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安康医院食堂食材(米、面、粮油等)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齐齐哈尔安康医院食堂食材(米、面、粮油等)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二次公告
黑龙江建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齐齐哈尔市安康医院委托,对齐齐哈尔安康医院食堂食材(米、面、粮油等)采购项目以公开的方式选择供应商,项目已具备条件,现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
一、采购名称:齐齐哈尔安康医院食堂食材(米、面、粮油等)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JP2020-10-27
三、资金性质:企业自筹
四、采购范围:(米、面、粮油等)采购项目
五、采购内容:(米、面、粮油等)采购项目,已采购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六、服务期限:暂定一年;合同必须一年一签,经双方同意,并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可续订下一年度的合同,具体配送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七、服务响应时限:投标人接招标人通知后在招标人指定时间内完成每次配送任务(含应急配送要求)
八、配送地点:齐齐哈尔安康医院院食堂所在地
九、采购需求:
(一)供应食材要求:
米面、油、杂粮:质量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二)供应食材质量要求
1、供货商所提供的食材的品牌、规格、质量等方面要求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食材数量、质量,必须经医院负责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供货商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业主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供货商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后果,全部由供货商承担。
2、乙方提供的各类食材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检测标准。根据甲方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甲方的招标人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每批次供应的食材须提供检测报告,批量货物须提供生产日期。由于食材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追究乙方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须提前向甲方通报,经甲方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提供。
3、乙方须提供所有配送食材的质量保障的相关资料或货物来源证明,保证食品安全责任可追溯;(如: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食品检测报告、物资储备条件、购货凭证、出库清单 、运输车辆等。)
(三)履约保证:
1、投标人被确定为定点供货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定点采购合同,成为招标人的定点供货商。
2、若定点供货商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的,或中标后有转让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招标人对定点供货商,既要加强管理又要支持其发展,凡招标人需要定点或定品牌采购的食材,投标人必须按合同约定供货,不得在市场上购买其他品牌或来源的食材,假冒“定点供货商”产品。
4、定点供货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定点供货商的供货资格,供货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3)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4)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5)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6)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7)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5、招标人与定点供货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6、定点供货商应承诺,愿意随时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人)和市有关监督部门对定点供货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由招标人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供货商资格。
7、如定点供货商可以提供更优的服务解决方案,则以定点供货商的方案为准。
8、定点供货商要有立足于为采购单位的良好思想,对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有总体设想和措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如:人事管理工作、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等制度。
9、定点供货商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食品卫生安全承诺、食品准入质量查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准入台帐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消费投诉处理以及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等,参与食品配送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10、定点供货商必须按规定索取所经销食品的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或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有效检验报告、食品包装上所明示的各类荣誉证书等其他有效证明,索证率达100%。
11、定点供货商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具有工商、质监及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所供产品必须经农业检验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并加盖检验印戳,做到无变质现象;严禁销售“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12、定点供货商必须按招标人下达的配送数量,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并附本次食品安全检测报告及配送单据(单据内容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帐,一张作为月底结帐凭据),不无故推诿或缓送,确保招标人正常运行。
13、定点供货商配送的食品价格应不得高于当时当地物价部门提供的同一等级产品市场零售价格,且不得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的价格(实际购供价格)。配送的食品价格高于市场零售价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按合同中规定的计算方式确定结算价,否则予以拒收或退回。
14、定点供货商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各有关部门、招标人的监督检查。
15、定点供货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四)惩处
招标人将对各定点供货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提高对所供食品的监督检验频率,发现定点供货商有不良行为或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惩处,直至取消入围供应商资格,不得参加下一轮定点采购招标活动。
(五)服务
1、提供服务期限要求:暂定一年;合同必须一年一签,经双方同意,并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可续订下一年度的合同,具体配送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服务对象:齐齐哈尔安康医院食堂
3、损失风险:服务中的一切风险由入围供货商承担。
4、入围供货商应在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间的前提下服务。
5、招标人不保证供货商的营业额。
6、供货商应保证在招标人需要的时间内供货。
(六)验收
1、验收单位:由招标人负责验收。
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定点供货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验收解决:招标人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或检测的,结果为不合格或达不到本条标准的,其费用由定点供货商承担。
4、配送时并附配送单据(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账,一张作为结算凭据。
(七)付款方式
(1)货款每月周期同甲方结算货款一次,按配送的实际数量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结算时乙方须开具规范票据并提供汇总供货清单交食堂管理科室确定,甲方审核后付款;
(2)价格结算
当地市场批发价以齐齐哈尔市专项-价格管理-价格监测-菜篮子中提供的最新一期的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数据作为基准价。
(八)转让
定点供货商不得将合同的任何部分、任何权利,利益或责任转让,委派,许诺,安排给其他人,除非有招标人书面同意。
十、供应商基本要求:
l、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必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工商营业执照与供应商单位名称必须一致(经营范围包含米、面、粮油),并在近三年内未发生经营性亏损。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安全事故违法记录;
七、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凡符合上述第七条款资格者,可于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5日(法定公休日、发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00,14:00-16:00携带有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三证合一除外)、法人任职文件、法人身份证、企业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履行采购人全部需求承诺书、以上材料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先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上述材料到黑龙江建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有效报名企业以报名截止时间止)收到的报名材料为准,逾期送达的报名材料将不被受理)。
八、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九、磋商截止时间及磋商会时间:2020年11月9日,10时整(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磋商及磋商会地点:黑龙江建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一、公告媒介: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采购人:齐齐哈尔安康医院
代理机构:黑龙江建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龙沙区劳卫路12号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 150*****126
2020年11月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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