服务,保障供应,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项目落地建设,确保土地有效供应。
(二)严格计划控制引导,实施有序规范供地
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所确定的控制指标及用地供应项目、供地方式及时序,规范有序供应土地。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而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协调决策机构集体研究确定后,做好计划调整工作,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重新公布实施。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促进计划有效落实
区经济发展局、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的各项工作,各片区管理局、国有企业等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供地计划实施工作,加大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和区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支持、指导各片区做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实施工作;各乡镇和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与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区经济发展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确保计划的有效落实。
(四)完善计划公示制度,强化土地供应监管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和相关媒体公开,计划依法调整后也需要重新公开。坚持搞好经常性、多样化的计划宣传,对计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全县人民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重要性的认识,使遵守土地利用法律、法规、政策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全区土地供应数据全部纳入监测监管系统,通过实行土地出让合同统一网上填报,统一审核,对全区土地供应的情况的适时掌握和监控,确保全区土地市场秩序良好发展。
表1 平潭综合实验区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土地用途 | 面积(公顷) | |
商服用地 | 12 | |
工矿仓储用地 | 20 | |
住宅用地 | 小计 | 70 |
廉租房用地 | 0 |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0 | |
商品房用地 | 65 | |
安置房用地 | 5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30 | |
交通运输用地 | 50 |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3 | |
特殊用地 | 5 | |
合计 | 190 |
表2 2020年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单位:公顷、%
县、市 | 计划供地总量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其他商品住房用地 | |||||||||||
合计 | 存量 | 增量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其他棚改用地 | 划拨 | 出让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30 | |
平潭县 | 70 | 70 | 0 | 0 | 0 | 5 | 0 | 0 | 5 | 0 | 0 | 0 | 65 | 63 | 2 | 9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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