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二次入场)
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二次入场)
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61发布时间:2020-10-29
项目所在地区 |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 | 招标人名称 | 海城市中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 | 项目编号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29%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质7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总投资 | 43004.49万元 | 标段数量 | 1 |
项目规模 | 本项目年处理垃圾量为292000t。建设规模为2条400t/d中科伟伦机械炉排垃圾焚烧(配套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每条焚烧线配套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机械旋转喷雾脱酸+干法消石灰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组合式烟气净化系统+全厂渗沥液处理站+1套额定容量15MW凝汽式汽轮机+18MW发电机+相关辅助系统及公用设施。 | ||
标段(包)名称 | 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
标段资质要求 | 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并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并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或者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并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并且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甲级并且并且电力工程三级及以上并且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并且(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或者公路工程一级及以上) | 标段(包)内容 | 工程总承包(EPC) |
标段招标范围 | 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包括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设备及整厂材料的采购与供货(包括设备监造和催交)、运输、设备及材料保管(卸车、验收、保管、保养、厂内倒运)、土建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桩基施工勘察(如需)、调试(主要指设备单体调试和分部试运,全厂调试由招标人负责)、服务和培训、配合进行整厂性能测试及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安全评价验收、职业健康控制效果评价验收、水土保持验收、配合后评估等,但投标人需负责整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至验收合格为止)、消缺和最终交付全过程、施工过程现场保卫、现场建筑垃圾的清除及外运等总承包。投标人协助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负责缴纳所雇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相关费用; | ||
标段投标保证金额 | 50 万元 | 标段招标文件售价 | 0 元 |
标段供货/服务/施工开始时间 | 2021-03-20 | 标段供货/服务/施工结束时间 | 2022-08-20 |
标段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 [一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 | ||
合同估算价 | 32724.94万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本项目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各方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20-10-30 08:30至2020-11-06 17:00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 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11-19 09:30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现场纸质递交 |
递交地址 | 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西柳镇东柳71号)开标室 | ||
开标时间 | 2020-11-19 09:30 | 开标方式 | 纸质开标 |
开标方式描述 | 现场纸质开标 | ||
开标地点 | 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西柳镇东柳71号)开标室 |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
发布媒介 |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 | ||
其他公告内容 | 一、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本项目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6)联合体各方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2、业绩要求: 1)牵头方要求: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具有2个项目总规模在500t/d(含)以上的炉排式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设计业绩(可为在建业绩);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具有1个规模在500t/d(含)以上的炉排式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为在建业绩及联合体业绩)2)工程施工方要求: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具有2个项目总规模在500t/d(含)以上的炉排式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土建施工业绩(可为在建业绩);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具有2个项目总规模在500t/d(含)以上的炉排式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安装施工业绩(可为在建业绩)。3)投标文件中业绩应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以上文件均需加盖投标人鲜章;其中证明业绩的合同须附合同关键页,如签章页、规模页等。 3、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应有发电厂类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有设计单位人员担任。(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近六个月社保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复印件、能体现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等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设计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或者注册一级建筑师资质证书;且应有垃圾发电厂类工程的设计负责人业绩;(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近六个月社保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复印件、能体现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等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施工负责人:应为施工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应有垃圾发电厂类工程的施工负责人业绩(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近六个月社保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复印件、能体现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等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应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二、招标范围 1、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包括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设备及整厂材料的采购与供货(包括设备监造和催交)、运输、设备及材料保管(卸车、验收、保管、保养、厂内倒运)、土建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桩基施工勘察(如需)、调试(主要指设备单体调试和分部试运,全厂调试由招标人负责)、服务和培训、配合进行整厂性能测试及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安全评价验收、职业健康控制效果评价验收、水土保持验收、配合后评估等,但投标人需负责整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至验收合格为止)、消缺和最终交付全过程、施工过程现场保卫、现场建筑垃圾的清除及外运等总承包。投标人协助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负责缴纳所雇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相关费用;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划分表》。(含《设备清册附件1-1-锅炉岛供货设备清单》、《设备清册附件1-2-汽轮发电机组供货设备清单》、《设备清册附件1-3-烟气净化系统供货设备清单》、《设备清册附件1-4-主要辅机设备、材料供货范围清单》)。三、计划总工期: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日历天,完成项目管理团队进驻海城现场;2.正式开工日期不得晚于2021年3月20日;3.正式开工后 487个日历天,完成#1锅炉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518个日历天完成全厂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注:前述487日历天和518日历天含冬季施工时间,不含垃圾坑及渣坑开挖,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划分表》)。备注:招标人鼓励投标人在提前筹备,合理组织的基础上,在满足项目质量安全要求的情况下,合理减少项目工期。四、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保证审查合格。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检验批及以上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依据《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L/T 5210)须达到100%,并满足以下要求: (1)依据《火电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L/T 5764-2018)的规定进行对整体工程质量进行评价,总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一档)。(2)工程达标投产初验和复验按《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最新版)一次性通过。 | ||
监督部门 | 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人 | 海城市中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 |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新东二街12-S3号 |
联系人 | 马文兴 | 电话 | |
邮箱 | ********3@qq.com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
联系人 | 张冬冬 | 电话 | |
邮箱 | zhangdongdong01@sinochem.com |
招标人或其主要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张冬冬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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