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第二批)招标公告
黄浦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第二批)招标公告
截止时间: 2012-10-24
开标时间: 2012-10-24 采购目录: 医疗器械设备
撰写人: 黄浦采购中心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用户单位委托,对下列货物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按照以下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资料: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HPZFCG12-10168
项目名称:上海市黄浦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第二批)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项目内容:
设备名称 | 数量 | |
1 | 超声刀系统 | 1 |
2 | 三维多功能牵引床 | 1 |
3 | 骨伤治疗仪 | 1 |
本项目包件一接受进口产品报价,包件二、三不可采购进口产品。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对全部包件报价或任投包件。
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和服务要求详见附件一,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资料和参加谈判时之参考。通过谈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产品的销售业绩;
3、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售后服务人员;
4、必须是相关产品的制造商或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文件);
5、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理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
6、所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报价货物的规格型号必须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者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7、中小企业按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8、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供应商所需提供资料: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12年10月24日(星期三)上午11:00前向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四川中路49号604室)提供下列谈判响应资料(截止时间当日开始接收),响应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人代表授权书;
2、设备报价(含主要配置报价明细,包括:原产地、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期、质保期等。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二);以上设备的报价(请报人民币上海最终交货地完税价格)均包含运输、保险、卸货、安装、调试、培训等。(报价单置于报价文件首页,并加盖公章)。
3、相关产品的详细配置、技术性能介绍(针对上述项目提供产品彩色样本)、产品标准、选配件、耗材清单、检验报告、技术规格响应明细表(响应偏离表,见附件三)等;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果报价文件中有外文文件或资料的,必须同时提供其中文翻译,以便核实;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必须与制造厂家公布的数据保持一致;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明细表,关键技术参数需提供原厂出具的产品规格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符合采购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须置于报价单后,针对需求指标的实现或满足程度作出“满足”﹑“正偏离”或“负偏离”的描述)
4、同型号市场销售业绩;
5、响应单位资格文件: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相关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商的公章);
6、如果供应商所提供的主要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证明或者提供合法获得该货物及售后服务支持的有效证明;
7、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8、售后服务承诺书,请写明响应的时间、质保期的时间、保修的内容以及其它的承诺;
9、列出零备件价格表。注明为本项目服务的维修保养点地址、备件仓库、急修响应时间。列清质保期后的维保费用,对维保内容提供详细说明;
10、响应单位的商务资料(地址、联系人、电话、手机号码、传真等)。
11、响应单位理应加以说明或表述的其它内容。
12、本项目不需要交纳保证金。
注:所有文件必须一式三份(密封,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如谈判响应文件对上述内容有缺漏或包含虚假信息(响应偏离表),将视为无效谈判文件。
四、谈判安排:
1、本项目不举行公开开标仪式,届时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如果提交响应资料并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多于三家的,将根据谈判小组依照规定确定三家或三家以上的谈判名单,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其参加谈判;三家及以下的,通知所有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未收到电话通知的供应商不再参加本次项目的谈判。谈判时间将另行通知。
2、本次谈判将根据谈判小组的安排和要求进行。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需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谈判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有关谈判资料准时参加谈判。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谈判中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一次最终报价。
五、评审
所有谈判和最终报价结束后,由谈判小组打开密封的报价文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六、采购结果: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及黄浦区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告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付款方式:经用户单位验收合格后,按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
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49号604室
联系人:郭磊
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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