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阳市太子河区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购置环卫专用车辆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阳衡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辽阳市白塔区北哨街胜利路 4号 )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 1 月 2 5 日 0 9 点 0 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LYHXZBCG136
项目名称:辽阳市太子河区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购置环卫专用车辆
预算金额:
*******.00元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18 吨 洗扫车1台、18吨多功能抑尘车1台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 日历日内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1 月 03 日 至
2020 年 11 月 09 日 (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辽阳衡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邮箱
********33@qq.com 方式: 现场领取或者邮箱发送
售价: 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 020 年 1 1 月 2 5 日 0 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 地点: 辽阳衡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辽阳市市内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非辽阳市市内供应商须在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及单位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
********33@qq.com进行报名登记并电话确认,邮件标题写明项目名称,否则不予受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阳市太子河区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
辽阳市太子河区 联系方式:
159*****911 2. 名称:
辽阳衡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阳市白塔区北哨街胜利路4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33@qq.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辽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阳衡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01 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海洋 电 话:
187*****456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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