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新疆新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转让持有哈密红山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及2381.47万元债权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公告】新疆新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转让持有哈密红山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及2381.47万元债权项目招标公告
标的名称 | 新疆新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转让持有哈密红山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及2381.47万元债权项目 | 项目编号 | 25GQ********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10/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11/2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7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疆新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哈密红山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及2381.47万元债权转让项目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红星一场黄山路3号1楼106室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吴亮 | ||||||||||||||||||||||||||||||||||||||||||||||||||||||||||||
成立时间 | 2013/09/22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15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煤化工产业、能源产业运营和投资等。 | ||||||||||||||||||||||||||||||||||||||||||||||||||||||||||||||
职工人数 | 0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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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董事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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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3005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0/06/30 | 核准(备案)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兵团第十三师国资委 | ||||||||||||||||||||||||||||||||||||||||||||||||||||||||||||||
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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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404.58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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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哈密红山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山煤业有限公司欠转让方新疆新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本金及利息共计2381.47万元,其中:哈密红山能源有限公司欠转让方本金及利息1318.4万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山煤业有限公司欠转让方本金及利息1063.07万元。本次挂牌价格中包含新疆新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对哈密红山能源有限公司的债权2381.47万元。 2、其它具体情况详见标的企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采矿权评估报告》《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披露事项说明》。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3786.06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受让方成功受让标的后,不得将标的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法人主体(包括住所地、纳税、结算、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相关经营资质和经营许可转移至十三师辖区外。 五、受让方成功受让标的后,受让方须承担转让方享有标的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2381.47万元债权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利息,以及偿还转让方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给标的企业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标的企业全资子公司偿还转让方关联企业哈密红星物通贸易有限公司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本金及利息共计258.49万元、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利息。 六、对转让标的受让形式方面的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七、本次转让哈密红山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及2381.47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13786.06万元。 八、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136万元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4、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新疆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十、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向交易所支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向转让方支付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交易所将扣除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服务费及鉴证费作为违约金。转让方将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十一、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十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0/10/30 至 2020/11/26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4136万元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7.pdf">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4.pdf">披露事项说明.pdf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交易部联系人:明瑞鹏联系电话:****-****************27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3:30 15:30-18:50 | |
单位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188号兵房大厦三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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