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杰西医药股份有限公司3.77%股权(262103股)
无锡杰西医药股份有限公司3.77%股权(262103股)
项目名称 | 无锡杰西医药股份有限公司3.77%股权(262103股) | |||
项目编号 | WXCQG20025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决议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0/10/30 挂牌终止日期: 2020/12/10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杰西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号码 | ****************36 | |||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 695.4226 | |||
法定代表人 | 程景才 | |||
住所 | 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创业园A幢5区200号 | |||
经营范围 | 生物医药与生物工程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化妆品的制造和销售;保健食品的生产;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培训服务(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3 | |||
所属行业 | 技术服务业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 程景才 持有 46.15% 股权 无锡捷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 23.64% 股权 亚太(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 18.37% 股权 无锡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 5.40% 股权 钟成娟 持有 2.00% 股权 程景全 持有 1.83% 股权 广州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 1.63% 股权 张杏娟 持有 0.98% 股权 | |||
2019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1578.61 | ||
净资产(万元) | 396.66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7.45 | |||
利润总额(万元) | -224.29 | |||
净利润(万元) | -224.29 | |||
2020年09月30日主要 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4108.84 | ||
净资产(万元) | 3856.79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9.5 | |||
利润总额(万元) | -139.87 | |||
净利润(万元) | -139.87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桥一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桥一评报字(2020)第029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0-09-30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4108.84 | 53115.23 | ||
负债总计 | 252.05 | 252.05 | ||
净资产 | 3856.79 | 52863.1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992.94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本次挂牌前,广州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无锡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将各自持有的113430股股份转让给亚太(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目前,无锡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62103股,亚太(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广州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 | |||
转让底价 | 1996万元 | |||
交易条件 |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账号:****************000336)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无锡桥一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出具的桥一评报字(2020)第029号《评估报告》。 3、江苏中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会审(2020)第2216号 《审计报告》。 4、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宝会审字(2020)第0373号《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孙小姐 |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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