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单位清产核资专项审计项目采购须知2020-11-0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单位清产核资专项审计项目采购须知2020-11-02
一、供应商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项目的情况;没有有损其经商声誉的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2.投标人应为依法注册的有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具有合法的《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具有5年以上注册会计师执业经验。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
根据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度工作安排,结合相关管理要求,拟对下属单位开展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家下属单位注销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具体构成有:镇江市科茂林业技术开发公司、镇江市兰台城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市永利林业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市林特产科学研究所森林资源开发中心、丹阳市全康蚕业有限公司、镇江市规划科技信息中心、镇江市前进物业咨询服务公司。各单位总资产、净资产金额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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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时间要求
审计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
预计审计进场时间为2020年11月上旬,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为2020年11月下旬。
3.付款条件
待审计报告正式提交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三、采购报价材料(格式见附件)
1. 供应商以人民币报价,对提供服务报出具有竞争力的一次性总报价,报价包括交付前发生的所有费用,最低价者中标。本项目最高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
2. 报价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检);(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采购报价表》在首页。同时,开标现场须携带原件备查。否则,将自行承担审查未通过风险。
4.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采购报价材料递交
1. 供应商将采购报价材料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2. 信封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请勿在2020年11月9日上午10:00(会审时间)之前启封”字样。
3. 供应商必须在2020年11月9上午10:00前,将采购报价材料递交至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12房间,信封上注明王玮收。
联系人:王玮;联系电话:****-********。
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99号;邮编:212021。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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