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编制项目采购公告
镇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编制项目采购公告
镇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项目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镇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镇江市健康路6号五环商务大厦三楼江苏建达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11月1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ZCFS-(2020)商字第0450号
(2)项目名称:镇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人民币70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70万元。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者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
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划,结合镇江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有关要求,为加强矿产资源精细化管理和监管作用,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开展规划编制和数据库建设。
6.1 任务要求:
(一)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合理确定规划目标,明确任务部署。
(二)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确保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重大项目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明确各类规划分区、勘查开采区划空间边界。保持与各级规划的衔接一致,支持和支撑上级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矿区生态保护等相关重大项目。
(三)按照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要求,着重对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优化开发利用布局,严格规划准入条件,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统筹矿区生态保护。
(四)全面落实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职责,明确监管的重点领域、工作部署和具体监管手段措施,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规划实施到位。
(五)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主要矿产资源供需策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框架下规划分区研究等前期专题研究,支撑规划编制。
(六)开展规划数据库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和建设指南的要求,与规划编制同步实施、同步完成。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6.2 时间要求:
2021年3月前完成规划草案编制;2021年9月前完成规划文本编制;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报批,同步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
6.3 质量及验收要求:
成果须符合《江苏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编制要求和《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版)建设标准,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审查。
6.4 成果要求:
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图件、编制说明(含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数据库等。
(一)《镇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二) 专题研究报告:
①《针江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②《镇江市2021-2025年主要矿产资源供需策略研究》
③《镇江市国土空间规划框架下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研究》
(三) 图件成果:比例尺1:10万,包括:
①镇江市矿产资源分布图
②镇江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③镇江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
④镇江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四) 规划数据库
(五) 规划编制说明(含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必要成果。
具体详见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8)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参与。
(9)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名。
(10)本服务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大型企业不得参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为落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如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本次招标取消磋商保证金。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下列资格:
a.须具有江苏省矿业协会认定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从业机构甲级资质;
b.须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
c.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地矿类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没有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1.时 间: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5日,共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时~11:30时,下午14时~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2.地点:镇江市健康路6号五环商务大厦三楼
3.3.方式:到采购代理单位购买。
3.4.售价:采购文件售价500元整。
根据苏财购(2020)19号文件要求,小微企业提供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可免收采购文件购买费。
3.5登记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3.5.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项目联系人的电话及电子邮箱)”;
3.5.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核。
3.6.采购人统一组织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会: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和答疑会,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查勘或答疑。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进行实地勘查,未进行实地勘查或勘查后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以及方案编制等与采购人需求不相符的,采购人概不负责,因此而带来的风险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磋商响应文件开始提交时间:2020年11月1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3)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及投标地点:镇江市冠城路工人大厦七楼第二开标室。
五、开启
(1)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1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镇江市冠城路工人大厦七楼第五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99号
联系方式:王主任138 1245 5500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健康路6号五环商务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张工 联系电话:15262925169 侯工 联系电话:13921584192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文践
电话:0511- 89771015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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