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12GC060329
1.招标条件
创苑路(江南路-甬江大道)工程已由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1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高新区财政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南始江南路,北至甬江大道。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1325米,道路断面为36米,桥梁2座。
项目总投资:约17850万元。
工程造价:
********元
工期要求:230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等级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市政道路及附属工程。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满足本工程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 申请人在接到招标(代理)人关于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的书面告知后2日内,须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并提供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材料。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致使不能证明拟派项目经理的施工任务量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规定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3.2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尚未竣工验收的变更(项目经理)施工项目(包括已核准变更的),不得有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在建施工项目。
3.3.3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材料。
3.3.4投标人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等级情况符合承接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3.4资格审查方式:有限数量制,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11家。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0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0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层)2号窗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4.2资格预审文件(含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5.1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22日9:30时,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具体房间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宁波日报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7号北10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
********招标代理:宁波科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95国际商务大厦A幢10楼
联系人:吴友忠、毛军华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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