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中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黄平县中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黄平县中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ZQYH[2020]202号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呼吸机、水处理系统、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滤过机、高清宫/腹腔镜、输尿管镜, 数量:1批产品用途::医用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否PPP项目::否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0-11-03至2020-11-07

三、其他补充事宜

进口理由: 一、呼吸机1. 操作系统智能,与手机和平板电脑一样,使用上智能,只需输入病人身高性别和疾病类型,选定模式即可智能推荐相应参数,智能动图肺监测、智能解除报警、智能脱机。2具备有创无创高流量转运四合一功能3. 适用于新生儿儿童成人的呼吸机,其容控最低潮气量2ml,目前国产还没有适应于新生儿有创的呼吸机。4. 无创最高漏气补偿为120升每分。具备无创容量保证5. 具备autosync、autorise、autoleak、maskfit功能二、水处理系统1.进口水处理设备为全封闭式主机,反渗膜及高压泵和所有传感器,电缆均位于封闭机箱内,可防水防磕碰,增强安全系数;又可降低噪音,创造安静环境。2.水处理主机一、二级每台主机均有独立的PLC和操作控制单元,以避免部分单元电气故障的情况下对透析治疗的影响。3.进口产品具有厂家配套的质控品,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三、透析机及透析滤过机(1)为确保血液过滤更精准,拟采购的设备须具有双通道电磁流量超滤系统,保证机内无死腔。(2)设备须同时具有和使用Na+,HCO3-和UF的曲线预设和调节功能,可以对病人进行个性化透析,保证透析患者的安全,并提高透析质量。(3)设备须消毒充分,降低病人的感染乃至交叉感染的几率,要求拟采购血液透析设备(血液透析机)热消毒温度≥90℃。(4)为保证透析控制精确和安全性,血液透析设备(血液透析机)透析液流速调整梯度≤25ml/min。四、高清宫/腹腔镜:1、该套高清影像系统除可以使用高清宫腹腔镜外科,还可兼容多种纤维或电子软镜,如胆道镜,输尿管软镜,宫腔软性镜等,为医院以后开展新术式,大大降低医院负担。2、NBI窄带光成像技术,帮助外科医生识别病变,为早期肿瘤的诊断提供帮助。3、气腹机与电刀智能联动,自动排烟,保持术野持续清晰,提高手术效率。4、等离子宫腔镜电切镜,使用生理盐水作为介质,解决了传统电切中的“水中毒”问题,同时热损伤减少,周围组织不会碳化。五、输尿管镜2条(一)输尿管镜1、镜直径:前端8.0Fr,后端9.8 Fr,2、视角: 12 度3、工作通道:1×5Fr和2×3Fr,4、工作长度430mm;5、可浸泡、熏蒸、可134℃高温高压消毒;6、进口钛合金材质外壳;7、蓝宝石镜面;8、原装进口一体镜;(二)输尿管镜1、镜直径:前端6.0Fr,后端7.5Fr,2、视角: 5 度3、工作通道:1×4Fr和2×2.4Fr4、工作长度430mm;5、可浸泡、熏蒸、可134℃高温高压消毒;6、进口钛合金材质外壳;7、蓝宝石镜面;8、原装进口一体镜;进口产品有以上特点,目前国内产品不能完全满足,为保证我院临床工作需要,现申请采购进口产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1、进口呼吸机用于新生儿、儿童、成人,其容控最低潮气量2ml,具备autosync、autorise、autoleak、maskfit功能,目前国内同类产品不能满足这项要求。2、进口水处理设备为全封闭式主机,反渗膜及高压泵和所有传感器,电缆均位于封闭机箱内,可防水防磕碰,安全系数高,噪音低。3、透析机及透析滤过机:进口产品具有双通道电磁流量超滤系统,保证机内无死腔,透析液流速调整梯度≤25ml/mi,采购血液透析设备(血液透析机)热消毒温度≥90℃。4、高清宫/腹腔镜:高清宫腹腔镜外科,还可兼容多种纤维或电子软镜,NBI窄带光成像技术,进口高清宫和腹腔镜,输泵管镜视野清晰,影像稳定,质量可靠。5、输尿管镜:进口产品工作长度为430mm;可浸泡、熏蒸、可134℃高温高压消毒;进口钛合金材质外壳;蓝宝石镜面。以上产品均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中禁止或限制进口产品。目前国内同类产品不能完全满足,进口设备在质量、稳定性,使用方面强于国产设备,为保证采购方临床工作需要,更好服务于大众,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黄平县中医医院项目联系人:石运宁联系电话:133*****636联系地址:黄平县2、代理机构代理全称:贵州千义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倩联系方式:180*****008联系地址:凯里市水木花园15栋4单元602室3、财政部门代理全称:黄平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人:沈琳联系方式:0855-*******联系地址:黄平县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口产品 医疗设备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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