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长宁区教育局采购安全教育场所设备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在本市有固定的供货、安装、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要求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宁区教育局采购安全教育场所设备公开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6-20-05423,06-20-05440,06-20-0545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基本概况:本项目为长宁区部分学校采购安全教育专业设备采购项目,其中包括汽修安全体验、楼宇智能控制安全体验、电工及烹饪安全体验、大型车辆盲区体验互动、火灾隐患排查训练体验等方面相关的配套设备。免费质保期:不少于三年。项目属性:货物类
5、交付地址:长宁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
6、交付日期: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9、最高限价:*******元
10、合同履行期限: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11、项目联系人:楼老师
12、电话:185*****858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11-03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10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3)本市固定售后服务点的相关证明(租赁证明或产权证明)(原件的扫描件);(4)本单位最新下载的信用信息(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完整的PDF查询文件,查询日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周内)。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1-03 17:00:00至2020-11-10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代理机构将于: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10日上午9点--下午17点网上受理报名,逾期报名概不受理。报名审核通过的供应商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11-24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11-24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天山支路201号长宁科技大楼315会议室
2、开标地点:天山支路201号长宁科技大楼315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携带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U盘)、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及纸质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2)澄清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20年11月5日上午11:00前通过书面传真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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