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聊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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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串联四级杆液质联用仪(进口)及高效液相色谱仪(进口)设备采购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营业执照,且具有完成本项目供货及服务的能力;3、投标人为进口产品代理商的,所投进口产品应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提供的授权文件如为国内总代理商给投标代理商出具的,还应提供制造商给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不少于一年固定授权,授权须连贯)。4、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359.000000 |
B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口)、超纯水系统(进口)及旋转蒸发器(进口)设备采购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营业执照,且具有完成本项目供货及服务的能力;3、投标人为进口产品代理商的,所投进口产品应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提供的授权文件如为国内总代理商给投标代理商出具的,还应提供制造商给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不少于一年固定授权,授权须连贯)。4、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175.000000 |
C | 高效液相色谱仪(进口)及超声波清洗器设备采购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营业执照,且具有完成本项目供货及服务的能力;3、投标人为进口产品代理商的,所投进口产品应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提供的授权文件如为国内总代理商给投标代理商出具的,还应提供制造商给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不少于一年固定授权,授权须连贯)。4、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160.500000 |
D | 气相色谱仪(进口)设备采购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营业执照,且具有完成本项目供货及服务的能力;3、投标人为进口产品代理商的,所投进口产品应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提供的授权文件如为国内总代理商给投标代理商出具的,还应提供制造商给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不少于一年固定授权,授权须连贯)。4、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118.000000 |
E | 全自动食用油极性组分分离系统、高速冷冻离心机(台式)(进口)及冰点渗透压仪(进口)设备采购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营业执照,且具有完成本项目供货及服务的能力;3、投标人为进口产品代理商的,所投进口产品应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提供的授权文件如为国内总代理商给投标代理商出具的,还应提供制造商给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不少于一年固定授权,授权须连贯)。4、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80.800000 |
F | 细菌内毒素定量检测系统(进口)、高压灭菌锅、电子天平(百分之一)、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氮吹浓缩器(进口)及电子天平(万分之一)设备采购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营业执照,且具有完成本项目供货及服务的能力;3、投标人为进口产品代理商的,所投进口产品应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提供的授权文件如为国内总代理商给投标代理商出具的,还应提供制造商给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不少于一年固定授权,授权须连贯)。4、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66.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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