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历代方志研究丛书》专题研究招标公告

《广东历代方志研究丛书》专题研究招标公告



《广东历代方志研究丛书》专题研究招标文件

为了对广东历代方志资料进行较全面、系统的挖掘与整理,加强岭南历史文化研究,更好地发挥地方志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根据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的《广东省地方志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制定的《〈广东历代方志研究丛书〉编纂工作方案》,现将《广东历代方志研究丛书》专题研究项目进行招标,公示如下:
一、招标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二、招标项目
《广东历代方志研究丛书》专题研究
三、项目内容
(一)本着为现实服务、古为今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广东历代方志集成》所搜集整理的方志,结合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围绕物产、灾害、宗教、建置沿革、城市建设发展史等方面构思5项专题,开展研究。
(三)每项专题成果约25万字~30万字,以专著形式公开出版,每专题为一册。
(四)每项专题成果在研究中应大量利用方志(注释引用的广东历代方志原则上不少于100种),学术上有创新。
四、时间要求
每个专题从确定立项到结项的时间不超过2年。
五、专题研究经费及其管理
(一)每项专题研究经费为6万元,按照单位或个人(含个人组织的课题组)分类支付和管理。费用在立项时一次核定,分期下达,专款专用,超支不补。
(二)支付形式
1.中标者为研究单位:
(1)专题研究费用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划拨,中标单位要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使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2)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掌握使用,专题研究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调研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印刷费、劳务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其中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不得超过专题研究费用总额的20%;不得用于与专题研究无关的开支,支出账目和单位要妥善保存,接受审计部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的财务审查。
2.中标者为研究人员个人(含个人组织的课题组):
专题研究以劳务费(包含调研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印刷费等)形式,分批下达给研究人员或课题组负责人。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分三次拨付专题研究经费,分别为:签订合同书后拨付研究经费的30%;通过中期评审后拨付30%,通过结项评审并出版后拨付30%。其余的10%,作为能够在两年内顺利结项并通过评审的项目的奖励,在结项评审后拨付。如中标者未能按时结项,则不予奖励。如中标者未能如期通过中期或结项评审,再次评审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从该专题未拨款项中扣除。
(四)对于研究成果质量较差,中期评审后再次评审仍未获通过的,或经查实有严重政治问题、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将不予拨付费用,并追回已拨付的款项。
六、稿费
项目出版发行后,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按每千字30元的标准向作者支付相应稿酬,每册稿酬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七、投标条件
  在广东省工作的符合以下条件并具备相应研究能力的法人单位及个人(含个人组织的课题组),均可申报: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本专题涉及的领域及广东的相关历史情况比较熟悉;
(二)具备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
(三)课题组负责人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未有高级职称的应由两名正高研究人员推荐,主要研究人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课题组负责人能亲自组织和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五)每个课题组限报《广东历代方志研究丛书》专题研究项目1个。
八、申报及评审
《<广东历代方志研究丛书>专题研究招标申请书》在广东省情信息网( http://www.gd-info.gov.cn)发布,《<广东历代方志研究丛书>专题研究招标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和广东省情信息网发布,投标单位或个人(含个人组织的课题组)可
进行查阅或下载,并于2012 年 11月 3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招标申请书邮寄至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省志工作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广东历代方志研究丛书》编审委员会对符合项目投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含个人组织的课题组)进行评审,确定中标者,并与之签定《〈广东历代方志研究丛书〉专题研究合同书》。评审结果在广东省情信息网公示。
九、实施要求
(一)中标者不得擅自更改原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计划和预定的完成时间。如确需更改,应向招标单位书面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更改。
(二)专题研究项目负责人负责课题研究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项目所在单位和招标单位的督促检查;中标者应及时向招标单位负责课题联络的联系人反映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以及出现的问题等。
(三)招标单位将以册为单位,以立项申请、文稿完成一半、结项出版为时间节点,由《广东历代方志研究丛书》编审委员会(每次不少于5人)进行验收评审。中标者在每次评审前,必须提交专题研究实施情况的书面意见(含经费使用情况)。  
(四)专题研究成果均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出版印刷。其版权在10年内归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所有。作者拥有署名权,如需对外公开发表专题研究成果,应事先征得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同意,并注明是本丛书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十、公示时间:
2012年10月8日—11月2日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幸英鸾 ;
联系电话:***-********;E-mail:xingyingluan@163.com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10号楼10楼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省志工作处(邮编:510031)。

特此公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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