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废气重点排污单位汞及其化合物等监测(二次)招标公告
2020-废气重点排污单位汞及其化合物等监测(二次)招标公告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及2018年统计《全区VOCs统计名录》要求,我单位计划对7家废气重点排污单位(14个监测断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汞及其化合物监测以及2家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厂界臭气浓度的监测。现对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2020年废气重点排污单位汞及其化合物等监测项目开展询价比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2020年废气重点排污单位汞及其化合物等监测项目
二、采购方式:询价比价
三、服务范围:根据我单位提供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选定1家合格检测机构对名录内企业开展监测,采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环境标准等规范执行,分析方法按现有有效的标准方法执行,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监测报告。
四、具体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物资、专业技术及专业人员。
2.投标方在询价比价时必须需提供以下纸质盖章材料并承诺上报材料的有效期及真实性。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
3)监测人员持证上岗、档案资料等证明信息;(提供持证上岗人员名单需与承担监测任务人员信息一致);
4)提供参与监测工作的仪器设备照片、档案、计量检定、使用及维护记录;
5)对于以上内容违反真实性虚假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方应提供的投标主体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询价比价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投标方须于2020年11月16日上午08:30(北京时间)前完成监测工作并提交监测报告。
7.该项目整体封顶金额不超过2.0万。
8.投标委托机构需提供单项价格报价单,报价单需明确:人员工资、采样费、分析费用等监测工作产生的合理报价项目,未列入报价单的项目不得作为监测工作结算内容,为保障投标委托机构合理权益,请合理计算委托监测费用,低于工作成本带来的损失将由投标委托机构自行承担。
五、报名及领取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2020年11月02日至2020年11月0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候。
2.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26号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六、报名时需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成功后将领取到电子版的询价比价文件。
七、询价比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1.询价比价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11月09日上午08:30-9: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0年11月0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26号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五楼会议室。
八、联系人:贾莉丽电话:********138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0年11月0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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