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所需委托第三方对社会组织财务审计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所需委托第三方对社会组织财务审计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所需委托第三方对社会组织财务审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所需委托第三方对社会组织财务审计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0月26日19:00至11月17日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8日9:00
一、采购计划编号:2020NCZ003783
项目编号:NZC/C200153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所需委托第三方对社会组织财务审计
采购标段数量
第一标段: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100
第二标段:社会团体法定代表离任审计100
第三标段: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100
第四标段:2020年度全区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52家155
第五标段:2020年度全区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52家155
第六标段:2020年度全区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51家155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至第三标段合同签订后一年,第四至第六标段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第一标段:人民币400000元
第二标段:人民币300000元
第三标段:人民币300000元
第四标段:人民币390000元
第五标段:人民币390000元
第六标段:人民币382500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附总公司小微企业申明函、监狱企业申明函、残疾人企业申明函,以分支机构名义提供上述申明函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截至开标日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按时缴纳记录);
4.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5.供应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6.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须取得机构总部的授权书原件,机构总部只能授权1家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招标,且发出授权后机构总部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本次招标;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8.此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获取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8日9:00(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本级)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
联系人:马彬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联系人:李伟明
电话:****-*******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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