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诸暨市环境卫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垃圾清运电动车锂电池租赁采购项目的需求公示(非政府采购)
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诸暨市环境卫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垃圾清运电动车锂电池租赁采购项目的需求公示(非政府采购)
诸暨市环境卫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垃圾清运电动车锂电池租赁采购项目
采购要素征求意见(非政府采购)
诸暨市环境卫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垃圾清运电动车锂电池租赁采购项目将进入采购程序,为进一步提高采购的公开透明,确保采购需求的规范合理,保证采购项目的顺利开展,现对该项目采购要素公布如下,并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2、采购方案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
3、影响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11月06日17:00时前(节假日除外)以书面形式(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必须提供电子稿)向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反映。
反映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东三路460弄21-23号。
联 系 人:吴金伟
联系电话:****-********(带传真)、135*****571
联系邮箱:********4@qq.com
采购单位联系人:杨明联系电话:139*****063
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或非书面形式和个人提供的意见建议一般不予受理!
三、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注意事项:
1、针对本项目的意见建议仅供采购人完善采购需求参考所用。代理机构不对意见建议书面一一回复,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请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采购公告,如果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相关内容仍有异议的,请按采购文件相关要求与代理机构联系。
2、意见建议以书面(含传真)为准,供应商必须同时提供WORD版电子稿,并电话与项目联系人确认接收,否则视为供应商未提交书面意见建议。
五、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采购单位:诸暨市环境卫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03日
附件信息:
********686/202011/218ec029-cb8c-489c-a3fd-375bd84e98d3">(采购需求)诸暨市环境卫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垃圾清运电动车锂电池租赁采购项目(11月3日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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