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无人机侦查系统支撑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无人机侦查系统支撑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无人机侦查系统支撑系统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气象仪器/高空气象探测仪器设备/无人驾驶飞机观测系统

采购单位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行政区域汕头市公告时间2020年10月30日17:2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10月31日至2020年11月0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1月10日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山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纪先生 ****-********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小姐 88080038-8001

项目概况

无人机侦查系统支撑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20QY095

项目名称:无人机侦查系统支撑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项目内容:无人机侦查系统支撑系统采购

最高限价:200000元

  1. 项目编号:HS20QY095
  2.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为适应新时代下生态环境执法行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打造监管大数据平台。通过建设无人机侦查系统,依靠装在机上的可见光侦查设备、机载红外热感侦查设备、智能检测设备和高清图像、监测数据传输系统等设备,完成各种侦察、巡航结果分析、正射影像图、污染分布专题图等任务。弥补环境监管执法缺乏技术手段的局面,为科学决策、及时调度、异地指挥、收集情报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协助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针对性地快速解决锁定污染源、居民投诉、环境应急事件等执法问题,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3. 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4.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5. 本项目属于自主采购项目。
  6.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2.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 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 提供2020年度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 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包组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8.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0.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审查人员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11.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31日至2020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

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山路9号        

联系方式:纪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            

联系方式:林小姐 88080038-8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侦查 无人机 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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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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