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益高速公路疏堵保畅服务系统交通事件检测器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争性谈判邀请通知

长益高速公路疏堵保畅服务系统交通事件检测器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争性谈判邀请通知



长益高速公路疏堵保畅服务系统交通事件检测器采购项目(第三次)

竞争性谈判邀请通知



长益高速公路疏堵保畅服务系统交通事件检测器采购项目(第三次),委托代理编号:HNJX-*******号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通过发布邀请公告供应商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长益高速公路疏堵保畅服务系统交通事件检测器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HNJX-*******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预算:500000.00元

5、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名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1

高速公路疏堵保畅服务系统交通事件检测器

1

500000.00

6、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整包

高速公路疏堵保畅服务系统交通事件检测器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通知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09月22日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湖南长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雷锋大道2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

联系人:叶女士 邮编:410000

电话:****-********传真:****-********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长益高速公路疏堵保畅服务系统交通事件检测器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概况:

湖南长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称长益公司)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同步按照《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高速公路监控技术要求》、《高速公路通信技术要求》、《关于科技创新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2013年9月7日)》要求,于2013年开始在四个重点路段、收费站广场、车道、互通、情报板立柱和两个服务区建设高清视频监控,以及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信息化一期部署建设高密度视频监控系统、交通违法卡口抓拍系统、应急车道交通违法检测系统,现长益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视频监控已有72路。为切实提高长益高速公路网安全性能和服务水平以及“保安全、保畅通、优服务”处置能力,为公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务,今年半年以来,长益公司为深度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省厅对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科学化水平,全面满足适应长益高速交通管理的需求,根据省厅工作布置安排,结合《全国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建设指导意见》要求,长益公司试点开发建设《长益高速公路疏堵保畅服务系统》,对现有的76路(包含益阳收费站互通2路、长益高速接宁韶高速鱼形山枢纽互通2路)视频监控进行交通事件检测器智能化监测。

三、交通事件检测功能和技术要求

指标项目

技术要求

事件检测器

1)覆盖范围:覆盖不少于单向4车道(视立杆高度和镜头参数而定);

2)车速范围:可检测0~220公里/小时的车速;

3)事件记录:事件检出后,触发视频录像,记录事件发生前、后5-300秒的延续过程,作为事故取证的重要证据;

4)存储时间:交通参数数据、日志等文本信息90天,交通事件录像30天;

5)交通参数检测功能:视频检测器具备交通流量、平均速度、占有率、队列长度检测功能。同时在正常运行中,检测精度≥95%;

6)交通事件检测功能:视频检测器具备异常停车、拥堵、逆行车辆、抛洒物、车道行人、能见度及火灾烟雾事件的检测功能。同时在正常运营中,检测率≥90%;

7)单台视频检测器支持同时处理不少于8路摄像机视频;

8)第三方平台兼容,系统需兼容现有监控平台,可以通过对接直接从现有监控平台取流,进行事件检测;

9)云台动态检测功能,云台视频需具备自动识别上行下行检测断面,不需要进行图像标定,可在免设置的情况下识别一般的停车逆行等常见事件;

10)关联录像功能,支持对交通事件进行录像和抓拍,将抓拍和录像关联;

11)全品牌像机兼容,提供多种厂家的多个品牌像机视频的检测,支持ONVIF、GB28181协议,高清、标清兼容;

12)提供有效的质量合格证明;

13) 售后服务:二年质保;

14)其它技术要求参照《视频交通事件检测器(GB/T 28789-2012)》执行;

15)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适应采购人现场工作环境(包括电压、温湿度、自然条件等工作环境)。

集成要求

1)事件检测信息和交通参数信息均需按照要求接入长益高速、省高管局以及省厅相关疏堵保畅或应急管理系统;

2)按照疏堵保畅或应急管理系统相关建设单位要求提供其它技术服务。

四、质量保证

4.1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的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效果。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

4.2甲方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电话、电子邮件或者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4.3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0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4.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4.5乙方按照正常的安装程序,保证货物安装合格。

4.6甲方在货物制造期间有权参加合同货物的检验与试验。

4.7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检验和试验用的资料、货物、器具、仪器、附件、人力及材料,以保证甲方检验和试验人员的工作进行,对采购资料规定的检验和试验,乙方都应负责。

4.8乙方保证质量保证期间货物无自身损害。安装过程中甲方发现货物缺陷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

4.9自货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本项目整体保修期2年。

5.0以上所称甲方为招标人,乙方为中标人。

五、备品备件

5.1 中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出厂标准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的价格清单。

5.2 在产品使用寿命期内,中标人应保证以低于本次投标的价格供应用户所需设备的原装零件、易损件。

六、售后服务要求

6.1在质保期内卖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因设备配置、设备或零部件制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卖方应在48小时内立即免费维修或更换,保证设备及时恢复正常,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6.2中标人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零件且免费上门维修和技术支持,并对货物终身维护。

6.3在质保期后应提供长期优惠的维修价格、优质服务。在使用寿命期内,应保证对设备的零件、易损件的供应。

6.4在接到用户报修通知后电话不能解决的,必须8小时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并应在收到用户信息后24小时内排除之并交付使用。若24小时不能排除故障,货物的质量保修期自然顺延。

七、报价要求

7.1、本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中。项目直至验收合格,采购人除支付中标金额外,将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7.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人民币报价。各项价格必须准确、清楚、详细,能分项报价的项目必须分项。

7.3、免费的项目必须在投标文件的报价表中明确标出。投标报价不做为优惠条件。

八、其他要求

8.1付款方式:合同所列货物、型号按指定地点到达安装位置,经采购人授权代表检查签字后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货款的30%(中标单位需一次性提供全额正式发票);合同所列货物全部安装到位,调试运行后,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款的20%;合同所列货物经正式交工验收后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款的45%;质保期满两年后,支付总款的5%。

8.2交货时间:收到采购人通知后2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8.3交货方式:货到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器 交通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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