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南城吴垵幼儿园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丽水南城吴垵幼儿园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丽水南城吴垵幼儿园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丽建招A2020 091号 1.招标条件招标人(代建单位):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南明山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挂“最多跑一次”中心牌子)。丽水南城吴垵幼儿园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批准文号:丽发改开审[2020]85号,财政资金来源为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总承包人。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位于丽水南城龙庆路与白峰路交叉口东南侧。 (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办学规模 12 个班,用地面积约 680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5140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 408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1060 平方米,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幼儿园教育用房、配套用房、地下停车场、室外活动场地、道路、绿化、给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①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括土建、安装、室外附属等,不含燃气、华数、通讯、电力、自来水等专业部门的专业配套项目设计),以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②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以及空调等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不包括办公及教学设备)。 ③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包括土建、安装、室外附属工程等)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 以及专业配套工程及水电表的申请和过户、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本次施工招标范围不包括燃气、华数、通讯、电力、自来水等专业部门的专业配套项目施工,但包括应配合发包人对专业配套项目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及资料整理、备案、流程的办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 ④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保报告编制、环评编制、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监测、标高及土方测量、节能检测、空气检测、消防检测、CCTV检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总承包单位提供以上服务,流程办理报批的服务费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 注: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由总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不另行收取。 2.3 工期要求 建设期总工期40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含设计、施工、前期手续办理、档案归档、竣工验收备案等所有工期在内)。 2.4 质量要求 ①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②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有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拟派负责人须具以下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及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且该人员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该人员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已录入,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4.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5浙江省外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③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ss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19日9时00分止,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1号商会大厦5楼 )。 5.3 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lssggz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单位: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 联 系 人:徐昳皙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联 系 人:林波军、沈丽君 联系电话: ****-*******、******* 备案单位(盖章): 备案时间: 2020年10月30日 公告发出时间:2020年10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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