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门水电站综合办公楼、食堂、应急库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大石门水电站综合办公楼、食堂、应急库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大石门水电站项目综合办公楼、食堂、应急库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大石门水电站项目
综合办公楼、食堂、应急库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大石门水电站项目已由内蒙古发改委农字[2007]6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大石门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20 %,贷款 8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综合办公楼、食堂、应急库房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工程建设地点:内蒙古赤峰市西北部300公里,克什克腾旗境内,西拉沐伦河干流上游
计划开、竣工日期:计划开工时间2012年11月8日;竣工时间2013年6月15日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1652㎡。
(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名 称
招标范围
DSM/SG31-2012
综合办公楼、食堂、应急库房工程
本工程为综合生活区,由办公楼、食堂、应急库房组成,总建筑面积1652m2。
1、办公楼:主体结构为钢筋砼框架结构,围护结构为30cm厚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外贴8cm厚聚苯板保温层,内墙为20cm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三层,建筑高度为11.04米,建筑面积943m2。
2、应急库房: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屋顶为球形网架结构。共一层,建筑高度为9.2米。建筑面积408m2。
3、食堂:主体结构为砖混,围护结构为37cm厚砖墙,外贴8cm厚聚苯板保温层,内墙为24cm砖墙,一层,建筑面积301m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企业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6)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7)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除以上要求外,投标单位应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0月8日至2012年10月12日下午5时,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在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北京国电工程招标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200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以快递方式寄送。
4.3招标文件请电汇购买,电汇至以下账号,汇款时注明“DSM/SG31-2012”。
单位名称: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樱桃园支行
4.4潜在投标人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二份。如资料不全拒绝接受。
(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两份(经办人需出示身份证);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 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企业税务登记证;
(6)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 安全生产许可证;
(8) 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9) 质量体系认证;
(10)业绩证明;
5.资格审查
5.1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逾期不再接受。审查时施工单位需提供上述(1)—(8)项证件的原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5.2资格审查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资格审查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104号(新城区人民法院对面)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执行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大石门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地藏庵南巷1号电研大厦C座605室
邮 编:025350
邮 编:100045
联 系 人:邢亚习 高研
联 系 人:朱晓伟
电 话:****-*******
电 话:***-********/186*****831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zhuixiaowei@cweme.com
网 址:www.cweme.com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附件一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
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兹证明: 近两年内没有下列违规行为:
一、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六、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为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一、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四、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五、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六、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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