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XQDZC20200580_01大庆市生态环境局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服务采购A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服务采购
【公开招标】XQDZC20200580_01大庆市生态环境局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服务采购A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服务采购
大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甲方)大庆市生态环境局项目编号 DZC********
供 应 商(乙方)大庆市星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产品名称 | 工作要求 | 数量 | 单价(元) | 总金额(元) |
大庆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项目 | 对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并系统填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进行检测并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制作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采集表,具有防伪标识,阳光暴晒不变形褪色;喷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车身两侧喷码,每台机械需喷2个。 | 1 | 725,800.00 | |
合 计 | 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伍仟捌佰元整 | 人民币小写:725,800.00元 | ||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
因乙方所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合同额5%的损失。
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方便,对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予以支持和配合。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需配合甲方办理有关手续。
2.2、乙方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1乙方所提供服务过程中造成重大问题,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2暂停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3.5因本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第二条 服务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技术参数等必须与采购文件及承诺内容相一致。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 交付和验收
1、验收时间:2020年12月10日前。
2、乙方提供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技术服务资料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付。
4、乙方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数据造假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采购人及企业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投标人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乙方应于规定日期内,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和编码登记工作,摸底调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录入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编码登记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技术要求,制作符合国家技术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和信息采集卡,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进行检测,每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报告和喷涂后佐证照片一车一档并建立台账。
第五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要求和乙方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乙方负责对遗漏登记(2020年12月10日以前购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按标准进行补充登记。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
第六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100%。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 比例向采购人提交履约质保金,履约质保金期限自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正,更正不及时的按逾期交付服务处理;因服务质量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不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无故延期接收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合计金额的5‰,超过 15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5、乙方提供的服务在履约质量保证期内,因服务水准及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其它违约行为按合同标的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方案问题发生争议的,应聘请国家认可的相关部门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报价文件;3、投标承诺书;4、成交公告。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大庆市高新区建设大厦1403 |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科路12号科技创业园创新大厦628房间 |
法定代表人:韩松岭 | 法定代表人: 方伟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139*****833 |
电子邮箱:dqjdcwq@163.com | 电子邮箱:dqxingkong@163.com |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华侨支行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大庆市分行兴业支行 |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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