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为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证,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是相关部门网站截屏(提供截屏的,需在截屏上填写上能在网上查询的网址))等扫描件;
2.2资质要求:1、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或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业绩要求:提供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06月30日期间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房屋维修、装修类相关业绩等)至少1份。注:须提供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合同或框架合同关键页①合同:包括合同名称、合同金额、服务内容页和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②如提供框架合同还需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等能证明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的凭证材料复印件。③时限: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发票能证明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的凭证材料时间为准。
2.4具有良好的资金和财务状况及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记录;
2.5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占股大于50%)、管理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6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应答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2.7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对标的物/服务进行分包转包。
2.8未列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分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清单(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产品类别)。
注:以上为必需具备条件,任何一项不满足,则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在应答有效期内,且经年检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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