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衣镇红山村林地经营权招租招标公告

乌衣镇红山村林地经营权招租招标公告

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红山村林地经营权招租公告-3(二次)(代招标文件)

经南谯区乌衣镇人民政府、区现代农业旅游发展指挥部批准,南谯区乌衣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红山村林地经营权面向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自然人进行招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QZBCG-*******
二、项目概况:红山村林地位于乌衣镇红山村六个村民组,津浦铁路北边,新砍伐林地约700亩及三座水库约100亩,林地原为杨树栽植地块,原承租人租赁期已满。意向承租方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一切风险和经济损失。
三、林地出租相关要求:
1、本项目分为3个标的,具体划分详见下表。竞租人可以竞租一个或多个标的,并可以同时成为一个或多个标的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
标的编号标的名称面积(亩)备注
1东西张地块约350以实际测量为准
2东山头地块约200以实际测量为准
3塘坝郢地块约200以实际测量为准
2、出租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时间:10年;每亩年承租基价:350元/亩/年(低于该承租基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3、经营范围:原则上不得改变耕地性质,可经营现代农林作物,如农经作物,林业苗木花卉等。但不得随意挖塘库,兴建水泥场地等。
4、其它:承租人在承包期内如需要建设管理用房,必须按照镇政府有关规定,先审批后建设。承包期满后,主动撤清一切地面附属物及设施等;承租人在承包期内,如遇政府部门征地需要该地块时,应主动地无条件服从,土地属集体,地面财产包括未到期的损失均由承租人所得;承租期内,涉及土地用水用电等生产设施均由承租人自行安排解决,一切费用自理。
四、竞租人相关要求
1、必须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依法设立的企业(公司);
2、满足本招租公告的所有要求;
3、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拟出租标的范围。
五、竞租保证金
竞租人参加开标会议时应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无论竞租几个标的),竞租保证金采用现金缴纳,密封带到现场,由招租人于开标现场收取。
未中标(成交)的竞租人,其竞租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成交)的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抵充第一年租金(不足部分在签订合同前3日内一次性缴齐)。
未按时、足额缴纳竞租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六、资格审查携带资料
竞买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以备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携带证明原件不能证明其本人身份的竞租人,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后退回。
七、报价要求及投标文件的组成、密封
本项目实行一次性报价,不得调整,投标报价函一经报出即不可撤回,否则没收其竞租保证金。
投标文件的组成:1.报价书;
密封带至开标现场,否则,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竞租人自负。
八、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 间: 2012 年 10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滁州市南谯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乌衣镇法华路南谯政务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7#楼309室) 〉
3、联系电话:****-*******
九、开标
1、开标时间:2012 年 10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滁州市南谯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乌衣镇法华路南谯政务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7#楼309室) 〉
3、每个标的有效竞租人达到1个及以上时,相应标的即可以开标。
十、评标办法:按照每个标的竞租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最高者推荐为相应标的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次高的为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确定三名中标(成交)候选人。若最高报价出现等额现象时,则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报价最高者为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


十一、承租费用支付方式:承租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3日内一次性缴清第一年承租费用,2013年-2021年期间的每年12月01日前一次性缴清下一年度的承租费用。
十二、合同的授予
1、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租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本招租公告规定所确定的承租人。
2、合同的签订
(1)承租人在接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必须在接到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持中标(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2)承租人未按规定缴纳承租费用或未按规定与招租人订立合同,则招租人将废除授标,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租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租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租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招租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租。
(3)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转租)给他人,否则招租人有权及时解除合同并没收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
3、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招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对方依法保留追诉权;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需变更合同时,由招租人和承租人协商解决。
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四、附件:报价书格式


招租人: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附件:报价书
报价书
致: 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 :
我方己经认真阅读《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红山村林地经营权招租
公告-3》,决定参加报价。
1、我方愿意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各项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时间10年,向招租人承租此项目1号标的,每亩年承租价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亩/年;向招租人承租此项目2号标的,每亩年承租价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亩/年;向招租人承租此项目3号标的,每亩年承租价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亩/年;
2、一旦我方中标(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接到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同时缴纳规定的承租费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租公告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万元的竞租保证金,并且承诺遵守招租公告中关于竞租保证金的规定。
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自然人签名 :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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