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卫生健康局龙门县县级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升级建设项目(救护车及车载医疗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龙门县卫生健康局龙门县县级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升级建设项目(救护车及车载医疗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龙门县县级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升级建设项目(救护车及车载医疗设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110号八方新越23层2301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11 24 15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324-20****-********-1-0044

项目名称:龙门县县级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升级建设项目(救护车及车载医疗设备)

预算金额:8,170,000

最高限价(如有):*******.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龙门县卫生健康局龙门县县级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升级建设项目(救护车及车载医疗设备)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最高限价(元)

备注

1

指挥型救护车

1

300000.00

300000.00

2

监护型救护车

4

360000.00

*******.00

3

转运呼吸机

20

121000.00

*******.00

4

除颤监护仪

20

75000.00

*******.00

5

监护仪

20

34000.00

680000.00

6

数字式十二道心电图机

20

41000.00

820000.00

7

综合型急救箱

20

2500.00

50000.00

8

外科急救箱

20

1100.00

22000.00

9

气囊面罩呼吸器

20

500.00

10000.00

10

折叠式担架

20

3300.00

66000.00

11

车式担架

20

26200.00

524000.00

12

铲式担架

20

1900.00

38000.00

13

车载通讯系统

20

7000.00

140000.00

14

吸引器

20

3000.00

60000.00

15

车辆洗消设备

20

5000.00

100000.00

合计(元):

*******.00

3.1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2供应商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2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且完成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操作与使用培训。(逾期无法交货而引起的所有责任、费用均由中标人独自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供应商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4.供应商必须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设立不满三年的从设立之日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

3.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112 日至2020 11 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惠州含美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110号八方新越23层2301)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11 24 15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惠州含美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110号八方新越23层23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证明文件均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以招标文件为准)采购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响应供应商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复印件;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备注:关于分公司或支公司投标:分公司或支公司作为响应供应商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的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或支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门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广东省龙门县龙城街道西林路4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惠州含美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桥东东湖六街东湖花园四号小区416栋234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饶工

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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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惠州含美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1月0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设备 车载 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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