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街道2020年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东湖街道2020年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东湖街道2020年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湖街道2020年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1-16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12-01341
项目名称:东湖街道2020年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334,000.00
最高限价(元):2,33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浑南区东湖街道建设778座无害卫生厕所改造采购及安装项目(成品的玻璃钢材质三格式化粪池、挖化粪池基坑、化粪池掩埋及回填、各种接缝处抹密封胶、下水管管件连接入户至农户预留坐便位置等,下水管道长度不超过3米,如农户强行要求超过3米,3米以上部分产生的费用及出现的问题由农户自行承担)。

二、具体要求:

三格化粪池掩埋深度必须达到冻土层(沈阳地区冻土深度1.2米至1.4米)以下;三格化类池所有接缝处必须打满密封胶,确保不渗漏;排水管采用直径110的PVC管,外部用4厘米的聚氨酯保温处理,外缠玻璃丝布,排水管与弯头连接处确保不渗漏;便器进粪管的末端安装隔喷器;化粪池清渣口、清粪口等立管按成品化粪池的口径均采用玻璃钢管或其他防腐材料制作,管口上沿要高出地面20厘米至50厘米,口部有盖板;三格化粪池基坑底部夯实找平,避免化粪池变形,禁止使用掺杂石块、硬物等灰土回填,每回填30厘米夯实一次;通气管采用内径≥10厘米的PVC管,高出室内厕屋50厘米(如房子举架高,标准按照高出地面2米及以上),顶端有伞形帽。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执行。

1.三格式化粪池掩埋在 1.2 米冻土层以下。

2.材质:玻璃钢材质;

3.使用年限:达到 10 年以上,如损毁立即更换。

3.排气管高度在 2 米以上,顶端需安装防雨帽。

4.清掏口竖管与三格化粪池接缝处、三格化粪池隔板接缝处,必须做好防渗漏工作。

三、设计变更

1.如省、市改厕工作主管部门下达工程设计变更文件、每座设计变更在150元以下的,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招标主体不另付资金;150元及以上的,中标单位需聘请具有权威资质的工程量核算公司开展成本核算并出具报告,各街道按出具的核算报告金额向区财政履行请款手续后,支付设计变更资金。

2.禁止中标单位提出设计变更。

3.弱风化岩土质。在施工中若出现弱风化岩土质条件,由中标单位自行聘请权威资质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后,会同监理单位上报各街道,由各街道进行确认备案并依据数量,向区财政履行请款,每座弱风化岩地质增加500元。

四、其它要求:

1.供应商须承诺池体及三格之间不渗不漏,强度必须满足要求,不应因回填等原因产生变形,使用年限10年以上。

2.穿墙施工的下水管建议墙体部分多套一层管,避免破损;

3.三格化粪池卫生学评价报告必须是2013年5月1日之后由权威资质部门出具的,且必须检测产品与供货产品相一致;

4.排气管高度大于等于2米,直径大于等于10厘米。第四,室外施工必须分层回填,禁止未经夯实后钩机直接回填。

5.中标供应商对整个改厕过程中的前期投入承担全部费用;

6.改造无害化厕所总数量:778座,其中116套安装完成;本项目供应商须对现场安装完成的116套化粪池进行全面清理撤场(包括挖出化粪池及每村归堆);清理撤场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7.中标供应商需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500座无害卫生厕所改造采购及安装。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30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化粪池产品的生产厂商,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的采购范围并具备相应的安装能力; 2产品具备权威资质检测机构出具(包含化粪池、管件、密封胶等)质量检验报告; 3产品具备卫生学评价报告(必须是2013年5月1日之后由权威资质部门出具的,且必须检测产品与供货产品相一致); 4成品玻璃钢三格式化粪池必须是一体化预制式(厂家出厂时整体结构一次分隔或内部结构完整的隔板式化粪池产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11-02至2020-11-06,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1-16 13:3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0-1号)
六、开启
时间:2020-11-16 13:3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须在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上述材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LDGLBM@126.com)后致电***-********,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领取采购文件”并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在领取文件截止时间前资料审查通过后,开标当天须提供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文溯街1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内D09号楼413室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LDGL@126.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代书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厕所 农村无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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