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管路隔热材料招标公告

通风管路隔热材料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1-02 16:10:16 截止时间:2020-11-10主要内容

1、主要功能

通风管路隔热材料用于空调及部分通风管路的包覆,防止冷量损失和管路表面产生凝水。

2、组成

风管隔热材料形式包括单一隔热材料包覆在风管外表面、组合式隔热材料(如三明治结构等)包覆在风管外表面、预制隔热材料的风管等形式,但不限于以上几种情况。

3、技术指标

? 材料防火性能:材料整体满足不燃性要求,不燃性检测按照《FTP规则》第1部分进行,检测设备符合ISO 1182的要求。

? 材料毒性:根据GJB 3881《舰船用非金属材料的毒性评价规程》相关规定执行,材料常温释放物气体浓度应满足GJB 7497 《水面舰艇舱室空气组分容许浓度》要求。对于上述标准中未列出的气体组分,可参考GBZ2. 1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中气体组分的最高容许浓度的要求。

? 材料密度:≤260kg/m3(暂定);湿阻因子:≥1500;质量吸湿率(温度50℃±2℃,相对湿度95%±3%,时间96h)≤5%;导热系数(23℃±2℃)≤0.04W/m.k(暂定);凝露试验:试验前后隔热材料密度变化≤10%(暂定),试验后导热系数0.047W/m.k(暂定);霉菌试验:0级;石棉分析:不含石棉;

? 材料阻湿性能:应有完整有效的隔汽防潮层,防止空气中的水汽进入隔热材料,并在隔热材料中冷凝,使隔热性能下降甚至失效。

4、材料工艺要求

A.适用范围

(1)隔热材料能满足矩形风管、圆形风管、扁圆螺旋风管、圆形螺旋风管的包覆;

(2)隔热材料能满足风管管附件(弯头、三通、变径)等的包覆;

(3)隔热材料能满足风管不同连接形式(法兰、内接头)的包覆;

(4)隔热材料能满足风管不同材质(不锈钢、Q235B)及不同表面处理的需求(镀锌、油漆);

(5)隔热材料能满足通风系统管路阀件、通风附件的包覆;

(6)隔热材料的包覆后应能满足外表包覆阻燃白布和涂漆的要求;

(7)隔热材料的包覆应能满足风管与隔热材料之间包隔声阻尼的情况;

(8)隔热材料的包覆应不改变风管及支架的选型及设计,目前风管的支架夹箍的垫片为5mm橡胶垫片。

B.施工要求

(1)隔热材料及其施工配件、耗损件应可满足常规存储环境条件,施工胶水及辅材等应满足防火、无毒要求;

(2)隔热材料的包覆施工工具、施工过程应简单,便于施工,施工环境、施工空间应适应于船上各种环境条件。(施工调教可满足:温度10℃-35℃,湿度≤85%);

(3)隔热材料的包覆可在风管安装完成后进行,无需风管支架拆除。施工空间需要应不超过30mm。

(4)隔热材料可具有加工至8mm板材的能力。

C.施工安全

隔热材料施工过程中(包括材料裁剪、材料包覆等)应不产尘、无毒性等,对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无影响,对施工区域的空气品质无影响。

D.外观要求

隔热材料包覆后应平整美观。

E.施工保护

隔热材料应不易损坏,便于存储、运输,包覆后应便于船上保护。材料表面的少量破损易于修复。管路修改后的隔热材料应便于拆除及二次包覆,同时不影响管路系统的整体性能。应提交施工工艺,并培训施工人员及现场指导。

? 材料的使用寿命:应不低于15年(暂定)

5、材料的送检要求

A.材料不燃性、毒性、隔热性能、阻湿性能应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B.送检单位需提供待检产品的基本信息(包括材料的主要成分、耐热性、名义密度、名义厚度、含水率、名义有机物含量等),检测单位需确定待检产品与产品技术资料的符合性。

C.对于检测温度下熔化或收缩的材料, 试样热电偶的数据可能不能完全反映出材料的性能,但实验结果仍作为判定参考,由主管机关根据材料的实际用途进行判定。

D.仅由玻璃、混凝土、陶瓷、天然石材、砌石、普通金属和合金制成的内装材料产品可视为具有不燃性。与矿物产品相关的材料,均应按要求进行石棉检测。

6、提供的资料

A.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每箱)、每批次出具出厂检验报告、出厂评定报告。

B. 法定检验报告:提供毒性、导热系数、不燃性、阻湿性等参数的国家权威机构检测报告。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明确区分委托方提供的数据和通过检测测定的数据)

1) 检测方法和标准

2) 对检测方法的任何偏离

3) 安全性检测单位名称和地址

4) 报告日期和标识号(报告编号)

5) 委托方名称和地址

6) 制造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7) 材料的种类

8) 受试产品名称和标识

9) 取样程序说明

10) 受试产品说明,包括密度或面密度、厚度和尺寸、颜色、涂布量和编号,以及产品结构细节、产品材料外观、组分详情

11) 试样送达日期

12) 试样状态调节详情(经整改合格材料在此注明)

13) 检测日期

14) 检测条件

15) 检测结果

16) 相关声明

C.按[2019] 装舰第111 号文《海军舰船材料鉴定和检测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鉴定,并提供鉴定报告。

D. 军检或船检证书。

备注:隔热材料的施工工艺文件应提交船厂,经评审确认可行后,方可作为试验过程中风管隔热材料包覆的指导文件。

隔热材料协议签订前需提交相关样品,隔热材料协议签订前需提交满足试验大纲的第三方试验报告。

此项目对接方式为线下对接,联系人:张保磊,联系方式:********326;联系人:郭威,联系方式:136*****780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

资格条件

1)具备三级保密资质;
2) 具备装备承制资格;
3)有相同、相似、相近产品新造军船供货业绩;
4)需通过技术方案评审;
5)上舰前需按程序完成鉴定;
6)非代理商;
7)企业的规模(含资金与人员等)应具有与装备供货数量和周期相匹配的保障能力。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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