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嵊州市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电子检测系统工程点位升级改造项目单一来源公示[浙江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嵊州市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电子检测系统工程点位升级改造项目单一来源公示[浙江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嵊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项目名称:嵊州市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电子检测系统工程点位升级改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名称:嵊州市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电子检测系统工程点位升级改造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182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硬件主要是增设抓拍相机、闪光灯、补光灯、机房服务器等,软件主要是将一期和二期的数据进行整合。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7182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浙江省公路条例》治超工作相关条款事宜的通知(浙交发函[2020]190号),所有的非现场执法检测数据必须上传正面、侧面和背面3张照片以及不少于5秒的短视频。因我市现有的8个点位建设较早达不到要求(三聚潭点位2016年建设完成,其余7个点位2018年建设完成),且现在8个点位数据量大,后台数据存储容量不够,故需对8个点位进行硬件和软件上的升级。硬件主要是增设抓拍相机、闪光灯、补光灯、机房服务器等,软件主要是将一期和二期的数据进行整合。另外根据绍兴市交通局新的效能目标,我市11月-12月需完成222起案件,时间紧,任务重,非现场执法设备提升改造迫在眉睫。为保证采购项目的一致性以及技术延续性和系统的稳定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论证意见:经审阅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嵊州市交通局党委会议议题提交表”及相关合同等资料,该项目主要是增设抓拍相机、闪光灯、补光灯、机房服务器等,软件主要是将一期和二期的数据进行整合。由于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项目的一致性以及技术延续性,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内容,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拟原单位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唯一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园八路2号银江软件园

三、公示期限


2020年11月02日至2020年11月0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嵊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 系 人:何潇

联系电话:****-********

传真:/

地 址:嵊州市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嵊州市采购监管

联 系 人:张晏忠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国资综合大楼1004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DYLY-2020-1002


附件信息:


标签: 检测系统 电子 非现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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