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闽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关于闽C36640号中型客车报废回收招标的公告

泉州市闽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关于闽C36640号中型客车报废回收招标的公告


我司现有一部闽C36640中型普通客车(教练车)拟报废,【见下表】车辆停放在泉州市少林路泉州交通职业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内,定于2020年10月22日15:00时进行该报废车辆回收招标活动。

为确保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同时维护公司权益,本次招标回收项目设有保底价格,确定以每部车的最高投标报价者为中标单位;中标后,中标单位应随即按投标报价全额付清回收车款(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权,我司有权根据本次招标的中标规则依序递补),并与我司办理好报废车辆回收协议等交接手续方可接车,接车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届时我司将现场组织开标活动,公布本次招标回收项目的保底价格,若投标回收公司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我司设定的保底价格,则本次招标流标;若出现投标回收公司的投标报价最高价格相同,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参与投标单位须是近期在泉州市商务局网上公示具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条件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含试营业和整改中企业。符合以上资质条件且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请于2020年10月22日15:00时前须将营业执照、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环境保护验收函复印件及报价单和准备的《报废车辆回收协议》(报价单及《报废车辆回收协议》单独装在信封里密封, 格式附后)等有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送达或邮寄到我司方可参加投标。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天后北路旧车站内

联系人:饶先生联系电话:****-********187*****791

泉州市闽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

报价单格式:

报 价 单    2020年 月  日

回收项目

整备质量

(kg)

投标报价

单价(元/1000kg)

总金额(元)

1

闽C36640

4150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手机:

报废车辆回收协议

甲方:泉州市闽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报废车辆回收的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按甲方《关于闽C36640号中型客车报废回收招标的公告》的约定要求投标报价,取得中标权回收甲方本次招标回收的1部报废车辆(详见回收招标公告报价单)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上级部门及本行业有关规定规范回收报废车辆,及提供完整的报废车辆回收手续予甲方。自报废车辆交接后,若因违法违规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相关问题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开具行业部门规定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二十个工作日内提供《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予甲方,并及时办结车辆报废各种相关手续。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2000 元(甲方按2000元/部收取) ,乙方正常完成履约后,甲方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予乙方;否则,甲方有权视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视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乙方以本次中标的投标报价:整备质量回收价人民币元/1000kg核算回收甲方本次招标的 1部报废车辆的回收车款,合计总金额:

元(大写为人民币 万 仟佰 拾 元 角 整)。报废车辆移交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缴清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及本次协议回收报废车辆的全部回收车款(甲方提供回收车款票据予乙方),并如数出具每部报废车辆的交接单予甲方。甲方按规定保持其报废车辆的车架、前桥、后桥、发动机、变速箱五大总成件及电池基本完整。

三、接车方式:乙方到甲方报废车辆的停放地点交接车辆,接车后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四、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壹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关于闽C36640号中型客车报废回收招标的公告》为协议附件)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泉州市闽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纳税人 纳税人

识别号:9135 0502 0816 3894 51  识别号:

签订时间:2020年 月 日 签订时间:2020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回收 报废 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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