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村农产品储运基地合作经营招标公告
金沙村农产品储运基地合作经营招标公告
金沙村农产品储运基地合作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为有效推进金沙村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农业综合效益,促进本村村民增收,拟对金沙村农产品储运基地合作经营项目(项目编号:DHZZZB【2020】045号)进行公开招标。我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以最高价中标方式确定该项目的合作经营单位,现欢迎满足要求的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金沙村民委员会;
2、项目名称:金沙村农产品储运基地合作经营项目;
3、项目地点:浦南镇金沙村;
4、招标范围及内容:主要对该项目进行投资、经营管理;招标人提供现有金沙村农业设施用地2000平方米的场地和周边配套约10亩的用地(以实际附图为准),招标人不出资,不参与项目的经营和管理工作;
5、合作经营期限:30年,合作经营期限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中标单位有优先合作权。
二、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包括企业管理咨询等相关经营范围;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
3、参加投标活动前一年内,投标人及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无弄虚作假骗取投标资格;
4、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及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5、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6、法律、法规、相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备注:不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不能参加投标,即使参加也不得中标或中标被取消。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应是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有一项未通过的视为无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最高价中标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四、收益金最低限价
本项目的收益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村集体固定收益:合作前5年,无论中标人经营盈亏,需保证每年支付招标人村集体5万元的最低收益金。5-10年最低收益金为8万元。10年后每五年递增10%。中标人每年支付给招标人的最低收益金计入中标人每年的经营成本。
第二部分为金沙村农村经济合作社收益:中标人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和经营管理,并将每年净利润额的X(按中标价计取)作为金沙村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收益。
本项目的第一部分村集体固定收益为统一报价,各投标人需按上述要求进行报价;第二部分金沙村农村经济合作社收益的最低限价为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和经营管理的每年净利润额的5%,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以上投标报价未按要求报价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
2、提交方式:投标人须于2020年11月20日北京时间12: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现金转账或电汇形式或保函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于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无息退还。
六、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5日(北京时间)08:30时至 17:30时(节假日除外)至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0幢413室)办理领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招标资料每份200元,若需邮购,请自行与代理机构联系,邮费自付。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3日(北京时间)9:30时;
2、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0幢407)。
备注: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在开标时间前半小时至开标时间截止。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p://ggzyfw.fj.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金沙村民委员会
地址:浦南镇金沙村;
联系人:陈国强
联系电话:180*****666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0幢413室;
联系人:小宋
电话:****-******* 手机:156*****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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