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郓城县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综合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产后康复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
【菏泽市】郓城县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综合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产后康复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郓城县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综合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产后康复设备 | 1 |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相应的供货、安装及服务能力;(3)供应商为生产商或经营商,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供应商所投设备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5)如提供的为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口产品注册证及全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授权可追溯);同一品牌的同品目产品只能授权给同一个投标人;(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等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法律、行政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 197.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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