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第一阶段)招标公告

澳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第一阶段)招标公告



厦门市政水环境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澳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第一阶段)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和《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厦府〔2017〕178号)规定,依据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技术标准,我局组织专家对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对澳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第一阶段)提出以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目,地方代码:【ZXM********06-0001】,中央代码:【2019-350200-46-01-005952】。

建设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纵二路、滨海东大道、新澳路(新城中路)、支横十路围合区域内。

项目拟新建建筑面积5778.41㎡,包括新建生物反应池、二沉池、污泥重力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改造现状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爆气沉砂池、现状鼓风机房、二沉池水井及污泥泵房、滤布池、紫外线消毒渠、出水流量计井、空气流量计井、出水泵房、储泥池、加药间、地磅迁改、变电所及仓库等。购置安装工艺设备及公用工程设备等。

二、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节能报告。节能报告主要依据适当,内容、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合理,方法科学,结论比较准确,节能措施基本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本项目能源消费种类主要是电力。年电力消费量为583.14万kWh,,折合716.68吨标准煤(当量值),项目综合能耗折合716.68吨标准煤(当量值)。主要耗电设备为潜水排污泵、磁悬浮离心鼓风机等。根据节能评估报告,本项目单位污水处理电耗为0.399kWh/m3, 单位污水处理能耗为0.0491kgce/m3。根据业主提供现有澳头污水处理厂2019年1月-2020年9月能耗数据以及产量得出,2019年1月-2020年9月年澳头污水处理厂单位污水处理电耗范围为0.426-0.679 kWh/m3,平均值为0.516kWh/m3。本项目单位污水处理电耗为0.399kWh/m3低于现有单位污水处理电耗,本项目能耗处于合理水平。以“十三五”双控指标数据作为参考,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占厦门市“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为0.10%,对厦门市能源消费增量限额影响较小。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对变压器、风机、水泵及灯具等有能效等级的设备应选用节能型产品。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将节能报告作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后期运营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到节能减排、安全施工。

(四)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局。我局将依法对项目落实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的情况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六)项目投产后,应严格控制年能源消费量、能耗指标等不高于报告书测算值,严格按照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要求进行管理。

四、相关说明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若超期未建(未开工),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向市工信局申请延长有效期。若超期未建且未申请延期,或已申请延期但申请未在失效期前获批,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0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02日印发

标签: 审查 节能报告 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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