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交通管理监控设备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交通管理监控设备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通管理监控设备竞争性谈判预审公告
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交通管理监控设备。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项目编号: NZC2012-A10-91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2】3402号
(二)采购内容、分包情况及预算
本项目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采购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共一包,预算为50.5万元。
详细数量及配置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二、竞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区外企业须在呼和浩特市设有分公司。(以营业执照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两种方式报名:
(一)填写《投标供应商登记表》(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zfcg.gov.cn/右侧下载),与其它报名材料一起,于2012年10月8日至2012年10月11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时,15:00—17:00时递交到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异地企业也可将以上材料特快专递邮寄至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联系人处进行登记,并与项目负责人通过电话进行确认是否有效。
(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nmgzfcg.gov.cn/)通过“网上报名专栏”注册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区外企业同时提交本地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质检报告;
3.GPRS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复印件;
4.GPS-GPRS双向通信无线电发射设备和型号核准证书复印件。
网上报名需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所有报名文件均需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否则无效。
报名时间截止后,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按照本采购项目的有关要求,会同采购人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预审结果见预审合格公告,请报名供应商随时关注采购中心网站。
经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可从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的“标书下载”栏目下载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四、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韩金凤
联系电话:(0471)*******
传 真:(0471)*******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副楼420室
邮政编码:010055
采 购 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陈世贤
联系电话:(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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