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县鹿厂镇人民政府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县鹿厂镇人民政府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
系统发布时间:2020-10-30 15:51
关于重庆昂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对《会理县鹿厂镇人民政府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质疑回复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重庆昂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就龙坡区石杨路1幢14-办公17
联系人:段金荣
联系电话:139*****211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县鹿厂镇人民政府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
贵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向我公司书面邮寄的关于“会理县鹿厂镇人民政府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已收悉。我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6日依法受理,并及时抄送至采购人,经过与采购人认真核查,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意见,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事实依据:
以下是公示杀虫灯的参数,以下列出的参数是佳多公司的唯一参数,其他产品无法满足。
8 | 电网为螺旋绕制,中间无接头(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 |
14 | 具有监测预警系统,开放端口,可传输于频振诱控系统进行设备控制。(提供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和监测预警系统检验报告复印件) |
法律依据: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采购人重新更正8条14条参数,符合正常的投标条件。
五、质疑事项答复
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为现场或网络发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要求,贵单位并未依法现场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所以贵单位不属于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故质疑事项不予受理。
我单位秉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同时,我公司衷心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及我公司工作的监督和提出的宝贵意见。
质疑人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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