笏石镇人民政府公开选择“秀屿新城片区改造(二期)”评估中介机构招标公告
笏石镇人民政府公开选择“秀屿新城片区改造(二期)”评估中介机构招标公告
莆田市秀屿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人民政府公开选择“秀屿新城片区改造(二期)项目”评估中介机构的公告
闽建发招字〔2020〕146号
莆田市秀屿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人民政府拟建的莆田市秀屿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人民政府公开选择“秀屿新城片区改造(二期)项目”评估中介机构已批准通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评估中介机构。
一、评估对象
秀屿高铁北片区(秀屿辖区范围内)、秀屿高铁南片区南组团(东至荔港大道、南至清塘大道、西至城港大道、北至度黄路),秀屿高铁南片区西南组团(东至岭美街、南至联十一线、西至城港大道、北至铁路线)范围内的地上物、构筑物、营业用房、苗圃、工业厂房、安置房等市场价等。
二、评估要求
1.时限要求:考虑到本项目的特殊性,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中标人自招标人发出开始评估指令之日起15天内出具评估报告。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每逾期一日罚款人民币3000元;逾期超过10天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人按中标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2.成果要求:评估机构须对评估物分别出具评估报告。如需通过评估专家和上级部门的审核,须按评估专家和上级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直到通过评估专家和上级部门的审核,由此增加的工作量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三、评估服务费
评估服务费计取办法:
建筑物评估费按闽价服〔2014〕282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确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以专家复核和上级部门审核后的评估价值为计费基数);
二次装修评估费按二次装修重置价值(以专家复核和上级部门审核后的评估价值为计费基数)的3%的80%计取;
四、付款方式
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专家和上级部门复核后且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等额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一次性付清评估服务费。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中介机构备选库内的资产评估机构。本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候须附上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中介机构备选库内的企业页面查询打印加盖公章,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
六、招标信息的获取
1.招标人自2020年10月30日起在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共资源配置专栏(http://www.ptxy.gov.cn/zwgk/ggzypz/)上发布招标信息,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网自行查看。
2、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须自行勘察。如咨询相关事宜的,请于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0月6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直接与招标人联系。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9*****988。
七、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八、投标保证金
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未中标的当场退还,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支付评估服务费时一并无息退还。
2.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因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5)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投标
1.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9日16时30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秀屿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承诺函
(2)相关证书、证件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查)
A、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C、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中介机构备选库内的企业页面查询打印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应当就投标报价、工期、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正本的份数为一份,副本的份数为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的密封口上加盖单位公章。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的密封不作为废标的依据。
5、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组织重新招标。
6.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十、开标、评标及定标
1.开标
1.1开标会定于2020年11月9日16时30分在莆田市秀屿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并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3资格审查小组
招标人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相关监督部门代表等3人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1.4开标程序:
(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3)查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投标人的资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人代表未按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的;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
4)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4)主持人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
(5)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记录。宣读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2.评标
2.1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2.1.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1.2投标承诺函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编制、填写内容或签署、盖章的;
2.1.3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1.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及证书、证件等原件、复印件或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确定中标人
本项目按随机抽取法的评标办法执行,招标人将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确定为中标人。本项目采取二轮抽取的方式,第一轮由投标人以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依次抽取代表号,第二轮由招标人抽取号码,抽取的对应代表号为中标候选人。
4.中标通知和中标公示
4.1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将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3日。
4.2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3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在开标后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陆仟元整(含税包干)。
十一、签订合同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中标后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于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人民政府;
地址:莆田市;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988
招标代理人: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
2020年10月30日
投标文件格式
莆田市秀屿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人民政府公开选择“秀屿新城片区改造(二期)项目”评估中介机构
投标文件
(本)
项目名称:莆田市秀屿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人民政府公开选择“秀屿新城片区改造(二期)项目”评估中介机构
招标编号:闽建发招字〔2020〕146号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人民政府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编制日期:年月日
投标文件目录
(1)投标承诺函
(2)本项目招标人所要求的相关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A、企业资产评估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B、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投标报价承诺函
致:莆田市秀屿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人民政府
根据贵单位的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后,我单位承诺如下:
1)建筑物评估费按闽价服〔2014〕282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确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以专家复核和上级部门审核后的评估价值为计费基数)。
2)二次装修评估费按二次装修重置价值(以专家复核和上级部门审核后的评估价值为计费基数)的3%的80%计取。
作为中标价(投标报价含发票等所有费用)按照标书要求内容开展评估相关服务。
本投标人在此声明:本承诺函中所提交的声明和本人所提交的材料是真实和准确的,若有弄虚作假的,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2、招标人所要求的相关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②企业资产评估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上述格式用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莆田市秀屿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名称)的莆田市秀屿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人民政府选择(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单位:;部门:;职务:;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格式用于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使用。
附:资 产 评 估 委 托 合 同
资 产 评 估 委 托 合 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秀屿新城片区改造(二期)项目”征收需要,需对秀屿高铁北片区(秀屿辖区范围内)、秀屿高铁南片区南组团(东至荔港大道、南至清塘大道、西至城港大道、北至度黄路),秀屿高铁南片区西南组团(东至岭美街、南至联十一线、西至城港大道、北至铁路线)范围内的地上物、构筑物、营业用房、苗圃、工业厂房、安置房等市场价等进行评估,委托乙方作为评估机构,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合同。
一、委托评估目的、对象及范围
甲方因“秀屿新城片区改造(二期)项目”征收的需要,委托乙方评估的范围为秀屿高铁北片区(秀屿辖区范围内)、秀屿高铁南片区南组团(东至荔港大道、南至清塘大道、西至城港大道、北至度黄路),秀屿高铁南片区西南组团(东至岭美街、南至联十一线、西至城港大道、北至铁路线)范围内的地上物、构筑物、营业用房、苗圃、工业厂房、安置房等市场价等。具体以甲方提供的“数量确认表”所列项目为准。
二、评估基准日
根据确定为:2020年 月 日。
三、价值类型
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四、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本评估报告使用者为:
1、甲方。
2、甲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评估报告仅供甲方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甲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因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手段、任何形式被摘抄、引用、使用或者披露于任何媒体。
五、工作计划、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1、工作计划
在甲方提供的与评估相应的材料完整下,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完成后,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出具数量清单供甲方核对;经乙方应在甲方核对后个工作日进行复核,复核后个工作日出具数量确认表供甲方确认;
甲方对数量确认后,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经甲方核对无误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2、评估报告提交期限
甲方应在\前向乙方提供房地产评估相应的资料;在此前提下,乙方应在\前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若按规定需由有关部门对评估报告进行备案、核准或其他审核程序的,以上所称“报告提交期限”为乙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送审稿之期限。
定稿后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
3、评估报告提交方式
由乙方将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纸质文本 份及电子版本 份邮寄给甲方。
六、评估服务费总额及付款时间与方式
1、评估服务费总额
根据有关规定及此次评估之特定目的,经协商,评估服务费如下:
建筑物评估费按闽价服〔2014〕282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确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以专家复核和上级部门审核后的评估价值为计费基数);
二次装修评估费按二次装修重置价值(以专家复核和上级部门审核后的评估价值为计费基数)的3%的80%计取。
2、付款时间与付款方式
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专家和上级部门复核后且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等额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一次性付清评估服务费。3、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约定,所收资产评估费用应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造成评估业务终止,乙方有权不退还已收取资产评估费用,并要求甲方按照已完工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的日期为乙方提供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文件、资料。甲方或者产权持有者应当对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文件、资料并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的方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确认;
2、甲方应按照现有相关征收法律法规规定配合提供相关认定文件,如未办理产权的建筑物权属及合法性认定文件、建成年份证明文件等;
3、乙方在资产评估工作中需甲方配合的,特别是在进行现场勘察或资产清查核实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指定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使资产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4、甲方应为根据评估业务需要,负责协调资产评估师与企业内部及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外部管理部门、审计机构或其他中介机构等相关当事方的关系;
5、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事项及时支付评估费用。
八、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在资产评估工作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资产评估,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2、遵守职业道德,对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资产评估结果,严守秘密;
3、乙方有义务主动做好与其它中介机构的协调工作;
4、乙方按约定时间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若因甲方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材料,乙方有权延长交付报告书时间。
5、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乙方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资产评估费用和延长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时间。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所有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九、评估委托合同的中止履行和解除
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或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出中止履行评估委托合同或解除评估委托合同。
十、评估委托合同的变更
1、评估委托合同签订后,签约各方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应当协商对评估委托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2、评估委托合同签订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乙方应当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委托合同,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评估服务费的\支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进行赔偿。
2、乙方应依约按时向乙方提供正式的评估报告书,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每逾期一日罚款人民币3000元;逾期超过10天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人按中标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十二、乙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纯属中介服务性质,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评估报告作出超出评估目的和评估限制条件的行为,否则,因此而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十三、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地震和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中国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影响资产评估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甲乙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如以上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本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暂缓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十四、争议的解决
因本委托合同或执行本委托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委托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委托合同经双方签订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议定。
十六、其他事项:\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手人(签字): 经手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地: 开户行:
账号:
二零 年 月 日 二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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